第參、明宗趣者,分、會、品同。
既「入法界」為目,即以為宗。
於中三門分別︰第一、約義,第二、約類,第三、約位。
第一、約義中有二︰一、明所入,二、明能入。
一、明所入。
總唯一真無礙法界。
語其性、相,不出事、理;
隨義別顯,略有五門︰
一、有為法界,
二、無為法界,
三、俱是(亦有為亦無為法界),
四、俱非(非有為非無為法界),
五、無障礙。
然五各二門︰
一、有為法界二者,
一、本識能持諸法種子,名為法界,
如論云「無始時來界」等。
此約「因」義,而其界體,不約法身。
二、三世之法差別邊際,名為法界。
〈不思議品〉云「一切諸佛知過去一切法界悉無有餘」等,
此即「分齊」之義。
二、無為法界二者,
一、性淨門,在凡位中,性恆淨故;
真空一味,無差別故。
二、離垢門,謂由對治,方顯淨故;
隨行淺深,分十種故。
三、亦有為亦無為法界有二者,
一、隨相門,謂受、想、行蘊及五種色,并八無為,
此十六法,唯意所知,十八界中名為法界。
二、無礙門,謂一心法界,具含二門:
一、心真如門,二、心生滅門。
雖此二門,皆各總攝一切諸法,
然其二位恆不相雜,
其猶攝水之波非靜,攝波之水非動。
故第四迴向云「於有為界示無為法,
而不滅壞有為之相;
於無為界示有為法,
而不分別無為之性」。
此明事、理無礙。
四、非有為非無為法界二門者,
一、形奪門,謂緣無不理之緣,故非有為;
理無不緣之理,故非無為。
法體平等,形奪雙泯。
《大品》三十九中,「須菩提白佛言:
『是法平等,為是有為?為是無為?』
佛言︰『非有為法,非無為法。何以故?
離有為法,無為法不可得;
離無為法,有為法不可得。
須菩提!是有為性、無為性,
是二法不合不散。』」此之謂也。
二、無寄門,謂此法界離相、離性,故非此二;
又非二諦故;
又非二名言所能至故。是故俱非。
《解深密》第一云:「一切法者,略有二種,所謂有為、無為。
是中有為,非有為非無為;無為,非無為非有為」等。
五、無障礙法界二門者,
一、普攝門,謂於上四門,隨一即攝餘一切故。
是故善財或覩山海,或見堂字,皆名入法界。
二、圓融門,謂以理融事故,令事無分齊︰
微塵非小,能容十剎;
剎海非大,潛入一塵也。
以事顯理故,令理非無分,
謂一、多無礙,或云一法界,或云諸法界。
然由一非一,故即諸;諸非諸,故即一。乃至重重無盡。
是以善財暫時執手,遂經多劫;
纔入樓閣,普見無邊。皆此類也。
上來五門十義,總明所入法界,皆應以六相融之。
二、明能入,亦有五門︰一、淨信,二、正解,三、修行,
四、證得,五、圓滿。
此五於前所入法界,有其二門︰
一、隨一能入,通五所入;隨一所入,遍五能入。
二、此五能入,如其次第,各入一門。
此上心、境二義,十門六相圓融,總為一聚無障礙法界。
第二、法界類別,亦有五門,
謂一、所入,二、能入,三、無二,
四、俱泯,五、存亡無礙。
一、所入中,亦有五重︰
一、法法界,二、人法界,三、俱融,
四、俱泯,五、無障礙。
一、法法界中有十︰
一、事法界,謂十重居宅等;二、理法界,謂一味湛然等;
三、境法界,謂所知分齊等;四、行法界,謂悲智廣深等;
五、體法界,謂寂滅無生等;六、用法界,謂勝通自在等;
七、順法界,謂六度正行等;八、逆法界,謂五熱、無厭等;
九、教法界,謂所聞言說等;十、義法界,謂所詮旨趣等。
此十法界同一緣起,無礙鎔融,一具一切。
二、人法界,亦有十門,謂人、天、男、女、在家、
出家、外道、諸神、菩薩及佛。
此並緣起相分,參而不雜。
善財見已,便入法界,故名人法界。
三、人、法俱融法界者,謂前十人十法,同一緣起,
隨義相分,融攝無二。
四、人、法俱泯法界者,謂平等果海,離於言數;
緣起性、相,俱不可說。
五、無障礙法界者,謂合前四句,於彼人、法,一、異無障,
存、亡不礙,自在圓融。如理思之。
二、明能入,亦有五重︰
一、身,二、智,三、俱,四、泯,五、圓。
謂入樓觀而還合,身證也;鑒無邊之理、事,智證也;
同普賢而普遍,俱證也;身、智相即而兩亡,俱泯也;
一異、存亡而無礙自在,圓融也。餘可準知。
三、能、所渾融無二,際限不分;就義開殊,理仍不雜。
此五能、所,如次及通,可以意得。
四、能、所圓融,形奪俱泯。
五、一異、存亡,無礙具足。如理思之。
上來約類辨竟。
第三、約位,明入法界者,準下文中
一、所入法界,大位有二,即因與果。
於前人、法無不皆是佛果所收,
即「如來師子嚬申三昧所現法界自在」是也。
又於前人、法無不皆屬因位所攝,
即文殊、普賢所現法界法門是也。
因中曲有信等五位法界不同。
二、明能入︰準文亦二:
對前果位,明諸菩薩頓入法界;
對前因位,寄顯善財漸入法界。
因、果既其無礙,漸、頓亦乃圓融,
但以布教成詮,寄斯位別耳。
第肆、正釋文,一品大分為二︰
初、明本會;
後、「爾時文殊師利從善住樓閣出」下,明末會。
亦前明果法界,後明因法界。
又前頓入法界,後明漸入法界。
又前總,後別。總、別圓融,本、末無礙。
又前即亡修頓證,是正宗之極;
後是寄人修入,以辨流通。
通、正圓融,中、後無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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