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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抹油」到「天上法庭」:當屬靈經驗走在聖經前面
2026/08/26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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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藝人五熊因涉嫌在日本奈良藥師寺國寶「佛足石」潑灑含油液體,並稱與祈禱有關而遭日本警方逮捕,引發台灣社會對基督教「抹油禱告」與極端靈恩實踐的討論。

 

我無意把一個人的行為歸罪於整個靈恩派,也不能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認定這件事是哪一間教會、哪一位牧者或哪一套神學直接造成的。然而,這件事情卻讓我想到一個台灣教會值得認真反省的問題:當我們說一件事情「有聖經根據」時,究竟是聖經真的如此教導,還是我們從一兩段經文出發,經過層層推論,最後發展出一套聖經從來沒有清楚教導過的宗教實踐?

 

這個問題並不是今天才出現。過去幾十年,隨著第三波靈恩運動、屬靈爭戰與先知性運動進入台灣,「地域邪靈」、「地土潔淨」、「走禱」、「認同性悔改」、「屬靈地圖」、「先知性行動」等觀念曾經在部分教會中相當流行。這些教導背後有一套看似完整的邏輯:一個城市的問題不只是人的罪,也可能有黑暗屬靈勢力在背後運作;過去的偶像崇拜、流血、淫亂或其他罪惡,可能使邪靈取得某種「合法權利」;因此,基督徒除了傳福音之外,也應該透過禱告、認罪、宣告,甚至某些象徵性的行動來「潔淨土地」、解除權勢。

 

於是,有人研究一座城市的歷史,尋找所謂屬靈據點;有人試圖辨認控制一個城市或國家的「地域邪靈」;有人為幾百年前祖先所犯的罪進行「認同性悔改」;也有人透過插旗、吹角、繞行、抹油等「先知性行動」,宣告神重新取得某個地方的主權。

 

這些教導之所以具有吸引力,是因為它們通常都不是完全沒有聖經材料。例如,雅各書五章確實提到長老可以奉主的名為病人抹油禱告。因此,「抹油」本身並非聖經之外的概念。但問題在於,從「為病人抹油禱告」,是否可以自然推論到抹房子、抹土地、抹城市的重要地點,甚至相信抹油本身可以改變某個地方的「屬靈氣氛」?

 

如果再往前一步,開始相信某些油、動作、宣告或象徵儀式本身可以對屬靈世界產生特定效果,我們就必須問:這是在相信神,還是在建立一套基督教版本的宗教技術?

 

同樣的問題也出現在所謂的「屬靈地圖」上。但以理書十章提到「波斯國的魔君」,以弗所書六章也教導基督徒的爭戰涉及「執政的、掌權的」以及屬靈的惡魔。因此,基督徒相信存在屬靈爭戰,當然具有聖經根據。可是,從這些經文再推論「每一個國家都有專屬的地域邪靈」、「每一個城市也有控制它的邪靈」、「基督徒必須研究當地歷史來找出這些邪靈」,就已經跨出了很大一步。

 

當保羅走進充滿偶像的雅典、哥林多和以弗所時,我們沒有看見他先調查那些城市由哪一個地域邪靈控制,也沒有看見使徒行傳中的教會透過製作屬靈地圖來攻擊邪靈。使徒們所做的仍然是傳福音、呼召人悔改、建立教會、教導真理、禱告,以及要求信徒過聖潔的生活。

 

「存在屬靈爭戰」是聖經教導;「所以我們應該製作屬靈地圖,辨認並攻擊地域邪靈」則是後來建立的宗教方法。兩者不能直接畫上等號。

 

與此相連的另一項教導,是「切斷祖先遺傳咒詛」。

 

支持者經常引用出埃及記二十章,神說祂「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因此,有些人認為,祖先拜偶像、行邪術、淫亂、暴力或其他嚴重罪惡,可能使後代仍處在某種屬靈咒詛之下。即使一個人已經信主,祖先的罪仍可能使邪靈對他保有某種「合法權利」,因此必須藉著專門的認罪、宣告與釋放禱告來「切斷咒詛」。

 

這套系統的問題,不在於聖經否認罪具有跨世代的影響。家庭中的暴力、成癮、偶像崇拜、金錢觀、婚姻模式,的確可能透過文化與生活方式影響下一代。但「罪的後果會延續」和「祖先的罪會使邪靈依法取得後代的屬靈所有權」是兩回事。

 

聖經本身也對祖先與後代的罪責作出重要限制。以西結書十八章清楚指出:「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到了新約,重點更集中在基督已經完成的救贖。保羅說:「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

 

因此,如果一個人已經在基督裡,卻仍被告知:「你的祖先幾代以前做過某件事情,所以魔鬼仍對你有合法權利;你必須先找出祖先的罪,再透過特定的宣告與禱告撤銷這項權利,才能真正得自由」,我們就必須非常謹慎。

 

這套邏輯與近年流行的「天上法庭」其實非常接近。

 

但以理書七章確實描寫天上的審判場景;撒迦利亞書三章描寫撒但控告大祭司約書亞;啟示錄也稱撒但是「控告我們弟兄的」。這些都是聖經。然而,有些教師進一步建立出一套完整的司法模式:撒但既然是控告者,就像檢察官;控告必須具有法律依據;人的罪或祖先的罪因此給了撒但「合法權利」;基督徒必須在禱告中進入「天上法庭」,承認自己或祖先的罪,撤銷撒但的法律權利,向神提出案件,最後取得天上的有利判決。

 

每一步似乎都有一點聖經的影子。

 

但整套系統放在一起之後,我們必須問一個非常簡單的問題:耶穌曾經教導門徒這樣禱告嗎?使徒曾經教導教會用這種方式處理撒但的控告嗎?

 

聖經有「天上法庭」的圖像,不代表聖經教導一套「天上法庭禱告法」。同樣地,聖經談到祖先犯罪的影響,也不等於聖經教導一套「找出祖先的罪、撤銷邪靈法律權利、切斷世代咒詛」的屬靈操作程序。

 

近代所謂的「新使徒運動」(New Apostolic Reformation, NAR),把這種從聖經圖像發展出完整屬靈系統的傾向推得更遠。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包括現代使徒與先知、七座山頭、屬靈地圖、策略性屬靈爭戰、天上法庭與財富移轉。

 

「七座山頭」把社會劃分成家庭、宗教、教育、政府、媒體、商業及藝術娛樂等領域,主張基督徒應進入這些領域,帶來國度的影響與轉化。基督徒參與政治、教育、商業、媒體與藝術,本身當然沒有問題。問題不是基督徒應不應該影響文化,而是聖經是否教導教會必須「取得七座山頭」。

 

耶穌吩咐門徒使萬民作祂的門徒,卻沒有把社會劃分成七座山,更沒有說掌握七個社會權力中心是完成大使命的方法。鼓勵基督徒在各行各業作鹽作光是一回事,把現代人的七種社會分類提升成神啟示給末世教會的「國度戰略」,則是另一回事。

 

「財富移轉」也是同樣的問題。箴言說「罪人為義人積存資財」;出埃及時,以色列人取得埃及人的金銀;以賽亞書六十章也描寫列國的財富流向錫安。這些都是聖經。但如果把這些經文組合起來,進一步宣告末世世界的財富將從惡人轉移到神的百姓手中,神將興起「國度企業家」,大量資源進入教會,使基督徒取得七座山頭的影響力,最後完成末世大收割,問題就不再是「神能不能祝福基督徒」,而是「聖經究竟在哪裡應許了這整套末世財富劇本?」

 

如果聖經沒有清楚應許,我們就不應該把自己的神學推論變成神的應許。

 

從抹油、插旗、吹角、走禱,到屬靈地圖、地域邪靈、祖先咒詛、天上法庭、七座山頭和財富移轉,看起來是許多不同的現象,但它們背後常存在一條共同的思考路徑:

 

聖經中的一個事件或圖像,先被抽象成一條屬靈原則;這條原則再被發展成一套操作方法;最後,這套方法又被提升成神給今日教會的屬靈戰略。

 

每一步都可以引用經文。

 

但當許多個「可能」連在一起之後,最後形成的宗教體系,可能已經離原來的經文非常遙遠。

 

因此,判斷一項教導是否合乎聖經,不能只問「有沒有經文可以支持」,而應該進一步問:這段經文本來在說什麼?這是一個一次性的歷史事件,還是給所有基督徒的命令?耶穌和使徒有沒有如此教導?初代教會有沒有如此實踐?

 

還有一個更簡單的問題值得我們反覆追問:

 

如果今天沒有某一位「使徒」、某一位「先知」、某場特會或某本暢銷書告訴我們這些方法,只給我們一本聖經,我們真的會從聖經自己讀出這整套系統嗎?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我們至少應該承認,這不是清楚的聖經教導,而是後來的神學建構,甚至可能是一種宗教創新。

 

宗教創新並不表示每一項新的作法都必然錯誤。教會歷史本來就存在許多不同的禱告方式、敬拜形式與牧養方法。但當一種創新開始被宣稱為神所啟示的屬靈真理,甚至讓信徒相信,如果不知道這些「屬靈奧祕」,就無法真正突破、得自由、有效爭戰或完成神的旨意時,問題就變得嚴重了。

 

因為基督信仰的中心從來不是掌握更多隱密的屬靈技術,而是基督自己。

 

保羅面對充滿偶像、權力、哲學與屬靈混亂的世界時,沒有留給教會一本如何辨認地域邪靈的手冊,也沒有教導信徒如何進入天上法庭、切斷祖先咒詛、取得七座山頭,或等待末世財富移轉。

 

他所傳的核心反而非常簡單:

 

「我們卻是傳釘十字架的基督。」

 

教會最大的危險,有時並不是公開丟掉聖經。

 

而是我們仍然拿著聖經,仍然大量引用經文,卻在一層又一層的推論之後,建立出一套聖經本身從來沒有教導過的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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