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長臂管轄」替威權擴權背書 (新公民議會)
2026/07/12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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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魏世昌
近日,中國以法律名義將管轄權延伸至境外,引發外界對「長臂管轄」與「境外鎮壓」是否相同的討論。然而,若將兩者混為一談,不只是對法律概念的誤解,更可能淡化威權政權推動境外鎮壓所帶來的危害,讓民主社會失去辨識威脅的能力。
所謂長臂管轄,是民主法治國家為維護國家利益及人民權益,依法對境外特定犯罪行使管轄權。包括台灣、美國及許多民主國家,都規定特定犯罪即使發生在境外,仍可依法追究,但相關案件仍須透過司法互助、引渡及法院審理等程序進行,並受到法律明確性、正當程序及司法獨立等原則的約束。換言之,長臂管轄雖然跨越國界,卻始終受到法治原則的約束。
反觀中國近年透過《反間諜法》、《香港國安法》、《反分裂國家法》及《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等法律,不斷擴大國家權力。許多條文使用「危害國家安全」、「分裂民族」、「有害團結」等含糊用語,使法律失去應有的明確性,也賦予執法機關高度裁量空間。當法律可隨政治需求任意解釋,便不再是限制權力的制度,而可能成為控制人民的工具。
當這類法律被用來追訴境外人士,甚至透過恐嚇、施壓家屬或打壓異議人士,將政治壓力延伸至海外時,其本質已非民主國家的長臂管轄,而是威權體制的境外鎮壓。
真正的差異,不在於管轄是否跨越國界,而在於權力是否受到法律約束。民主國家的法律追究的是具體犯罪行為,並保障公平審判與救濟權利;威權國家則可能將言論、思想、政治立場甚至身分認同納入管制,讓法律淪為打壓異議的工具。
若社會將兩者混為一談,便容易落入「民主國家與威權國家沒有差別」的錯誤敘事,不僅模糊自由與壓迫的界線,也削弱民主社會對威權擴張的警覺。
法律可以跨越國界,但權力不能失去界限。真正區分民主與威權的,不是管轄範圍是否延伸,而是法律究竟用來約束政府,還是成為政府擴張權力的工具。唯有清楚辨識兩者差異,才能防止威權政權藉法律之名擴張權力,讓境外鎮壓突破國界,危及民主社會珍視的自由、法治與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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