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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度的縫隙間老去:高齡、性別與照顧的未來
2025/12/28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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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機會與一位華人教會中知名的牧者與學者(姑隱其名),討論到以下這篇令人難過扎心的報導並其中與多元性別相關的議題。我整理補充了一下自己的文字如下(並無對方的文字)與大家分享,並反思我們的社會,對於性別與年齡這類我們每個人每天都要面對的現實,竟然還繼續給彼此添加這麼多的無奈。文章的最後有我所加入在AI世代的一些可能解方。也請相關專業人士不吝指教。


獨居女性障礙者 生活處處難題 (聯合報2025年12月27日)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922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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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度的縫隙間老去:高齡、性別與照顧的未來

 

或許這本來就不該只是非黑即白的問題。現代社會的家庭關係已經有很多面向與深度,不是只要一男一女就能一生一世。太多的無奈無法被理解與聆聽。

我相信您看過或了解的情形一定比我多許多。就「個人」而言,不管男女或性別,到年老的時候都很需要陪伴與協助,的確沒有甚麼性別差異。


但是從「社會」的角度而言,考量到(1)女性的平均壽命比男性長、(2)大多數男性的收入比女性高,而(3)女性一般又比較願意也較多從事助人服務的工作,(4)生理照護者的工作薪資普遍偏低,及(5)一般老年男性比老年女性更容易找到對象且比自己年輕。所以可以合理發現(也與這新聞的描述相同),年長或因此獨居不容易找到照顧者的女性,比例上應該是比男性多的。

這並不是我們社會制度性的偏袒,但的確一樣是難以扭轉的真實困境。 這與同志議題有些關係,因為在同婚合法化之前,我就有認識一位同志基督徒這樣跟我分享。大意是指:他不想步入異性婚姻(會害到對方),但當時同性婚姻也不可能。基於教會教導不可有婚外性行為或同居,所以他只能選擇獨身一輩子....。

而說這話的時候,他才20多歲,就要面對孤獨一輩子的人生。

另一個間接的關係是,2013那年伴侶盟有個多元成家法案被教會檔下,除了第一案的婚姻平權與第二案的伴侶制度,第三案的(非血緣)親屬制度更是被認為是給多P合法化的方式。


其實當時有另一個教會內知名的資深傳道人姊妹就跟我說,她研究了伴侶盟的提案並與同工討論,發現這很適合一些老姊妹退休後,可以一起同住互相支持。這對年老的獨居者而言是一種集合住宿互相照顧的意思,可以共同請一兩位外勞即可,經濟負擔壓力較小,也不必到養老院與不認識的人合住。

 

反之,如果沒有這種類似親屬關係,她們就只能是室友,很多法律關係可能無法也不適合用一般房東房客的方式來處理。對方久未聯繫的家人也可能介入,難以形成實質的互助家人關係。不過在十多年前來說,這個想法的確還太過前衛,而且與另外兩案並提,實在太難避免其他聯想。若能在少子化或高齡化的脈絡中單獨提出思考與配套,可能會是更好的。不過這也絕對不是只有好處沒有壞處的,也會對現在的家庭制度產生重大衝擊(基本上就是同居合法化並非婚生子正名化等),家事法庭也一定會多了許多難解的紛爭...。

 

倘若婚姻只認一個數字與性別,中國大陸有很多「形婚」,也就是一男一女(可能是同性戀也可能是異性戀)就彼此約定結婚,來應付長輩的逼婚,但其實生活完全分開,各過各的。畢竟他們的地理幅員廣大,一年見不到一次面,比較容易隱瞞。這在台灣就不太容易了。但是台灣有許多從其他國家來的外配,背後其實也很多是經濟因素的考量。如果沒有信仰因素,一個形式上的婚姻,並不等於也無法保證道德上的價值,但的確可能不知不覺間排擠了其他可能性。

 

例如在社會福利不完整的古代社會,一夫一妻的家庭關係確是相對穩定的結構,但可能更重要的是在農業社會時,家庭以外的大家族與多子多孫傳統,形成可以照顧老年的人力資源。但是進入現代工業化的社會,特別都市化的結果,一夫一妻的小家庭除非有很高的經濟收入,否則會更難面對老年時的照顧需求。此時,認為傳統婚姻為唯一合法制度的堅持,也就間接成為某些弱勢者(如身障者、女性或性少數族群)無法彼此相顧的限制。這只能等到整體的社會福利提高才有可能,但那又牽涉到財政稅收、少子化與產業結構等等結構性問題,恐怕遙遙無期。

 

當然,這不代表多元成家的制度就是正確的解答,當然不是,畢竟成為法律就還需要更多的考量,也一定會有許多漏洞。不過隨著少子化與老年化,在我們社會福利也幾乎快要瓦解之時(看看健保、勞保與最近的公務人員退休金問題),或許有些制度的調整可以更能幫助有心彼此扶助的人可以更為安心。現在開始討論這些可能性可能還不晚,可能調整一些文字就能避免意識形態的對立,促成實質的幫助,這在後現代的社會中更有可能。一個有趣的例子是目前台灣的同性婚姻的正式法律名稱是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裡面卻完全沒有一句同性婚姻。事實上,裡面許多部份也未比照異性婚姻,所以實質上更像是同性伴侶法。這顯示許多的妥協都是不得已的,但社會仍要繼續往前走。

 

其實只要教會牧者能正視到這些社會制度處境下的許多不得已,就算不同意這些制度變動,也不至於將之視為洪水猛獸。但只怕這些不得已的人,卻往往已經不會再到教會了,或者如您所說的,去也只是裝個樣子。這樣教會就會越來越脫離社會,也難再有真正的影響力。

 

除了制度面以外,若考慮AI等時代變化,也許還有另一個解決方式。也就是我這篇文章所說的:〈負負得正或歪打正著的大同世界?AI發展可能促成青年勞動力往高齡照顧產業轉向〉(https://blog.udn.com/dawweiwang/184244748)。

 

重點在於,未來會有相當大比例的年輕人在AI時代無法從過往的產業中得到較高的工作收入(因為被AI或機器人取代),那也許正好可以補足高齡化社會中,老年照護所需要的人力,畢竟後者卻也正是AI所最難以滿足的需求,也可以算是一種反向的產業轉移。但是所需要的政策配合處就在於如何逐漸提高「助人工作者」(包括社工或居服員等)的薪資待遇,將之視為AI無法取代的工作,給予更高的社會地位。這也是為什麼我這幾個月特別重視我們社工AI的工作:這些第一線的助人工作者,應該配得我們最好的科技支援才對。

或許教會牧者比較高興看到這樣的AI時代發展(年輕人回流照顧老者),但總是需要開始預備與調整。有許多教會已經開始重視年長者的團契或周間活動,我想那是很好的開始。不過那只不過是一週一次的單項活動,我還是有點懷疑如何能讓那些真正獨居的長者得到平日生活所需要的支援。畢竟教會無法取代社會福利,但至少不應阻擋。所以這與前面所說的制度面調整並無衝突,反而兩者都需要才能建立足夠的支持。畢竟因為少子化,真正會實際投入長照的年輕人數目仍不可能樂觀,也不可能取代老者親密關係或朋友間彼此照顧的心理支援。

 

總之,面對高齡化的社會,與隨之所隱藏的性別議題,也許在制度面與產業面都還有許多可以開始思考調整之處。從過去兩千多年的教會歷史來看,我們都是在不斷以信仰回應當代社會,即使總是有不同的看法或甚至犯過許多的錯誤,總希望能在這一代中更好的見證出上帝的恩典與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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