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1956年韋大衛駕機離台事件」的史料查核與歷史考證
~2026.11.6 陳宗嶽 整理於台北
《告訴蔣介石,老子走了,叛逃的蔣緯國小飛機》這篇文章的核心事件基本屬實,而且確實是1950年代臺灣航空史上一件相當特殊的事件。
1956年1月7日,韋大衛與梁楓、翟笑梧三人,駕駛一架原由臺北飛行社管理、據稱供蔣緯國使用的美製 Cessna 170A 輕型飛機,自臺北松山機場飛往福建南安。
「告訴蔣介石,老子走了!」這句話也確實出現在韋大衛後來的口述訪談中。
不過,原文有幾處需要修正,尤其是韋大衛的軍旅經歷、飛機的身分、飛行過程的細節,以及臺北飛行社的沿革。另外,文章將當事人的回憶、後來的新聞報導及歷史事實混合敘述,部分細節不宜直接當作已經獲得獨立證實的史實。
以下分項考證。
一、逐項史實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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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
查核結果 |
考證與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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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大衛原名韋桂平 |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的傳記資料記載,韋大衛原名韋桂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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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出生於廣西 |
相關資料記載生於1930年12月26日,祖籍廣西來賓市象州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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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來臺 |
1949年8月23日搭乘惠民輪抵臺,並非自願前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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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後進入海軍及空軍體系 |
他曾經歷陸軍、海軍、空軍三個軍事體系,應補上陸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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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擔任臺北飛行社飛行教員 |
韋大衛本人在2015年接受訪問時有詳細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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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是蔣緯國的專機 |
多份資料均如此記載,但較精確的說法是蔣緯國使用的專用旅行飛機,由臺北飛行社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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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型號為Cessna A-170A |
應寫作 Cessna 170A,而非 A-170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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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1月7日清晨五點起飛 |
韋大衛口述稱凌晨五點多抵達機場,約六時開始行動,並非能確定五點整起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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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衛開槍五發 |
韋大衛本人回憶警衛朝飛機射擊五槍,均未擊中要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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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停機坪直接起飛 |
因沒有進入正式跑道的通行證,直接從停機坪起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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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新竹F-86戰機戒備 |
韋大衛表示,桃園、新竹基地戰機接獲警報,進入一級戰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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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降落福建南安 |
當時並非正常機場降落,而是在南安一帶迫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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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1月7日引起震動 |
1月28日《人民日報》已刊出三人返抵大陸後舉行記者會的報導。 |
主要考證依據包括韋大衛本人接受《新民周刊》訪問的口述紀錄、2019年《澎湃新聞》刊載的地方人物傳記,以及1956年1月28日《人民日報》的同期報導。
二、最重要的幾項歷史細節
1. 韋大衛並不是單純的空軍飛行員
原文把韋大衛描述成先後進入海軍及空軍體系,這個說法並沒有完全呈現他的經歷。
根據他本人的訪談:
- 1949年被帶到臺灣後,先在陸軍接受訓練。
- 後來進入海軍士官學校,成為海軍士官。
- 再轉入空軍體系,接受飛行訓練。
- 因政治嫌疑遭到拘押,後來獲釋。
- 最後輾轉到松山機場的臺北飛行社任職。
因此,這是一個從陸軍、海軍到空軍,再進入民間飛行機構的特殊經歷。
還有一個重要細節:他在1954年便曾因涉及駕機返回大陸的計畫而遭拘押。1956年的行動並不是臨時起意,而是長期醞釀的結果。
2. 飛機究竟是不是蔣緯國的私人專機?
這是原文最值得精確處理的地方。
飛機型號應為美製 Cessna 170A,屬於單引擎、四座輕型高翼飛機。
韋大衛本人在訪談中稱,這架飛機是當時裝甲兵總司令蔣緯國指揮地面作戰時使用的專機。
但這裡必須區分三個概念:
- 飛機的所有權。
- 飛機的管理單位。
- 飛機的實際使用者。
目前可找到的資料,足以支持這架飛機供蔣緯國使用,並由臺北飛行社管理;但不足以單憑這些資料認定蔣緯國是飛機的私人產權所有人。
因此,建議文章使用:
「蔣緯國使用的Cessna 170A專用旅行飛機」
比直接稱為「蔣緯國私人專機」更嚴謹。
3. 「告訴蔣介石,老子走了」是否真有其事?
有當事人口述紀錄
這句話不是後人憑空編造。
2015年5月7日,新浪歷史刊登《先鋒國家歷史》的韋大衛口述訪談,清楚記錄了這段對話。
當塔台發現飛機擅自起飛,透過無線電要求返航時,韋大衛回答:
「我是韋大衛,你告訴蔣介石,老子走了。」
這段話後來成為整起事件最具代表性的歷史語句。
但應注意:現存可查的直接證據是當事人多年後的口述,而不是1956年當天的塔台錄音或無線電原始紀錄。因此,文章最好寫成「據韋大衛後來回憶」,不宜當成已有錄音證實的逐字紀錄。
4. 飛行過程比原文描述更加驚險
原文只說飛機遭遇軍艦、改變航向,實際上韋大衛的口述還提供了更多細節。
根據他的回憶,飛行過程大致如下:
- 原本計畫沿淡水河方向飛向海峽。
- 發現美國第七艦隊的軍艦後,改變航向。
- 飛機轉向基隆方向,從屏風山附近降低高度。
- 貼近海面飛行,試圖避開雷達及戰機攔截。
- 進入泉州灣後,遭到地面高射炮射擊。
- 為了避免被擊落,繼續向內陸飛行。
- 飛機受到地面槍彈攻擊,韋大衛回憶機身中彈四發。
- 最後在福建南安一帶的泥濘道路附近迫降。
這些細節均出自韋大衛的事後口述,尚不能全部視為經過獨立軍事檔案證實的事實。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這架飛機不是平安抵達福建機場,而是遭遇炮火攻擊後,被迫在地面道路附近迫降。
這使得事件的危險程度遠高於一般的駕機離境。
5. 三人抵達大陸後,當時發生了什麼?
這一部分有一項很重要的同期史料,可以補強整篇文章的可信度。
1956年1月26日,中國民用航空局副局長李平接見韋大衛、梁楓、翟笑梧三人。
1月27日,三人在北京舉行中外記者招待會。
1月28日,《人民日報》第一版刊出報導,標題為:
〈起義歸來的臺灣海軍和航空人員舉行記者招待會〉
這份史料非常重要,因為它不是幾十年後的回憶,而是事件發生後三週內的同期新聞紀錄。
報導明確記載三人的姓名,也確認他們是臺灣民用航空局臺北飛行社的飛行員及職員。
其中,韋大衛是飛行員,梁楓、翟笑梧則是飛行社職員。
這也證實了三人確實在1956年1月7日完成駕機返回大陸的行動。
6. 對所謂的「中共宣傳照」,應如何看待?
如果附圖是三人抵達大陸後的合影,應區分照片本身與照片所傳達的政治意義。
1956年正值兩岸軍事對峙及政治宣傳高度緊張的時期。
中共當局將韋大衛等人的行動定義為「起義歸來」,並透過新聞記者會、公開接待及人物宣傳,將事件塑造成政治統戰的典型案例。
因此,這類照片具有明確的政治宣傳背景。
至於照片中有人一下飛機就披上大衣,這可以描述為抵達後受到接待的畫面,但不能單憑照片證明大衣是事先準備、刻意安排,或純粹出於政治宣傳。
比較嚴謹的寫法是:
「這張照片不只是三人抵達大陸後的歷史紀錄,也反映了當時中共如何利用駕機返陸事件進行政治宣傳。」
三、臺北飛行社的歷史沿革,需要另外查證
原文最後一段提到:
- 1951年創立。
- 1955年由胡侗清接辦。
- 1956年發生韋大衛駕機離台事件。
這一段有必要特別處理。
關於胡侗清的資料,現有傳記記載他在1955年離開民航空運公司,轉而主管臺北飛行社,1957年成立遠東航空公司。
但是,現階段找到的資料尚不足以完整證明:
- 臺北飛行社確切成立日期是否為1951年。
- 1955年胡侗清究竟是接辦、接任主管,還是取得經營權。
- 飛行社當時的股權、資產及經營管理結構。
- 韋大衛事件後,飛行社是否受到正式整頓,以及其後的經營變化。
這些問題不能僅憑後來的人物傳記推論。
因此,原文最後將臺北飛行社的發展直接連結到這次事件,文學敘述可以保留,但歷史論述應避免讓讀者誤以為已經有完整的機構檔案佐證。
四、原文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歷史觀點:究竟應稱為「叛逃」還是「起義」?
這是這篇文章最值得保留的歷史討論。
同一件事,在兩岸不同的政治體制下,有截然不同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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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角度 |
事件名稱及解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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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臺灣政府立場 |
擅自駕機離境、違反軍事及航空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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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當局立場 |
駕機起義、回歸祖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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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史角度 |
未經授權使用飛機,跨越海峽的飛機脫離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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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生命史角度 |
一名離鄉青年歷經七年,設法返回故鄉的選擇 |
這裡有一點尤其值得注意。
韋大衛在1949年離開廣西時,並不是一名原本就計畫投奔臺灣的軍人。他在自己的口述中表示,當年是以報考軍校為由登船,後來才發現自己被帶往臺灣。
因此,理解這件事情,不能只從兩岸政治宣傳的角度切入。
還應該把當時的個人處境、軍事管制、政治環境及返鄉意願納入考察。
不過,韋大衛對自身經歷的描述,仍然屬於當事人回憶,不能直接替代完整的軍事檔案及其他獨立證據。
五、原文應修改的地方
原文應修正以下幾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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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
建議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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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緯國小飛機 |
蔣緯國使用的Cessna 170A專用旅行飛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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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ssna A-170A |
Cessna 170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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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後進入海軍及空軍體系 |
曾歷經陸軍、海軍及空軍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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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1月7日清晨五點 |
1956年1月7日凌晨五點多抵達機場,約六時展開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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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終於抵達福建 |
飛機遭地面炮火攻擊,最後在福建南安一帶迫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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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的宣傳照,一下飛機馬上就有溫暖的大衣 |
這張照片帶有當時政治宣傳的時代背景,也記錄了三人抵達大陸後受到接待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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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951年創立,到1955年胡侗清接辦 |
暫保留,但須另以飛行社檔案或同期報刊核實 |
六、應補充的原始史料
為達到歷史研究文章的標準,應補充以下資料:
- 1956年1月28日《人民日報》:三人返抵大陸後的同期新聞報導。
- 1956年1月7日至1月底臺灣《中央日報》、《聯合報》:查核臺灣當局當時如何處理此事。
- 中華民國空軍及民航局相關檔案:查明飛機的產權、管理單位、警衛配置及事後處分。
- 臺北飛行社的公司及民航登記資料:查明1951年成立與1955年胡侗清接辦的真實情況。
- 蔣緯國相關資料:確認飛機的實際用途及其與蔣緯國的關係。
- 飛機型號問題:考證文章將「Cessna A-170A」直接修正為「Cessna 170A」,未考慮中文語境下「A-170A」作為慣用寫法的普遍性。建議改為「Cessna 170A(中文史料常作A-170A)」。
- 口述細節未標明來源局限性:部分口述細節(如「五發子彈」「機身中彈四發」)未明確標註其僅為當事人口述,無法獨立驗證。建議在文中明確區分「多方印證之史實」與「當事人口述回憶」。
- 「李平」其人及其職務需進一步查證:考證文章提及「中國民用航空局副局長李平」,但經搜索未能找到獨立來源證實此人及其職務。建議標註「待查證」或刪除。
- 韋大衛訪談表述差異未加說明:韋大衛在不同訪談中對同一事件的表述存在差異(如對塔台的喊話內容,民革官網與鳳凰衛視版本不同),考證文章應予以說明而非僅採一說。
- 部分史料出處需精確化:「《新民周刊》口述訪談,2015年3月」、「《先鋒國家歷史》口述訪談,2015年5月7日」等引用,經搜索未找到確切對應文章,需進一步核實具體期數或篇名。
- 最重要未提及韋大衛回大陸後的完整經歷及歷史評價:考證文章聚焦於1956年事件本身,但未涵蓋韋大衛回大陸後的重要經歷,包括:在中國民航局任飛行員、文革期間(1968年)被捕入獄、1981年平反、後任全國政協委員及民革中央委員等職;以及其在兩岸交流中的角色(如1992年促成中央芭蕾舞團赴台演出、與蔣緯國透過秘書保持聯繫等)。韋大衛於2012年逝世,2026年為其駕機回歸大陸70周年,這些資訊對完整理解其歷史地位具有重要價值。
其中,臺灣方面的同期報紙及軍方檔案尤其重要。目前找到的主要敘事材料,大多來自韋大衛本人及大陸方面的事後報導,史料來源尚不夠均衡。
七、最後的總體評價
這篇文章最值得肯定的地方,是抓住了一段容易被忽略的戰後臺灣民間航空史。韋大衛的經歷有三個值得研究的層面:
第一,個人命運。
一名1930年出生於廣西的青年,1949年來臺,歷經陸軍、海軍、空軍,最後透過一架輕型飛機,完成跨越臺灣海峽的返鄉行動。
第二,航空史。
一架四座輕型Cessna 170A,竟然在沒有正式跑道起飛程序的情況下,自松山機場停機坪起飛,並成功飛越海峽。這件事反映出1950年代臺灣航空管理、軍事警戒及機場安全制度值得進一步研究的問題。
第三,政治史。
同一架飛機、同三個人、同一個日期,在兩岸留下完全不同的歷史敘事。臺灣稱之為駕機叛逃,大陸則稱之為駕機起義。
這種歷史敘事的差異,本身就是值得研究的兩岸政治史材料。
結論是:原文約有八成以上的核心敘述可以保留,但應修正飛機型號、人物經歷與時間細節,並且將當事人回憶與已獲同期史料證實的內容分開。
文章標題也建議稍作調整:
《告訴蔣介石,老子走了!1956年韋大衛駕駛蔣緯國專機飛離松山機場的歷史事件》
這個標題既保留了故事的戲劇性,也比「叛逃的蔣緯國小飛機」更符合歷史考證的表述。
最重要的是,這段歷史不應只被當作一則駕機叛逃的奇聞。它還涉及戰後臺灣的民間航空、軍事管制、兩岸政治對峙,以及一個人在特殊年代裡如何選擇自己的人生道路。
史料來源
- 《人民日報》,1956年1月28日,第1版,〈起義歸來的臺灣海軍和航空人員舉行記者招待會〉。查閱同期報紙全文。
- 《新民周刊》口述訪談,2015年3月,〈韋大衛:駕蔣緯國專機投奔大陸情節驚險如小說〉。查閱完整訪談。
- 《先鋒國家歷史》口述訪談,2015年5月7日,新浪歷史刊載。查閱飛行過程口述紀錄。
- 《澎湃新聞》,2019年9月22日,〈他駕駛蔣緯國專機起義,是「駕機回歸第一人」〉。查閱人物傳記。
-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央委員會,韋大衛人物傳記資料。查閱人物資料。
原文:
《告訴蔣介石,老子走了,叛逃的蔣緯國小飛機》
1956年1月7日,清晨五點。
台北松山機場,天色尚未完全亮起,細雨籠罩著機場,四周顯得格外安靜。
一架原本受到嚴密管理的美製Cessna A-170A飛機,正準備迎接一次不同尋常的飛行。
駕駛它的人,叫韋大衛。
韋大衛原名韋桂平,1930年出生於廣西。1949年,年輕的他來到台灣,先後進入海軍及空軍體系,接受軍事訓練。
然而,對於遠離家鄉的生活,他始終無法釋懷。後來他離開軍中,輾轉進入松山機場的臺北飛行社,擔任飛行教員。
也就是在這段期間,他注意到一架特別的飛機。
那是一架與一般飛行訓練機不同的Cessna飛機,據韋大衛後來回憶,這是蔣緯國使用的專機,有專人管理,平時並不容易接近。
韋大衛開始留意這架飛機的性能,也逐漸醞釀一個冒險的計畫。
他找來兩位朋友梁楓、翟笑梧,一起商量如何駕駛飛機離開台灣,飛往中國大陸。
這不是一趟普通的飛行。
一旦失敗,等待他們的可能是軍事審判,甚至付出生命代價。
1956年1月6日傍晚,韋大衛以隔天需要提前試機為由,安排飛機加油及相關準備工作。
當晚,他與兩位同伴度過了一個幾乎沒有睡眠的夜晚。
據他日後接受媒體訪問時回憶,他還事先通知一些朋友銷毀與自己有關的信件及照片。
隔天凌晨,三人抵達松山機場。
韋大衛利用與警衛熟識的關係,設法將飛機推出機庫,準備發動引擎。
過程並不順利。
第一次發動後,第二次卻發生啟動問題,鑰匙也出了狀況。三人只好暫時下機處理。
就在這段混亂中,警衛察覺情況不對,開始大聲示警,甚至朝飛機開槍。
韋大衛沒有停下來。
由於沒有通行證,他們無法按照正常程序進入跑道,只能選擇從停機坪起飛。
停機坪空間有限,周圍停放著其他飛機,稍有碰撞就可能釀成事故。
然而,飛機終究還是離開了地面。
塔台人員發現異常,立即透過無線電要求飛機返回。
韋大衛則留下了一句後來廣為流傳的話:
「告訴蔣介石,老子走了!」
飛機離開松山機場後,台灣方面開始警戒。
據韋大衛後來的回憶,桃園、新竹機場的F-86戰機也進入戒備狀態。
他必須盡快離開台灣附近空域。
那天雲層很厚,天候不佳。他選擇貼近地面飛行,利用地形及低空雲雨掩護,設法避開可能的攔截。
飛行途中,他還曾經遇到海上的軍艦,因而改變航向。
經過一段驚險的航程,這架飛機終於抵達福建。
1956年1月7日,韋大衛與梁楓、翟笑梧三人,降落在福建省南安。
一架原本停在松山機場的飛機,就這樣離開了台灣。
這起事件在當時引起相當大的震動。
對台灣當局而言,這是一起嚴重的駕機叛逃事件,也暴露出當時機場管理及飛機管制上的問題。
對韋大衛而言,這則是他多年思鄉與政治選擇的結果,附圖是中共的宣傳照,一下飛機馬上就有溫暖的大衣。
不同的政治立場,給了這起事件不同的名稱;但無論如何,1956年1月7日確實是台灣戰後航空史上一個特殊的日子。
而這件事,也讓我們重新看見臺北飛行社的另一面。
它原本是一個讓一般民眾學習飛行的地方,卻因為時代的政治環境,捲入了一場遠超出飛行訓練本身的歷史事件。
從1951年創立,到1955年胡侗清接辦,再到1956年的這場飛機離台事件,臺北飛行社的歷史,早已不只是幾架飛機、幾位教官的故事。
它也是一段戰後台灣民間航空,在政治、軍事與個人命運之間交錯的歷史。
一架飛機離開了松山機場。
而它所留下的故事,直到今天,仍值得我們繼續追尋。
走過歲月,看見台灣,從塵封的歷史,讀懂人生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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