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文章:外媒:台灣貪污很多 馬:我很難過
中評社香港11月13日電/馬英九下午出席華人企業領袖高峰會閉幕演說,引述國外記者問他的問題,說台灣是個貪污很嚴重的地方,讓他非常的難過。
【中央網路報】2008-09-23 王鵬捷/綜合報導
據國際透明組織調查貪腐印象指數指出,在全球180個納入評比的國家及地區中,台灣得到5.7分,排名第39名。台灣透明組織指出,台灣排名比去年下滑5名,下滑幅度及名次衰退為歷年之最。
據中時電子報報導,臺灣透明組織指出,韓國1999年得分3.8分,排名第50名,臺灣則在該年得分5.6分,排名第28名。但韓國歷經亞洲金融風暴後加速改善其廉政狀況,而臺灣卻呈現停滯後退的情況。今年的評比中,韓國貪腐印象指數進步為得分5.6分,排名第40名,僅落後臺灣一名,幾乎追平。
臺灣透明組織指出,這個情況值得臺灣深切反省,若一些重大貪腐案件之偵辦仍然混沌未明,明年韓國可能超越臺灣。
而貪腐印象指數是一落後指標,以滿分10分代表清廉,亞洲國家及地區中,新加坡得分9.2分,排名第4名;香港8.1分,第12名;日本7.3分,第18名。
而臺灣雖然得分與去年相同,但名次從去年的第34名,大幅下滑到39名,名次是1995年以來最低。
臺灣透明組織指出,貪腐印象指數主要是反映過去兩年的廉潔狀況,臺灣今年的排名下滑,當然是受到近年政治貪腐與金融弊案叢生所影響,也凸顯廉政治理的相關作為,仍無法達到一定成效。

拜阿扁之賜,台灣清廉度直直落,2008年肯定還要大跌!
【人民網-海峽兩岸頻道】2008年03月11日
2007年度亞洲經濟體清廉度排行榜,新加坡蟬聯第一,香港第二,韓國第五。
據台灣《聯合報》報導,這項調查的對象是派駐在亞洲十三個經濟體大約一千四百名外商人士,調查時間在2008年一月和二月。
調查評分標准從零分到十分,分數愈低清廉度愈高。台灣的分數從前一年的6.23分退步到6.55分。韓國則從前一年的6.30進步到5.65,名次也從第八上升到第五。
台灣清廉度則從前一年的第五降落到亞洲第七。

格友 B 回應問到:為什麼 2008年肯定還要大跌?
阿扁被扣押,政府不就清明了。。。。
除非是選擇辦案,而不是全面的除貪!
因為2007年內,阿扁貪腐缺乏直接證據,尚未全面曝光;
2008年經過特偵組不眠不休,抽絲剝繭,醜聞遍地開花,令世人瞠目結舌!
原來號稱民主法治的台灣竟然是如此一塊貪腐的溫床沃土,
請問除了阿扁個人因素,孰令為之?孰令致之?
B真的認為「阿扁被扣押,政府不就清明了....」?
這很難講,荊棘之路還長得很,只要法治一天不健全就會有人昧著良心、上下其手,正如馬當台北市長其間,自己清廉,並不代表下屬清廉。
Reed 敢這樣說,是有根有據的。
至於「全面的除貪」,請看看家母17年來司法伸冤,螳臂擋車、不屈不撓,至今仍然抵不過利益共犯集團,其他眾多司法難友的冤案,更是罄竹難書,即可見一斑!
敬請人道支援八旬阿嬤【台灣司法◎人間煉獄】部落格
馬總統在他因「特別費」被起訴時,為了調閱影印相關的文件,光影印費就花了十萬元以上。
馬英九說,當時他雖然因當過法務部長,不能「數典忘祖」去痛罵司法,但他忍不住要想,「一般的小老百姓,下一餐在哪都有問題了,哪有可能花十萬元影印呢?一般百姓是否有機會受到司法的公平對待呢?」這是這是馬英九當時感受到的小民之苦。
馬英九更該是把他所受到的司法人權被侵害,與民同苦,向人民許諾:「一般百姓真的可以受到司法的公平對待!」在此時刻,對於司法改革和人權保障的具體許諾,馬英九將要如何改、如何做‧‧‧?
馬英九別忘了,在新政府人事上,怎樣「感同身受」,在司法的人事布局上,讓台灣人民可以看到一個有希望的司法正義,讓濫訴濫權的檢調體系,不再是一般小民的無限陰霾。
馬英九別忘了,一般小百姓,可能受到的司法迫害,根本是馬英九無法真正體悟的。
享有「總統級」辯護總動員待遇的「被告」,官司勝利了,也成為總統了。可不能忘了那種曾經椎心刺骨之痛!
詳見《馬英九別忘了司法人權【轉貼】》
卸任總統的涉貪收賄,經過特偵組8名檢察官及檢調人員,花了3個月抽絲剝繭、清查上千個海內外帳戶,發動7波搜索行動及約談300多人次,先羈押了九位為虎作倀之共犯,終於在11月11日收網,陳水扁以涉嫌侵佔、詐領財務、收賄和洗錢等四大罪名,聲請羈押,真是大快人心,舉國同慶!
在此也要向特偵組及全體檢調人員致敬,您們~辛苦了!
台灣俗諺:「做官清廉,吃飯拌鹽」,認為貪汙是官場常態; 因此台灣官箴敗壞,貪瀆橫行,自非一朝一夕!
小老百姓,受司法凌虐,賣土地賣到傾家蕩產,83歲老人家被打入牢獄90天,這難道是個有王法的國家嗎?類似違反人權常規的冤案,簡直罄竹難書,清查起來也都算是小CASE啦,是不為也,非不能也!
司法受害苦主及家屬,多年來引頸企盼,希望正義能夠得到伸張。馬總統您以為只消一句「不介入司法個案」就可以四兩撥千金,佯裝駝鳥,輕輕帶過?建構透明、清廉的服務型政府以及民有、民享的社會,難道不是~民心所寄,民意所託?
政黨輪替,給予您有所作為的機會。
總統大人,除了難過以外,PLEASE, DO SOMETHING?!
因為,我們小老百姓比您更難過!
- 9樓. 一杯飲料2009/01/05 19:25有幾個官真是該好好教訓一下...
人事行政局那個渾球...
- 8樓. 麥芽糖2008/11/17 13:13小老百姓比馬總統更難過!
小老百姓比馬總統更難過!



- 7樓. 寄居者2008/11/15 12:51司法改革需要時間
制度再怎麼完善,重點還是在人心道德啊
道德敗壞,上行下效,司法改革在家母訂閱的《司法週刊》上已經喊了好幾年了! Reed 於 2008/11/16 01:17回覆 - 6樓. 皮介行2008/11/15 08:56建議博主找找民間司法救助協會
建議博主找找民間司法救助協會..或法律支援團體. 如果他們能協助. 力量就比個人大了.總是只要有理..就必須堅持. 不一定自己能得到什麼. 但是可以形成案例..為以後鋪路..有助於形成司法正義..
家母之前也懷抱希望,加入「民間司法救助協會」多年矣!
繳交了不少會費及年度募款餐會,與作秀律師們在五星級餐廳進餐,
Reed 曾參加過一次,在環亞,彷彿政治拜拜一般,台上還有知名藝人串場哩!
餐會後,親自遞交請願書給協會會長,也是船過水無痕。
還有呂秀蓮的「人權協會」,都是些政客組織;
法律支援團體,許多也是失業無名律師撈外快的幌子。
Reed 於 2008/11/16 01:13回覆 - 5樓. B2008/11/14 15:44
- 4樓. ■♀醫楊曉萍2008/11/14 15:43不沾鍋能不能有所作為?
不沾鍋只是自保不被抓辨子
我想這是馬總統必須讓人釋疑的部份

- 3樓. 皮介行2008/11/14 12:57法律也不是萬能
〔總統不是萬能的〕當然是個真理,但這並不意味總統完全無能!依據西方三權分立制衡的思維框架,理論上不允許總統介入司法,但是其特赦權,也是一種介入司法的方式,難謂總統完全不介入司法,再說政府統治權是個整體,豈能人為割裂。再說總統也是人民之一份子,他一樣可以有他的是非判斷,並不能阻止總統談他的是非觀,司法並不剝奪總統對司法權的評說。當然因為種種原因,總統談司法案件是必須非常慎重的。
同時我們也應該記住法律也不是萬能,執行法律的司法人員一樣是人,總難免偏私與錯誤,司法行為一樣必須受到監督。願向博主致以問候關懷之意,如有可能,還是應該想方設法,堅持追求公正,祝福,無盡的祝福!
說得好!
馬總統在他因特別費被起訴時,曾經感同身受;
然而一般小百姓,可能受到的司法迫害,根本是馬英九無法真正體悟的。
謝謝您的公允執言與加油打氣! Reed 於 2008/11/15 00:17回覆說得好!
馬總統在他因特別費被起訴時,曾經感同身受;
然而一般小百姓,可能受到的司法迫害,根本是馬英九無法真正體悟的。
謝謝您的公允執言與加油打氣! Reed 於 2008/11/15 00:18回覆 - 2樓. Jules2008/11/14 02:52總統不是萬能的
基於憲法上權力分立原則,總統當然不能介入司法,更別說是司法個案,否則豈不回到「朕即是法」的老佛爺年代了? 因此,令尊、令堂自認是「受害者」,應該依循合法途徑向法院尋求救濟,不是改向行政機關陳情。令堂版上所載總統府、法務部回覆令尊 的書函,曾經一再表明這個意思。日前令尊向馬總統、法務部王部長、監察院王院長等人陳情,若已收到回覆,一定也是重申同一意旨。這並不是大官不關心小老百姓,而是現代民主憲政權力分立的必然結果。
從版上文章來看,令尊、令堂對律師不甚信任;其實絕大部分的律師都能盡職為當事人爭取權益,故令堂版上對若干律師的描述,恐有失真。何況令堂年事以高,長此孤軍奮鬥,終究不是辦法。就令尊、令堂所涉案件而言,提出幾項意見及問題:
1.宏恩工司在先前訴訟中曾經向法院提存一部分價款,也就是說該公司將一部分價金交給法院等令尊去領取。請問該等價金是否還在提存所?還是宏恩公司已經領回?若尚未領回,令尊可以先去領取這一部分的錢,至少能夠減少自己的損失。
2.令尊被法院判決要賠償宏恩公司確定部分,除土地所有權移轉部分外,是否曾受強制執行?還是宏恩公司逕行主張用尚欠令尊的價金抵銷?如果是抵銷的話,應該要查明是何時抵銷?抵銷範圍多少?以免宏恩公司一再加計利息。
3. 請求權有時效的問題,而時效不會長過十五年。本案自契約所定付款期迄今已超過十五年,令尊的價金請求權可能已經因時效而消滅。如果時效完成,那令尊就不能再請求宏恩公司付清價金。請問宏恩公司近年來是否有承認尚欠周先生價金?不論該公司承認的金額與令尊認知之數目是否相符,承認的行為應該足以中斷時 效。因此如果尚能與宏恩公司溝通,最好先取得該公司承認尚有欠款的書面,以備萬一。
4.可否轉請令堂在版上公開宏恩公司最後一次在最高法院(八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三二一五號、三二一六號)的上訴狀、理由書及答辯狀內容?從這些書狀內容中或許可以看出對方主張的問題。正是因為依循合法途徑向法院尋求救濟,老是被法官駁回,理由千篇一律照抄,
改向行政機關陳情,實非得已。歸根究底,台灣法院高額訴訟費門坎,以標地物的百分比計算,極不合理之至!學法律的兒子說,法院是為人民主持正義的地方,美國法庭收費,不過幾百美元,哪像台灣動輒幾十幾百萬台幣,擺明了衙門八字開,無錢莫進來!
其次,藉由司法獨立審判之名,加上法官乃終身制(vs. 美國法官乃民選),敗類黑心法官心態「朕即是法」,辦案採自由心證,沒有陪審團制度,極少數好法官不願擋人財路,以致害群之馬可以隻手遮天!
正如,若非政黨輪替,大家心知肚明阿扁貪污收賄,請問誰敢將他繩之以法?紅衫軍應該依循合法途徑向法院尋求救濟,何苦勞師動眾,淒風苦雨中走上街頭?
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1. 提存一部分價款,宏恩公司已經由「賠償宏恩公司確定部分」名目領回。2. 土地所有權在未對價給付的情況下受強制執行全部移轉,連與本案無關的案外六筆土地一併侵佔掠奪。
3. 時效應未完成,因家母不斷上訴之故。對造承認尚有欠款,曾經兩次經由信義區公所提出要求「結算」,但因扣除利息故金額一次少過一次,拖越久對他越有利。部份詳情,請參閱拙作《探望八十三歲老爸坐監記》。
4. 所有3215, 3216上訴狀、理由書及答辯狀均已公諸於眾,訴請公評。請參考家母網誌《台灣司法◎人間煉獄》
最後,代表家父母謝謝您撥出時間對本案作成中肯的回應,一併向您致敬!
Reed 於 2008/11/14 05:34回覆阿扁在大位時,根據陳瑞仁檢察官2006年的起訴書,扁家只污了新台幣1480萬元。
請問,您相信嗎?
如今光是企業行賄,金額可能大到嚇人的,還有數百億弊案未出土.....
Reed 於 2008/11/14 07:38回覆 - 1樓. 包╰Φ╯包2008/11/14 01:27有病
紅包文化作祟
權、錢的滋味令人入迷
黨爭是在爭錢,權是手段,錢是目的。
污,在兩岸遍地可尋,我有份其中,
多次受邀吃喝公款付帳的席,乘坐公派的車。
撥了皮的阿扁,不足以謝罪
問題出在那? 小貪大貪,無處不在
想想別人,看看自己,
日本有法律,人民有義務解釋錢財的來源,
但還是有污的──田中角榮,然,能舉出的例子有限。
§常笑 §吃對 §嗟來 § 所以茶飯不思,因為剛從藏春路飲完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