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名稱「銀正雄」於今(21)日公開發表《敬告網友,UDN有地雷》一文,有關不實事實之部分,容我在此公開回應與聲明。
其一,銀正雄係因板橋地檢署(現為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以101 年度偵字第14580 號提起公訴,我與他方有刑事及附帶民事之訴訟關係,經銀先生與其夫人商量後,同意和解條件有二:(1)非財產損失方面,賠償新臺幣六萬元。(2)回復名譽部分,則以部落格文章公開道歉。銀先生同意和解條件後,我個人依約撤回刑事告訴及附帶民事起訴,此一事實可參照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所公開之判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現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1年度易字第2978號),網友可點選網址參照判決書之內容即可得證。
其二,有關網路名稱「Tiger 14」一案,前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1年度偵字第9896、14116號聲請簡易判決,嗣被告否認部分犯罪事實而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改以通常程序審理,並以101年度易字第993號判決有罪,檢察官提起上訴,現由臺灣高等法院以102年度上易字第544號審理,4月25日將進行準備程序庭,前開事實可參照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993號判決(網址)。另外被告即網路名稱「Tiger 14」不再上UDN之原因,係因其於偵查中向檢察官保證之行為,核與UDN有無「地雷」不能混為一談,洵屬二事。
其三,如銀先生所稱前往悄悄話留言之網友,係指網路名稱「Archangel」之人,其因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01年度偵字第24936號提起公訴,現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審理中,下週二(26日)將開庭審理。本人所提和解條件有二:(1)非財產損失方面,賠償新臺幣四萬元。(2)回復名譽部分,則以部落格文章公開道歉。至於網路名稱「Archangel」之人是否願意和解範圍擴張至偵查中案件,此屬其權益與個人考量。
上開事實證明我與網友間妨害名譽之官司,肇因於檢察官提起公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若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民事部分則無另外起訴之事實。有位網友誣指我「訟棍詐財」,此番言論內容實在非常傷人。
銀先生要和解息訟,不可能係由小弟「強迫」致之,「Archangel」網友有無藉此擴大事端之用意,下週二審理庭,我會向法官提起此一網路事件,請求法院調查。原本因愛貓重大手術而無暇顧及此事,想要息事寧人,儘早平息訴訟事件,惟某些人至今猶不知悔過遷善,實在非常遺憾。
另外,銀先生於文中所提「要求以數萬元索賠的,有越來越多之勢」云云等語,請銀先生再次斟酌考量此一指控是否為事實,如有損害名譽之虞,將依法律途徑處理糾紛。
言論有自由,惟言論內容需要依法負責。政治立場不同並非妨害名譽罪的免責條款,非不到以訴訟解決彼此爭端,我個人也不會採取告訴措施。以上聲明公開澄清,尚盼牽連其中之網友理性自制。銀先生若對昔日志願同意和解有所不服,或認有遭受欺騙之嫌,歡迎銀先生依循法律程序,向法院主張救濟之程序。
後註:銀先生與我昔日之訪客簿留言,如有證明澄清必要,嗣後可以公開以供網友查證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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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樓. 羅伯特亞當斯2013/08/05 18:57起訴書正本
起訴書正本保持原貌,惟個人資料反白遮蔽:
- 36樓. 老萬2013/04/10 15:36亞伯特君,道別啟事...
經過這件事情之後,您請放心!以後,這個版的大多數網友,將會對您非常非常「敬重」,也不再敢在您的版面胡言亂語。不再打擾,請多珍重...
PS.本頁我已經存檔,懇求放我一馬,請別告我!
這位網友愛說笑,您我互不認識,網路上也沒交流過,
何來訴訟必要呢?
最近啊,我告發我自己妨害公務,
請求檢察官將我的文章一次查個清楚,
這次挨告,
也算是某幾位網友的貢獻。
羅伯特亞當斯 於 2013/04/10 15:51回覆 - 35樓. 中華民族的端午節2013/04/04 09:44司法是女騙子開的?
涉雙星案? 馬以南:不排除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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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求的是公平
阿扁貪污 吳淑珍貪污 阿扁住在牢房 吳淑珍自己屎尿不能自理.
李登輝呢?李登輝的黑金貪污至今沒有下文,爲何?
馬英九清廉不等于全家清廉,馬英九清廉不等于國民黨都清廉,更不等于國民黨內部的李登輝之流清廉。
我領教了國民黨黨工和國民黨網工是怎樣栽贓 誣陷 圍攻的。他們利用司法警察來迫害民衆的手段很惡劣。司法難道是國民黨開的? - 34樓. 沒有我這個人2013/03/24 19:18四萬元比六萬元少,這不符合"越來越多"的指控
因為銀老說的是被告人「人數」
您以求償金額來比附自然是不符合的這四位被告,
有兩件已經公訴不受理確定(和解),
一件上訴至二審(請求賠償金額四萬元加回復名譽),
另一件就是Archangel 這件官司。
如果要爭執我不該告人,
那您應該看看判決書、起訴書或聲請簡判之書類如何記載犯罪事實。
這種事情訴諸網路民意,以我的個性來說,只是有害被告而已。
羅伯特亞當斯 於 2013/03/24 19:57回覆 - 33樓. Archangel2013/03/23 03:23越來越多
不知道你跟江小姐要了多少和解金?
加上你跟我開價四萬元,你總共收了多少錢?
上次我勸你到我的留言板留言討論和解內容時,要用公開發言,你卻只肯講悄悄話,
希望你下次來留言時不要又講悄悄話。
銀先生賠償六萬元已如本文所述,
至於江小姐 Archangel 要扯進來,你要先問問江小姐如何感想。
"濫用訴訟取財"是 Archangel 個人觀感與意見,
亦或是有人投訴而形成這樣意見,歡迎 Archangel 說明,
要提告,我更加歡迎。
此外,四萬元比六萬元少,這不符合"越來越多"的指控。
"俏俏話"或公開留言,這是個人選擇,
Archangel 都可以"悄悄話" 跟其他網友會商訴訟事件,
為何你(Archangel)我不能比照辦理?
羅伯特亞當斯 於 2013/03/23 11:23回覆 - 32樓. Archangel2013/03/23 03:12就法論法?
看你用抹黑馬總統的那一套來對付銀伯伯,我還是跟你講實情,以免你亂猜。
我留言給銀伯伯,
是要向法官報告你濫用訴訟取財的行為,就是你說的江小姐的事。
而且我希望你主動向法官說這件事,
這樣我能向法官說出你從今年一月就急著要我付錢和解的事。
Tiger說你「蘿蔔」就被你告侮辱,那你叫我「阿克」,你也會被我告侮辱。
但我不像你,所以我不會這麼做。
一、Archangel 妨害名譽案在102年1月15日卷證到院、同年月18日知悉案號。
二、我是在102年1月17日於訪客簿悄悄話留言,詢問有無和解、調解意願。
三、102年1月30日18時18分許,Archangel回覆我留言,並且提及"仍未詳細說明和解內容",同年2月2日我把訴之聲明與和解內容張貼到訪客簿。
四、承三,同年月4日我具狀請求法院盡快把附民起訴狀送達被告,因附民起訴狀內附和解書。
五、Tiger 14不是只因"蘿蔔"就被提告,本文已經附錄其第一審判決書,大家看過即可明白;我沒有以「阿克」稱呼 Archangel 之人,照此英文網路名稱,有翻譯為"阿卡天使"、"大天使"、"天使長"等中文名稱。
以上說明,核無"今年一月就急著要(被告)付錢和解"之事實。
Archangel 如上留言,我會具狀陳報法院,
至於被告想跟法官陳述何事,我管不著,
但是在網路上的言論,
我會仔細瀏覽。
羅伯特亞當斯 於 2013/03/23 11:09回覆 - 31樓. 中華民族的端午節2013/03/22 13:05
- 30樓. birdnest2013/03/22 12:05祝福
我自己是愛貓人,但願您愛貓早日康復!十分感謝,歡迎來愛貓。 羅伯特亞當斯 於 2013/03/22 12:07回覆 - 29樓. cjs2013/03/22 12:00.
端午節;
好友就是好人? 嘻...賓拉登跟海珊也是好友,謝依涵跟陳進福也是好友呢! - 28樓. 中華民族的端午節2013/03/22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