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普考
行政院為因應高齡化社會需求,推動老人健康與生活照顧之「長期照顧服務法」,業奉總統於本(104)年6月3日明令公布,並自公布後2年實施。依該法規定之長期照顧服務模式,分為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服務方式等5種,為因應該法正式實施時之實際需求,實有詳加規劃、預為綢繆之必要。試擬衛生福利部致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各大專院校相關系所及各從業機構函,為期長期照顧服務體系之規劃更加周妥完善,請貴機關(構)惠予提供辦理長期照顧有關之寶貴經驗、建議及需求,並於文到20日內惠復,俾供研訂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細則暨相關配套法規之參考,以嘉惠老人。
檔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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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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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受文者:○○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00年00月00日
發文字號:○○○字第000000000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期長期照顧服務體系之規劃更加周妥完善,請貴機關(構)於文到20日內,提供辦理長照之經驗、建議及需求,俾供研訂相關配套法規之參考,請辦理見復。
說明:
一、行政院為因應高齡化社會需求,推動老人健康與生活照顧之「長期照顧服務法」,業奉總統於本(104)年6月3日明令公布,並自公布後2年實施。
二、依該法規定之長期照顧服務模式,分為: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服務方式等5種。該5種服務方式,所需人力、經費及服務作法,均有差別;再以,臺灣各地城鄉差異頗鉅,非都會區對於長照之需求,高於都會區,而所獲得之資源則較少。未來研訂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細則,及規劃相關配套法規時,均須未雨綢繆,考量各種不同需求,方能符合實際需求,嘉惠老人。
三、據查目前地方政府已有部分長照業務,且有一定成效;尤以,慈善團體對於孤苦無依及身心障礙者之照顧,業已行之有年,而為社會所讚譽;再者,學術單位對於長期照顧理論與實務之研究,成績卓著,均能提供本部寶貴之經驗,請貴機關(構)惠示高見,俾便擬訂相關配套措施之重要參考,以落實政府照護老人之美意。
正本: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各大專院校相關系所、各從業機構
副本:
部長 ○○○
1樓. 建君2015/07/21 11:16這篇我和老師一樣,也沒有寫辦法~
所以只要寫說明就好了,是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