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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大補帖]重點筆記-行政法概要-第一講:行政
2019/05/13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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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的概念

(一)語言定義:有經營、執行與管理之意

(二)學理定義:國家或政府的行為

(三)反面定義:扣除立法(制定法律的活動)與司法(透過一定程序來解決紛爭的活動

)以外的其他國家作用

(四)正面定義

1. 依憲法規定(奧地利)

2. 透過行政目的界定:維護秩序、促進公益

3. 比較各部門功能來定義:行政權係屬主動與向未來形成之性質

4. 透過行政學的表達方式來定義

(五)放棄定義

(六)用描述特徵來取代定義

1. 行政作用與公共利益有關

2. 行政須由公法組織之主體運作

3. 行政行為之自由受到相當監督

4. 行政作用有各種不同方式

5. 行政具形成社會生活之作用

6. 行政以公共利益為依歸

7. 行政以具體措施規律個別事件

8. 行政為社會公意之執行

(七)三方面總括「行政」之概念

1. 結構

(1)係民意代表機關、司法、考試及監察機關外,國家結構或組織的總稱

(2)本身之結構,則為行政一體,下級機關應受上級機關指令所拘束

2. 實質:行政係立法和司法/準司法以外國家作用的行為

3. 功能:達成國家存立最重要手段、執行法律、形成生活關係、規劃推動基 本建設、

引導維持政治發展等行政之種類

二、行政的種類

(一)依各個面向分類

1. 行政任務:內政行政、教育行政、社會行政…等

2. 行政運作主體:直接行政、間接行政、委託行使公權力

3. 受國家監督的程度:自治行政、委辦行政

4. 適用法規之性質:公權力行政、私經濟行政

5. 行政目的:干涉行政、給付行政、計畫行政

6. 人員職責:決策行政、執行行政

7. 受法規拘束之程度:羈束行政、裁量行政

(二)重要分類一:適用法規之性質

1. 公權力行政(高權行政)

(1)指國家居於統治主體,適用公法規定所為之各種行政行為

(2)優點:措施迅速、直接、效果明顯

(3)常涉及人民權利的創設、確認、變更或廢止,因此須受嚴格依法行政原則所支配

(4)救濟途徑:採取行政爭訟程序或國家賠償程序

(5)行政作用方式:行政命令、行政處份、行政契約(公法契約)、

行政法上事實行為、地方自治規章

(6)統治高權行政 VS 單純高權行政

2. 私經濟行政(國庫行政)

(1)指國家並非居於公權力地位行使其統治權,而係處於與私人相當之法律地位,並

在私法支配下的所為之各種法律行為

(2)內容

A. 行政輔助行為(私法自治契約自由行為)

目的:參與私人交易、獲取行政物資人力等

B. 行政營利行為(私法自治契約自由行為)

目的:增進國庫營收為主、順便執行國策

C. 行政私法行為(非私法自治契約自由行為)

目的:為達成行政任務而採私法手段

→公法不應「遁入私法」

3. 區別之標準:權力關係

(1)公權力行政(公法):上下秩序關係

(2)私經濟行政(私法):平等關係

(3)特殊狀況(有法律明訂)

EX:公地放領(釋字第89 號)→私法

EX:耕地三七五減租(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26)→私法

(4)疑義狀況:應優先推定為公法高權行為

A. 行使公權力為公法正規行政行為之方式

B. 公權力行為受到較多之監督拘束

4. 區別之實益

(1)公權力行政

公法、法治國依法行政原則、行政程序法、

行政訴訟、行政法院、國賠

(2)私經濟行政

私法、私法自治契約自由、民事訴訟、普通法院

(3)特殊狀況:異議申訴(政府採購法&74)

依內容決定為民事或行政事件

(4)其它

A. 兩者同受組織法規範:行政機關不得從事與本身職務無關之業務

B. 兩者受基本權利拘束範圍不同

(A)公權力行政:受基本權與行政法原則拘束

(B)私經濟行政

→行政私法行為:受基本權與行政法原則拘束

→行政營利、行政輔助行為:基本權對第三人效力

(三)重要分類二:依行政目的分

1. 干涉行政(又稱干預行政、侵害行政)

(1)定義:行政機關為達成命令、禁止或確認效果,採取抽象或具體措施,以及必要時

使用之強制手段,對人民之自由權利有所限制侵害、課與人民義務、給予負

擔處分

(2)法律保留原則要求高,須有法律明文依據(憲法§23)

(3)有個案區分上的困難

2. 給付行政(又稱服務行政)

(1)定義:認為國家有生存照顧義務,以受益處分、行政契約、私經濟行政等各種公私

法手段,達成國家改善人民生存環境與生活條件之行政任務

(2)內容

A. 供給行政(提供國民日常生活不可或缺之工業技術性服務之行政)

EX:興辦公共事業、興建公共設施、普及文化建設

B. 社會行政(提供國民社會生活最低限度之直接保障行政)

EX:實施各種社會保險

C. 助長行政(經由特殊目的所制定之社會經濟或文化政策,而予個人生計

改善措施之行政)

EX:提供經濟輔助、實施行政指導

(3)法律保留原則要求低,僅需國會預算案通過即可

(4)有平等權之問題

3. 計畫行政

(1)定義:為達成行政目標,預先調和利益,將各種手段與資源合理運用之行政作用,

屬功能性概念

(2)內容:區分方式繁多

A. 依計畫內容區分:預算財政計畫、專業計畫、實施計畫

B. 依計畫拘束力:強制性計畫、影響性計畫、資訊性計畫

C. 依計畫手段:法律、命令、自治規章、行政處分、行政契約、行政內部行為

(3)我國目前與行政計畫相關的規範

A. 行政程序法§163、§164

B. 都市計畫法

C. 區域計畫法

D. 農地重劃條例

E. 農業發展條例



全站分類:知識學習 考試升學
自訂分類: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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