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契約解除暨民事準備程序書狀核心三重點(加盟主學習作業)
2026/03/31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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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契約解除暨民事準備程序書狀核心三重點(加盟主學習作業)
- 「本案不是虧損問題,是總部違約問題」
- 「損失發生時間與缺貨完全一致」
- 「如果沒有違約,我不會解約」
民事準備程序書狀(原告)
案號: 年度 字第 號
原告:【加盟店名稱/負責人】
被告:【加盟總部名稱】
壹、前言
就被告答辯意旨,原告認多屬卸責之詞,與事實不符,爰提出本書狀說明本件爭點及攻防重點。
貳、本件爭點整理(抓重點)
一、被告是否未依契約履行供貨及品質義務?
二、被告是否於招商過程提供不實或誤導資訊?
三、原告損害是否與被告違約行為具有因果關係?
四、原告解除契約是否合法?
參、對被告抗辯之逐點反駁(核心攻防)
一、關於被告主張「不保證收益」
被告辯稱契約已載明不保證收益,惟:
- 原告請求並非因單純營業虧損
- 而係因被告「未履約」所致
-
- 長期缺貨
- 商品品質瑕疵
- 未提供輔導
故本件屬「債務不履行」,與收益保證無涉。
二、關於被告主張「原告經營不善」
被告將責任歸於原告經營能力,顯屬推諉:
- 原告營收下降時間,與缺貨期間完全重疊(附件一)
- 客訴均與商品品質相關(附件二)
- 原告已依總部指示營運
足證損害係因被告違約,而非經營能力問題。
三、關於被告否認招商承諾
被告否認曾提供營收或經營資訊,然:
- 原告提出LINE對話紀錄(附件三)
- 招商簡報內容(附件四)
足證被告確有提供具體營收及經營說明,且已影響原告締約決定
肆、積極主張
一、被告違約具「持續性與重大性」
被告違約非偶發,而係:
- 持續缺貨
- 持續品質問題
- 持續未輔導
已達破壞契約基礎程度
二、契約目的已無法達成
加盟契約之核心目的為「持續穩定營業」,
然因被告違約:
- 商品無法銷售
- 客戶流失
- 商譽受損
契約目的顯然落空
三、原告解除契約合法
原告已寄發存證信函(附件五),
且:
- 被告違約重大
- 無改善可能
原告解除契約,於法有據
伍、關於損害計算之補充說明
原告損害計算並非臆測,而係依據:
- 實際投入成本(附件六)
- 營收紀錄(附件七)
- 合理市場推估
已屬保守計算
陸、聲請調查證據
為釐清事實,請求法院:
- 命被告提出完整供貨紀錄
- 命被告提出加盟招商資料
- 傳喚相關證人(如前加盟顧問)
柒、結語
綜上所述,本件並非單純經營失敗案件,而係被告違反契約義務及誠信原則,致原告受有重大損害。
爰請法院採信原告主張,判決如訴之聲明。
此致
【○○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具狀人:________(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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