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比較像「財產來源不明罪」之法條(尚未實施)
2008/07/03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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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比較像「財產來源不明罪」之法條(尚未實施)
認識『財產來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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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比較像「財產來源不明罪」之法條(尚未實施)
認識『財產來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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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法律是在2006年轟轟烈烈之後,由國民黨提案修正的條文,當時新聞還被刻意誤導為財產來源不明罪。
訂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中,不但只適用在少數政務官及高級文官,其中罰則更無有期徒刑,最高罰金只到300萬,簡直是唬哢小老百姓。試舉吳淑珍的Tiffany為例,價值130萬,這只是被發現的,未被發現的不曉得還有多少。給你罰唄,老娘有錢,就是不鳥你!
合理解釋?老娘就是拿萬海送的鑽錶去換的,算不算合理解釋?
再說一次,陳水扁一家子真是研究貪腐的好標本!
即便是這樣,這條唬哢百姓的法條,至今尚未實施!
訂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中,不但只適用在少數政務官及高級文官,其中罰則更無有期徒刑,最高罰金只到300萬,簡直是唬哢小老百姓。試舉吳淑珍的Tiffany為例,價值130萬,這只是被發現的,未被發現的不曉得還有多少。給你罰唄,老娘有錢,就是不鳥你!
合理解釋?老娘就是拿萬海送的鑽錶去換的,算不算合理解釋?
再說一次,陳水扁一家子真是研究貪腐的好標本!
即便是這樣,這條唬哢百姓的法條,至今尚未實施!
名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09 日 修正)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監察院以命令定之。 | |
第 12 條 | 有申報義務之人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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