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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歸化?歸化條件為何?
2015/05/17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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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歸化?

答:

(1)定義:

所謂歸化係指無國籍人或外國人依一國法律規定,自願申請取得該國國籍,該國家賦予國籍之謂。

(2)歸化條件為何?

(一)歸化之取得條件:
1.依據國籍法第3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
(1)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
(2)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3)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4)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5)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國籍法施細第7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 活保障無虞,其規定如下

一、申請回復國籍、以我國國民配偶之身分申請歸化國籍者,得檢具下列 文件之一,由內政部認定之:      

(一)國內之收入、納稅、動產或不動產資料。     

(二)雇主開立之聘僱證明或申請人自行以書面敘明其工作內容及所得。      

(三)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文件。      

(四)其他足資證明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資料。

2.依據國籍法第4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1)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
(2)父或母現為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
(3)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養子女。
(4)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

3.依據國籍法第6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雖不具備第三條第一項各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內政部為前項歸化
之許可,應經行政院核准。

4.依據國籍法第7條:

歸化人之未婚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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