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羅馬法以來,即將法律分為公法(public law/öffentliches)與私法(private law Privatrecht),在發展上,較重要的區分準據學說有:利益說、主體說、權利說(隸屬說、從屬說)、新主體說。
區別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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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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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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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橫關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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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縱的關係,即上下垂直之法律關係之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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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橫的關係,即水平線上左右之生活關係之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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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與個人關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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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國家與個人關係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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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私人相互關係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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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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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依據國家賠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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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相關之私法規定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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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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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執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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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強制執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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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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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強烈公共利益與公共需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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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公共利益或公共需求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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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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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行政法、刑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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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商事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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