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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柬帖上的「詹」
2012/07/04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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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

日常生活中,大家對於常用字往往「習以為常」,儘管有時會感到疑惑,卻依然「不求甚解」,得過且過,不以為意。反正別人都這麼用,循例為之,應該不會錯!其中,柬帖上經常出現的「詹」字即是。

,音ㄓㄢ。其義如下:

多言,同「譫」、「詀」。《說文》:「詹,多言也。」《莊子‧齊物論》:「大言炎炎,小言詹詹。」「詹詹」,詞費也,小辯之貌。

二、至,到。《詩經‧小雅‧采綠》:「五日為期,六日不詹。」詹,至也。

三、仰望,通「瞻」。《詩經‧魯頌‧閟宮》:「泰山巖巖,魯邦所詹。」

四、卜,占定,選定,通「占」。《說文通訓定聲》:「詹,叚借為占。」

五、姓也。

如今,「詹」之為「姓」,乃人所皆知的用法,然「多言」、「至」、「仰望」因現已幾乎不用,暫且不談。唯柬帖上常有「謹詹於某年某月某日舉行婚禮」之類的用法,此「詹」非「姓」,通「占」,「選定」之意也。

關於「占」,音ㄓㄢ或ㄓㄢˋ。

讀ㄓㄢ時,其義如下:

、占卜,《說文》:「占,視兆問也。」此古代占卜法,亦即以火灼燒龜甲,使其表面生裂紋,察視之,用以推知吉凶禍福。

二、命運,《史記‧五帝紀》:「幽明之占。」占,數也。

三、通「覘」,瞻視也。

四、姓也。

此外,另有「測度」、「驗證」、「口授」、「命令」之意。

占讀ㄓㄢˋ,通「佔」,佔據也。此一用法,殆無疑義。

由上可知,柬帖的「詹」即「占」(ㄓㄢ),二字同音叚借,意指占卜選定良辰吉時也。

日常用字每有其深意,其實只要進一步追根究柢,必定「恍然大悟」,甚至於拍案叫絕,為先人的智慧而讚嘆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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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7) :
7樓. 韓非非
2017/12/29 10:48
為何談到社會風氣敗壞、骯髒、無恥、畸形,要把同性戀者帶出來?


樓下珍珠女士可以這麼心平氣和說出「難怪同性戀者及獨身主義都『出籠』了」,


令人驚愕,好像聽到美國白人感嘆「這年頭黑人都可以搭公車了」那種感覺。
6樓.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2012/07/05 12:29
也談男女

台灣的社會風氣敗壞,人的觀念毒素之深由最近的熱門話題可見一斑。一件醜聞發生,多少人參加評論,那種氣勢是正直?還是借機發抒個人心頭的‘舊恨’或者‘舊傷’?

如果是一個正常善良的社會環境,正常人可能會覺得說了還嫌口髒。但是不正常的社會,每個人都很熱衷!那種熱衷,好像每個女人都是受害人,每個男人都是無恥。

一個社會演變到這種地步,難怪同性戀者,及獨身主義都出籠了。

我個人覺得男女有別不只是身體構造,智慧專長也是有別,所以男女在智慧上的交流才能成就更好的思考境界。否則男說男話,女說女話,也算是畸形社會了。

對不起,我就是話多,校長不要有壓力答復回應才好。


笑貧不笑娼

一律向錢看

可悲復可憐!

歐宗智2012/07/05 14:56回覆
5樓.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2012/07/04 22:02
都是山鹰惹的禍

誰叫山鷹亂抬杠?另一半本來就是上司、總經理、董事長,及總司令。

我年輕的時候,公司裏有一個愛說笑話的董事,總是開玩笑說他的老婆是總司令。其實很多好丈夫都是這種態度,所以剛結婚的時候,老公不懂得這個道理總是讓我生氣。直到他終於學會了老婆是總司令的哲學態度,婚姻的幸福就來了。

當我們嘗到婚姻的幸福時,我不得不承認老公才是美滿婚姻的掌舵人。老婆這個總司令是有名無實的。但是老公就是必須懂得讓老婆掛上頭銜。

你們兩位同意我的婚姻觀嗎?


太太最大

老公最棒

都是彼此的唯一

﹝「唯一」這兩個字最近很紅呢!﹞

歐宗智2012/07/04 22:15回覆
4樓. 山鷹(寄三平)
2012/07/04 19:53
給珍珠

哎呀!這下慘了,山鷹害台灣男人都變成不懂尊重的人了。

珍珠啊,妳可以説山鷹不懂得尊重太太,但是請不要説台灣男人不懂得尊重女人。

至少至少,校長很尊重校長夫人。

「太」者「大之最大」也

換言之

「太太」是最大最大的人了

未知山鷹兄以為然否?

歐宗智2012/07/04 21:31回覆
3樓.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2012/07/04 09:23
給山鷹

所以我說嘛!台灣的男人不懂得尊重老婆。

我要登老公的照片都是先請示他過的。只有結婚照片沒有請示,因為年輕的照片反正也不太會有人認得出來。不過我還是事後報備,老公也認為沒關係。(當然另一半都是高興自己的配偶公開結婚照。)

還有,建議山鷹要瞭解現代人的隱私權、肖像權、姓名權........等等。


po另一半照片

當然挑選上鏡頭者

若得加上馬賽克

不如不要貼圖

以免破壞畫面

歐宗智2012/07/04 09:38回覆
2樓. 山鷹(寄三平)
2012/07/04 08:52
說文解字

習而不察的日常用字,原來還有此借寓之意,請校長多多解說,算是開課吧。

另,給珍珠:

要經過批准

哇,另一半是上司?

禮多人不怪

彼此尊重!

歐宗智2012/07/04 09:35回覆
1樓.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2012/07/04 08:22
溫馨提醒

提醒校長,刊登友人的相片可要先得到當事人的同意。

我的文章談到一些名人,想要從網上拿相片,卻發現相片注明版權。有些新聞報導也是,所以我只能找沒有注明版權的視頻、相片或報導。

我也曾經登與好友的合照,後來好友從別人處得知,也請我蓋住他們的臉。

即使是另一半的照片也要經過批准喔!


謝謝提醒。

因係善意,當事人多樂意為之。

此幀為本校女同事文定所攝。

歐宗智2012/07/04 09:34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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