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大樓﹞
文學藝術貴在創新,剽竊抄襲非君子之為也。此理人人皆知,唯自古以來,抄襲者屢見不鮮,乃有謂「天下文章一大抄」之說,文人之墮落無行,莫此為甚。尤以「智慧財產權」日益受到重視、保障的今天,剽竊抄襲非僅道德有虧,更已觸犯法律,恐將吃上官司,豈可等閒視之!
遺憾的是,由於道德淪喪,加上網路發達,剽竊抄襲成風,幾乎成為普遍的社會現象,即連大學教師升等論文亦頻傳剽竊抄襲或以翻譯替代論述,遑論一般學生之書面報告,怎不教人憂心!數年前某大學女教師參加大報小說獎因涉及剽竊而被迫聲明「放棄」獎項,無獨有偶,二○○七年另一大報第三十屆文學獎新詩首獎作品,亦遭檢舉係抄襲自網路而取消其資格,在文壇與網路上,引起陣陣漣漪。雖然事發當時,沸沸揚揚,但人終究是容易遺忘的,過一陣子,不再引起大家注意,相信此一風波還是會歸於平靜的。只不過,將來若有「後繼者」舊事重演,我們也大可不必感到訝異。
「抄襲」表示人格破產,可恨又復可憐。記得大學時代,我也曾是抄襲的受害者。當時,在大學校刊發表文章,雖然沒有稿費,唯發表就是鼓勵,我依然甘之如飴。某日,於大報副刊讀到一篇文章,覺得十分眼熟,細讀之下,這不是之前自己發表在校刊上的作品嗎?居然一字不漏,完全相同!對此小偷行徑,既惱又氣,立刻去信檢舉,還附上校刊影印本。沒幾天,老編回信了,說查證無誤,確係抄襲,編者為自己「一時不察」而致歉,也扣發了稿費,且該刊日後將永不錄用此一抄襲者作品,編者同時發現,抄襲者乃同校女同學,為免影響一生前途,擬不公布其真實姓名,特請求同意並予原諒。既然老編已出面處理,我當然未便繼續追究。相信經過此次教訓,這位女同學應該永生難忘,不會再抄襲吧?而意外的收穫是,此一事件倒也帶給我跨出校園的信心,開始放膽對外投稿,居然成績不惡,大大激勵我走上寫作之路。
關於投稿,老編胡秀曾提出「三不」和「唯一」跟文藝作者共勉,即「不為稿費而寫」、「不受編者指使」、「不寫不願寫的作品」,以及「唯忠於藝術的奉獻」。果真有此信念,應該就不再發生令人遺憾的抄襲事件了。※
- 5樓. ''2011/08/26 17:42受害者不少
我也可以小聲的說 me too
問題是受害者要如何調適心情或主張權利
當然也可 ㄚQ 一點的說.......不遭人抄非佳作
總之 很傷腦筋
不知該不該恭喜呢?! 歐宗智 於 2011/08/26 17:56回覆 - 4樓. 筆記阿本2011/08/26 15:18信譽掃地
的確是地 連鄙人的鄙文都曾發生全篇有三分二被拿去"組合"的事情
春衫兄常去拜訪的某女性美食版主 其同樣有一文竟被某知名旅遊作家拿去"整容" 還克復襄陽哩 簡直信譽掃地 如文思真遇到瓶頸 可考慮先休養一段時日嘛
現代的大學生品質良莠不齊 網路文章隨手取來當成作業 有部份品格不錯的 則事前會徵得同意 但僅是少數
- 3樓. Erised2011/08/24 22:04痛恨抄襲
數年前我的文章也曾被抄襲,還發表在報章上,但她並不承認,只說是「有感而發」
(大概除了張三改成李四,小花改如花,文章內容太過雷同了!)
更好笑的是抄襲的這位朋友,現在任職教職教「寫作」
在報章雜誌也常見她發表的文章,
至今我得不到這位朋友的致歉,
希望今日的她了解什麼教「抄襲」,而什麼教「有感而發」
如果寫詩不會讓我更快樂~
總有一日詩會成為無聲的
嘆息~ - 2樓. 張鳳哈佛 哈佛問學錄 得首獎2011/08/24 21:32唉 ﹗ 知 識 界... 學 院 裡 也 常 發 生 引 用 不 列 姓 名 著 作 那 就 是 違 法 ...列 下 來 則 為 光 明正 大 之 美 事 !
- 1樓. 螞蟻蝴蝶2011/08/24 19:35唉...
抄襲者不願花腦筋創新
或自卑於自己無才......
心態讓人匪夷所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