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這樣一個新聞:
小火車翻覆意外判賠1.5億 2被告已死也要付?
5年半前發生的嘉義阿里山森林小火車翻車意外,造成17個人死亡,約200人受傷,林務局在賠償受害家屬近1億5千萬元後,轉而向當時造成疏失的列車長4人求償,即使其中2名當事人已經死亡,但是妻小還是要負起賠償責任,家屬痛哭表示,林務局找他們當代罪羔羊。
真是一個荒誕的事情,居然法院判決可以向執行勤務的員工求償損失?這下可好,不管是公家單位還是私人企業,只要出事有損失,公司賠多少都可以向員工討回來,還可以追討到下一代。
所以,公私單位企業可以不必再負起員工教育訓練、紀律督導和安全防護之責了,不管是開火車還是修水電,不必費心教你到會,也不需要嚴格要求要遵照SOP執行作業,更不用管什麼安全不安全,只要出錯,公司就找你賠,賠到你死,還可以找你的妻小賠。
這是何其愚蠢的判決啊!我們的法令真的這麼荒謬嗎?我們的法官真的如此無知嗎?這種判決真的會讓台灣的公務單位或私人企業越來越墮落,再也沒有人敢勇於任事,也不會再有進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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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樓. G頭鰻女孩2008/12/10 22:45不可能
『公私單位企業可以不必再負起員工教育訓練、紀律督導和安全防護之責了』
如果是向您上述所說,已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要負責ㄉ是事業單位的負責人,且落沒有做到安全防護,這是屬於刑法的違反,除了賠償之外,事業單位是需要接受刑責的!
((解釋的不是很好,我會再多努力喔>"< 希望不要有系上的教授看到XD"))
『 看不到化為星星的你,
我只是在熱鬧裡孤寂...... 』不管是違反了什麼法,國賠之後還可以向出錯的人求償,而且還追討到下一代,這樣是對執行者非常不公平的判例。所以我才會說根本不必教育員工了,看誰倒楣出錯,就叫你賠三代,最後會變成沒有人敢做事。
Capellia-禮讓行人實踐中 於 2008/12/11 23:31回覆 - 2樓. 七月雪2008/11/18 23:53黑暗時代多自保
我到覺得這是道德淪喪 反正人都走了 沒有判因公殉職就罷 還要賠償
拜託 活人都不用負責 因為還有家小要養 國家不想賠 是因為沒人要丟官位
如果真的算起來 好歹要加強一下 誰知道法官在想什麼
搞不好幕後有黑手
難到開車的也兼維修嗎? 每年大筆錢花在外交 這一點點的賠償 國家付不起?
太有為的體制了!
臺灣的人命真的不值錢喔?!
放手 也是一種心量這種違背常理的判決,對工作者無疑是一種傷害
Capellia-禮讓行人實踐中 於 2008/11/20 00:28回覆 - 1樓. 二媳婦2008/10/04 17:33這個年代
真的有"公理"嗎?
是啊,真覺得整個事情,從求償到判決的思考都違背常理。 Capellia-禮讓行人實踐中 於 2008/10/17 14:03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