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子嘉爆鄭朝方家族農舍違建148坪!「違章快追平合法」鄭辦回應了〉報導,《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日前在網路政論節目《董事長開講》中拋出震撼彈,直指民進黨新竹縣長參選人鄭朝方家族位於竹東鎮至善路的一處豪華農舍涉嫌違建約148坪,甚至質疑鄭朝方是該筆資產的「隱名共有人」。對此指控,鄭朝方辦公室隨即對外回應表示「沒有評論」;新竹縣政府則說明,已正式函請竹東鎮公所查報,若經查明確有違規,將會依法查處。
經查詢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臺】最新圖資,再對照報導所提供的圖片,本案建物地址為新竹縣竹東鎮上館里7鄰至善路85巷58號,坐落於新竹縣竹東鎮資源段1978地號土地上,這筆土地係屬「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定義的耕地、《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第1款定義的農業用地。
上開使用地編定於民國73年(1984年)10月15日公告實施,要在上頭興建固定基礎的建物或設施,有兩種途徑,第一種是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新竹縣政府核發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作業程序》規定向竹東鎮公所提出申請。
第二種是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15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申請農舍農民資格。
待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之後,須再考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即今天的農業部)103年12月30日農企字第1030012942號函釋,屬於《建築法》第4條定義之建築物者便須申請建造與使用執照,而農舍則是都要申請這兩種建築執照,後續都須依照原核定內容使用,依循法令包括《建築法》、《新竹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主管單位是新竹縣政府產業發展處建築管理科(建築執照核發)、使用管理科(違章建築查處)。
故《美麗島電子報》吳子嘉要檢舉本案,農地違規部分是對新竹縣政府農業處農業企劃科、違章建築部分是對新竹縣政府產業發展處使用管理科。
本案農舍經查係於105年4月22日取得建造執照、108年4月8日取得使用執照,如此一來,俟竹東鎮公所依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5條規定完成查報並行文新竹縣政府之後,該府農業處農業企劃科可能須再進一步釐清有無增擴建,所坐落之土地有無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的書面紀錄?有無獲准?獲准後是否依原核定內容使用?
倘若本案農舍後續確實沒有再向竹東鎮公所或新竹縣政府做任何申請,便再逕自增建、擴建、改建既有建物設施,那現況就是不符合農業使用,而可由新竹縣政府農業處農業企劃科將查報表及其他相關資料,用書函移請該府地政處地用科依據《區域計畫法》第21條、《新竹縣政府違反區域計畫法案件罰鍰裁量基準》裁罰及命令限期恢復土地容許使用,並副知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研議後續斷水斷電事項。
再經查詢經濟部水利署【水庫集水區暨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查詢系統】最新圖資,本案爭議建物另位於「隆恩堰集水區(供家用或供公共給水)」、「頭前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之範圍,故土地使用還涉及《自來水法》及其施行細則、《自來水法第十一條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禁止或限制事項補充規定》,可由新竹縣政府工務處水利科稽查是否貽害自來水水質水量。
除了土地使用現況違規與否的查察與認定外,本案後續亦仍須釐清本案土地違規使用的行為人或違建農舍的所有權人、起造人等,若經查證的確事涉鄭朝方,則無論只是行政罰或有刑事罰,那多少都會影響他的選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