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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冷蔬菜的土地管制規定?
2023/07/0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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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News & Market這回做系列專題,報導臺灣山坡地務農的問題,而以目前看到的報導來看,主要還是涉及一些土地管理面的事情,相關的法令大致包含【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水土保持法】、【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等。

以【區域計畫法】劃定的土地使用分區來說,臺灣在【水土保持法】所定義的山坡地範圍內,常見之一是為保育利用森林資源,並維護生態平衡及涵養水源,依【森林法】等有關法規,會同有關機關劃定的森林區;二是為保護自然生態資源、景觀、環境,與防治沖蝕、崩塌、地滑、土石流失等地質災害,及涵養水源等水土保育,依有關法規,會同有關機關劃定的山坡地保育區;三是為維護自然景觀,改善國民康樂遊憩環境,依有關法規,會同有關機關劃定的風景區。

依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7條規定,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這三種土地使用分區內的暫未編定用地,是用林業用地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林業用地沒有允許做的土地使用行為,上述三種土地使用分區內的暫未編定用地也不能有。

而依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第3項附表1之規定,臺灣目前可做農作使用的非都市土地使用地類別,有農牧用地、養殖用地、窯業用地、遊憩用地等,林業用地、水利用地、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雖也屬【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第1~3款定義的農業用地,但不能做農作使用。

不過,我目前聽聞過跟務農有關的土地使用檢舉案,要麼是檢舉所使用的肥料太臭,要麼是檢舉農田疏於管理導致雜草叢生,進而引來蛇、鼠流竄,要麼就是因種植外來入侵種植物而被檢舉,倒是還沒聽過有誰單純種植你我常見的那些農糧作物而被檢舉土地違規的。

另外需注意,地政士、房仲業者上媒體講農地免稅方面的規定,常常忽略臺灣目前的法定農業用地,其使用地類別不只一種,不同非都市土地使用地類別有著不同的免稅標準,像是如果在林業用地、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上面種植農作物,如臺灣一般山坡地常見的高麗菜、茶葉,還有像是我在八卦山的山區有看過的咖啡樹、香蕉樹等,都是一定無法依【農業用地做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取得農用證明來免稅的,買賣農地時要繳土地增值稅、贈與農地時要繳贈與稅,繼承農地時要繳遺產稅。

此外,若經縣市政府農業單位或鄉鎮市區公所農業相關課室現勘發現,農地上面種植農作物有阻斷灌溉排水系統的情事,依照【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5條第3款的規定,這也一樣無法取得農用證明,而水利用地上面即便都沒有土地違規使用,但若沒有農田水利署體系之下各工作站所轄管的灌溉排水設施,照樣無法取得農用證明來免稅。

山坡地範圍內還有一種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很常見,那就是為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史蹟、野生物及其棲息地,並供國民育樂及研究,依【國家公園法】劃定的國家公園區,它不適用【區域計畫法】及其施行細則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而是適用【國家公園法】及其施行細則。

依【國家公園法】規定,國家公園內經國家公園管理處許可便能務農的,有一般管制區、遊憩區,而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或生態保護區內則禁止務農,但特別景觀區或生態保護區若要使用殺蟲劑、除草劑、殺菌劑、殺螨劑、殺鼠劑、殺螺劑、植物生長調節劑等農藥,卻是經過國家公園管理處的許可就行。

至於適用【都市計畫法】、【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及其他五都和臺灣省之施行細則或施行自治條例的都市計畫內土地,對務農比較有限制的是保護區,它也常出現在山坡地,因為務農難免砍伐竹木、改變地貌,有時也會破壞或污染水源、改變水路、填埋池塘沼澤,不過若經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申請許可,就仍能務農。

然而,只要是在山坡地的範圍內,一切土地開發利用的行為都要符合【水土保持法】的規定,務農也不例外,因為務農首先是要整地,而山坡地範圍內整地必須要先依照【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申請,若整地開發的面積小於2公頃,可以向縣市政府提出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若大於2公頃,則就要提出水土保持計畫,先經過不同使用地類別之主管機關的核可,再去過水土保持單位這一關。

當整地或整坡的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或水土保持計畫得到水土保持單位的核准,取得同意函、開工報告等文件以後,再來就是要依照【水土保持技術規範】進行施作,依照【水土保持法】規定,倘若沒有按照【水土保持技術規範】來務農,被查獲就要處罰鍰最低新臺幣6萬元、最高30萬元。

而若因為違反【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而造成土石流或毀損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設施者,就要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釀成災害就加重其刑1/2。

倘若因違反【水土保持技術規範】沒有做好山坡地水土保持而致人於死,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0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為了種植蔬果之類的農作物而要在山坡地興建農業設施,在國家公園區以外的法定農業用地上,除了農委會103年12月30日農企字第1030012942號函說明二所提及的那些得免申請許可的無固定基礎農業設施外,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第1項規定,必須依照【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中有關農作產銷設施來辦理。

若這農業設施是建築法第4條規定的承載建築物,則還要符合【建築法】和【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的規定。

所以要具體檢視臺灣的高山農業,土地管理部分最主要就是先看所在基地之土地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再看使用現況是否符合這些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的管制規定,接著再看有無依照【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提出申請,並看使用現況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和農業設施原核定計畫內容。

有些網友碰到違規事件,很喜歡問:證據在哪?以土地違規使用來說,證據很好找,就是政府有關單位派員現勘拍照,同樣地,上下游News & Market這回做臺灣高山農業系列專題所提到的環境污染,其證據也不難找。

以務農常遇到的環境污染態樣來說,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證據同樣亦來自現勘所拍攝的照片,而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的證據,則是由官方認證的環境檢測機構採樣檢驗,以其出具的檢驗報告當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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