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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民營?誰贏?
2012/09/15 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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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營事業民營化的沿革大致以孫中山先生所著「實業計畫」為本,在早期規定 "直接涉及國防機密之事業、專賣或獨占性之事業、大規模公用或有特定目的之事業,以政府經營為原則,不得轉讓民營",但上述的認定當然是政府。隨後中鋼、中石化、台機、中船、中工等陸續民營,之後「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再將上述適用對象修正為:"公營事業經主管機關審視情勢,認已無公營之必要者,得報由行政院核定後轉讓民營" ,但是同樣的認定標準仍是政府,只不夠在此同時有一點值得觀察的是立法院生態的變化;民主政治的多樣化已然成形,多黨政治加上台灣特殊的民主化背景,造就了立院與政院微妙的關係,不可否認的直接間接影響到上述認定標準的不夠專業化。緊接著在 "振興經濟方案""加速產業升級""推動經濟自由化與國際化""面對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面臨的貿易環境" 等不一而足的華麗又冠冕堂皇口號下,幾乎把所有國營事業列為第二波民營化對象,近年來更是動不動就以表面盈虧數字來指責國營事業績效不彰,作為必須民營化的主因,這種似是而非的論調完全排除了政府能源政策、無視政府應對民生基本需求照顧的功能性。

    台灣的消費市場基本上對消費者是不夠友善的,加上民眾的消費型態(迷信名牌、高價位),往往被商品控制者以 "煮青蛙理論" 玩弄於股掌之間而不自覺。以目前漲跌頻繁的油價為例,小市民記憶中在油品開放(89年左右台塑石化全面供油)前,只要油價一有調漲送立院審議,哪怕只是每公升調漲0.1元立法院朝野委員一定動員攻防;吵翻天才能定案實施,目前每星期隨著國際原油價格與匯率變動而漲跌,油價是自由了;理論上由市場機制決定價格走向是蠻合理的,但此同時政治人物與媒體輿論仍是大力指責國營事業與政府不顧民生疾苦,並轉為抨擊油價計算公式不合理,進而將焦點轉向國營事業員工坐享其成。如果在這種計價方式下享有可觀的利潤,以目前而言這些利潤就由台塑六輕與中油瓜分,但中油公司除了固定提撥法定盈餘(額度由立院通過)挹注國庫外,年度結算若還有盈餘仍須繳庫,但台塑六輕從油品獲得的利潤呢?走筆至此令小市民不得不懷疑:為什麼同樣的原物料成本上漲,油品跟著調漲;但電價卻不容許調漲,難道真的是有民營企業存在的事業就必須反映成本,使得維持一定利潤,沒有民營企業壓力的就任其虧損由全民買單嗎?

    小市民一向主張油、水、電等民生公用基本需求;且需要大資本投資容易造成寡占市場等事業不宜民營化,擺在眼前的例子:油品市場在政府能源政策與照顧產業競爭力政策下,形成國內油品、石化品與其他國家的價差,造就民營油品業者利用內、外銷操作賺取差額利潤,而虧損的補貼通路留給國營事業承擔。原本全國整體石油能源的利潤已由政府轉為與民營業者瓜分,後者現在更是利用價差與通路別的選擇獲取更多的利潤,如果全面民營化可想而知情況會更為嚴重。再者一些偏遠、離島等地區的消費者,還能享有與都會區一樣的價格與便利性嗎?屆時政府為了平衡城鄉與照顧弱勢族群勢必啟動補貼措施,那這些補貼的國庫支出最後還不是由全民買單嗎?維持國營化在價格方面立院可強力監督,利潤回歸國庫挹注預算支出,這樣最起碼算得上是使用者付費的概念,而不是由全民共同負擔。電業市場為了 "自由化" 推廣民營電廠;再由台電契約電價保證買回,姑且不論契約價格的合理性,以目前看來除非民營電廠本身操作不當發生重大事故,否則穩賺不賠,而台電從民營電廠購得的電力,在價格上並不能反映、轉嫁給消費者而必須自行吸收,結果是利潤由民營電廠獲得虧損由台電認列,這也是台電目前的困境之ㄧ,電業如果完全民營化,那發、輸、配電的切割;設備成本的分攤更為複雜,在民營企業以利潤為導向的經營方針下,對一些偏遠、離島等地區的用電品質維持更為堪憂。

    國營事業賺錢社會大眾嗤之以鼻,總認為是拿人民血汗錢來營造經營績效,虧錢又交相指責經營績效不彰,這實在有點高估了國營事業員工,國營事業配合政府政策,賺錢確實不是單方面員工厲害經營績效卓著;同樣的虧損也難歸責於員工(尤其是大多數非決策員工),這其中或多或少存有人謀不臧、狗皮倒灶的事,但決不是影響年度盈虧的主因,國營事業經營績效問題可透過法規的訂定、落實執行的決心來解決,退一步說,如果有利可圖的部分在利益全民共享、且能防止財團寡占的前提下採民營化也是可行,但前提是還要保有一定程度的國營產量規模(尤其是能源部分),小市民在此所謂 "一定程度國營" 並非指民營化後採部分持股方式,而是實際保有國營事業的產能設備。平時可考量基本產能僅供公部門及維持國家安全存量之用,來維持設備基本運作與功能,遇國內、外市場惡意的操控時可適當的介入民生市場;維持國內價格穩定與合理化,更重要的可防止國外因非經濟因素聯合把持貨源供給,對國家造成進一步的傷害。那這部份的事業機構雖是生產單位,但就得跳脫目前 "企業體" 的概念,轉為以 "機關體" 看待,透過法規的設計訂定與落實執行達到考核的目的,等同一般行政機關視為 "服務" 功能,而非僅以 "產銷" 來衡量。國營事業絕不是單純民營化就能解決目前的現象,如果民營的結果只是假民營之名,實際上政府仍握有經營控制權;反而規避了民意機關監督,利用所謂的 "合法掩護非法",大行五鬼搬運把利潤轉入少數不肖人員口袋,或是造成寡占市場由大財團瓜分利潤大餅,這決不是社會大眾討論國營事業民營化的初衷。總之不管國營還是民營總要全民荷包贏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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