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費與所得稅
2011/01/01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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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健保修法一波三折至今仍在立法院各方協調中,雖然修法的內容涵蓋開源與節流,但是社會大眾在意的是保費的調整,保費的調整衛生署原設計採戶數全年總收入(依綜合所得稅申報額)為計算基準,這種變革的大方向與小市民年前健保費聯想一文中所提的開源思考模式方向一致。但是問題來了:在目前綜所稅的稅基極度不公平情形下,以此為基礎來結合健保費的調整更容易引起大眾的反彈,所以正本清源應先改革目前的綜合所得稅法,小市民也曾在稅的夢想家一文中大略提出改變所得稅扣除額的想法,只是當時並未針對"所得總額" 的範圍探討。
在"戶數全年總收入" 概念提出時,學者專家、立委諸公、各方名嘴競相提出"XX"、"OO"….收入應納入所得計算才是合理。小市民反倒覺得何不回歸字面"所得" 二字來定義,凡是所得當然都要列入年度所得總額計算,如何在現有"財產總歸戶" 的基礎下連結每個納稅義務人的各項收入所得,將是綜合所得稅改革的首要目標,這其中較有疑慮的考量是個人隱私的保密及其適法性。
報載民國102年開始軍、教免稅部分將開始繳納綜所稅,這是納稅公平性的第一步,接下來應朝向改進"執行業務所得" 與"薪資所得" 在扣除額的差異,進一步的說如果可以將取得統一發票之消費額(參考稅的夢想家)納入繳稅扣除額;則現有免稅額也可取消,只要單純的以【"所得總額" -"扣除額" ="應納稅所得淨額" 】來計算該年度應納稅的"淨收入" ,如此稅率高低的訂定將可減低民眾的爭議,對提高納稅公平性也有一定程度的助益。
前述"所得總額" 與"扣除額" 的計算概念必須同時存在,否則不是影響了稅收就是引起納稅人的強力反彈。如果能做到如此的改革,屆時健保費的收取再來擷取個人或戶數所得總額為計算基準才不至於淪為二次的不公平,在此之前小市民認為健保費還是保持保險費的計算概念加以調整,不要讓社會大眾有"健保費" 和"稅" 掛勾的聯想,把對"稅" 的不公平感受轉移到健保費上而阻礙了二代健保的修訂。你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