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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的夢想家
2009/11/18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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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李述德部長一句 "公司行號拿一般生活消費發票報公司帳抵稅",要求國稅局嚴查逃漏稅,國稅局也表示將全力稽核公司行號以一般生活消費發票報公司帳抵稅;是否涉及逃漏稅的部分嚴加查察。小市民一直很納悶為什麼公司行號可以拿發票作公司帳抵稅;執行業務所得也可以扣除一些必要費用後做為報稅所得總額,惟薪資所得者須全數列為報稅所得總額。公司行號營業稅如何課徵非小市民所了解,但是執行業務所得與一般薪資所得如何區分?又為何兩著存在著可扣除與不可扣除的不同?就如同前陣子演藝圈喧騰一時的補稅事件,其爭執點就在執行業務所得與一般薪資所得的認定,當然個人並非認為扣除必要費用不合理,而是主張應全面適用扣除必要費用的精神。

     眾所周知一般人民除計較稅賦高低外更關心稅基的公平性,以目前稅制大概只有一般薪資所得者在綜合所得稅上無法遁形,繳稅為公民應盡的義務這點無庸置疑,小市民只是想順著李部長上述談話嘗試顛覆現行綜合所得稅的計算方式。也就是說改變目前列舉扣除的報稅方式:願意採取標準扣除額方式申報者不談,採列舉扣除者取消一切扣除額(扶養親屬、一般扣除額、特別扣除額等等),但是只要取得發票且統編為納稅義務人身分證字號者即可列舉扣除,這其中可考慮負面表列非生活必需不可扣除品項。依目前資訊業的發展,大量資料的儲存對軟、硬體設備而言並非難事,納稅義務人每筆生活必需的消費只要取得統一發票即可列為報稅扣除額,配合目前統一發票二個月申報一次;稅務機關二個月依統編為歸屬列印清單(如同銀行對帳單),交與納稅義務人自行核對消費明細同時做為年度報稅附件用,若在一定期間內無提出異議,即認定為該納稅義務人當期之消費額度(可省去民眾保留及年度報稅時附上之龐大數量的發票),屆時申報綜所稅時只要填附當年度每一納稅義務人由稅務機關取得之消費額度清單即為可扣除額。

    納稅義務人年度所得總額扣除上述列舉扣除額後,即為年度繳稅所得淨額,若此就算最低稅率為20%以上(同機會所得稅率),納稅義務人也會較為服氣,而且將可消除執行業務所得與一般薪資所得的爭議,再者每一筆發票的交易皆有加值營業稅,而且透過進項、銷項的勾稽,對現行公司逃漏稅的稽查更為便捷周全,如此環環相扣,相關公司行號和個人不尋常的支出和消費皆可利用軟體判斷而得;從而嚴查積極列管,降低逃漏營業稅的機會,這樣表面上看來全國綜合所得稅收入可能降低,但在加值營業稅、公司行號年度營業稅等其它稅賦卻可能增加收入,目前存在的宣導消費者拿統一發票業務及統一發票開獎獎金支出都可刪除,這些增減之間應可透過精算專業人士試算得知。

    辦法初期影響最大反彈最為激烈的大概是傳統市場、販賣業者,有賴政府官員、學者專家集思廣益,思考如何配套以維持傳統的經濟消費活動,或是輔導納入開立統一發票之列,其實個人認為短時間也許有影響,但長時間來看一般消費者與業者自會拿捏市場佔有率、方便性與稅賦負擔的得失做選擇,大家不是在夜市、流動攤看到可刷卡消費的奇蹟嗎?部長一句話官員馬上動起來,小市民的心聲不知是否有同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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