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屆歲末總會炒熱各企業年終獎金,去年在大環境經濟不景氣下;國營事業「年終獎金」更為各界所矚目,上至國會殿堂下至一般市井小民一時責難聲四起,恍若國營事業員工全是尸位素餐,連「不要臉」、「可恥」等字眼紛紛出籠。不知罵聲連連的政治人物、媒體評論者是否對國營事業所謂的「年終獎金」有所瞭解?若有何不闡明於社會大眾?若無怎能臉不紅氣不喘的評斷?
為免流於情緒性討論,趁此時間點這議題不算熱門,現在僅就小市民所知國營事業「年終獎金」內容加以剖析、持平的討論其合理性。首先必須正名所謂的國營事業「年終獎金」並非字面上及一般所認知的年底年終獎金,而是年度「績效獎金」+年度「考績獎金」+「不休假獎金」之總稱,且非於年底一次發放。其中績效獎金:指的是經濟部對其所屬事業單位前一年度績效的考評。最高給予2.6個月績效獎金,(至於考評方式與標準或有討論空間)。考績獎金:所有領取國家薪俸的單位全都一致,「甲等」一個月、「乙等」半個月;且明文規定甲、乙等名額所佔員額比率不得逾越規定之百分比。最後為不休假獎金:這更是全國勞工所享有,根據勞基法規定服務滿一定年資者僱主須給一定天數的給薪年休;全年最高為30天。也就是說必須服務久得夠30日年休,且全年無休者才有可能領取這部份的「1個月」,嚴格來說這部份還很難認定為獎金呢!所以喧騰一時的國營事業員工享有4~4.6個月年終獎金之真相至此應有較明確的輪廓。充其量一般所認知的「年終獎金」在國營事業來說應為年度「績效獎金」0~2.6個月這一部份。
至於國營事業「績效獎金」考評,經濟部自有一定的程序與方式,其詳細內容自非一般小民所了解。但如果從輿論與政治人物所言:國營事業虧損嚴重何來績效?乍聽之下言之有理,但如果從國內水、油、電等價格訂定制度來看,明顯為政策考量。近期更是以『社會觀感不佳』,做為國營事業績效考量之ㄧ,平心而論國營事業員工的工作表現與貢獻度對事業單位年度盈虧結果影響有限,僅從年度盈虧來評斷國營事業績效良窳實為不當。相信經濟部對所屬事業單位考評絕非僅從年度盈虧論斷,針對經營管理勢必有一定比率納入考評考量。希望政府、媒體與政治人物肩負起社會責任,不要一再模糊焦點,讓這議題每屆年關就任由各方大作文章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