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走線客美國行5:確實存在「被告完全沒有謀生和還錢能力,卻依然被保釋並重新回到大街流浪」
2026/10/18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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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偉恆沒有謀生能力也沒有賺錢還錢能力,美國英語文獻中,存在這種保釋讓他出去大街的人嗎?
google AI答:在美國的英語法律文獻與商業實務中,確實存在「被告完全沒有謀生和還錢能力,卻依然被保釋並重新回到大街流浪」的真實案例。
美國主流媒體(如《紐約時報》、《大西洋月刊》)及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 的多份調研文獻指出,這種現象並非保釋公司「做慈善」或「強行幫他貸款」,而是基於美國商業保釋系統中一個非常殘酷的法律機制:「無抵押共同簽署人擔保」(No-Collateral Bail Bonds with a Strong Indemnitor)。 [1, 2, 3, 4, 5]
王偉恆雖然無產、無業且信用破產,但只要滿足以下美國法律文獻記載的商業與社會操作,他就能被合法放回大街: [1]
1. 「誰沒錢不重要,簽字的人有錢就行」(共同簽署人制度)
根據美國保釋行業文獻(如 Alanas Bail Bonds 法律指引),保釋公司在評估風險時,首要審查的不是「被告」有沒有錢,而是「共同簽署人(Co-signer / Indemnitor)」的還款能力。 [1, 2]
- 「簽字擔保」即為抵押:在加州等法律體系中,存在一種「無實物抵押保釋(No-Collateral Bond)」。只要有一位具備良好美國信用分數、穩定工作或房產的第三方(如網路金主、親友、或自媒體博主)作為共同簽署人,簽下《補償合同(Indemnity Contract)》。 [1, 2, 3, 4]
- 風險完全轉移:保釋公司根本不在乎王偉恆是否在街頭乞討,因為一旦王偉恆逃庭,保釋公司會直接透過法律程序強行扣押、起訴那位在後台簽字的「共同簽署人」。因此,只要幕後有想賺流量或惡作劇的「黑粉金主」願意簽字並支付 10% 的不可退還手續費,保釋公司就完全沒有虧本風險,隨時可以放人。 [1, 2, 3, 4]
2. 聯邦文獻披露的「掠奪性保釋金融」(Predatory Bail Lending)
美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在其司法公正報告(Justice-Involved Individuals Report)中明確揭露:某些專門針對底層移民或流浪漢的保釋公司,會使用極具掠奪性的金融手段(Predatory Practices)。 [1]
- 強迫放人以啟動「吸血合約」:這類公司會尋找那些被社會邊緣化的流浪漢,即使他們沒有還款能力,保釋公司也會利用第三方的微薄首付將其保釋。
- 一旦出獄,立刻開啟「收費模式」:正如前文所述,出獄後,保釋公司會強行在流浪漢腳上安裝商業 GPS 電子腳鐐,並按月收取高昂的「設備租金」。如果被告不付錢,保釋公司就威脅將其送回監獄或通報移民局。在這種商業模式下,流浪漢在「大街上」比在「監獄裡」更能為保釋公司和周邊產業創造經濟壓榨價值。 [1]
3. 美國地方監獄的「清退流浪漢政策」
美國許多地方城市(特別是加州的大都市區)面臨嚴重的監獄人滿為患問題。 [1]
- 英文法律文獻(如 The Bail Project 研究)指出,對於非法露營、遊蕩等非暴力輕罪的流浪漢,地方執法部門和法院本身就極度缺乏將其長期關押在監獄的意願(因為關押一名流浪漢每天要消耗數百美元的財政納稅人資金)。
- 當有第三方透過保釋公司前來「撈人」時,監獄和法院通常會順水推舟,立刻辦理手續將其推回大街,以騰出監獄空間給更嚴重的刑事犯。 [1, 2]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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