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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長文對長照也不懂:「居家照顧」補助每月36180元不是進被照顧者口袋,是ABC單位分食,還要付自負額!
2022/09/02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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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長文投書「照顧殺人」危機比淨零更急,他說政府每月僅補助機構照顧五千元,為何居家照顧補助每月三六一八○元?我看陳長文顯然搞不懂台灣政府長照邏輯,每月五千是實物補助,三萬多是一堆機構去拆帳要扶植長照的,兩者在概念上不同,我知道陳長文請外籍看護照顧他兒子文文,但他顯然對長照2.0沒有研究,我簡單談一下。

陳長文所謂居家照顧補助每月三六一八○元,並非給被照顧者家庭這麼多錢,而是政府要你使用長照2.0後,你每月有這個額度可用,就像一些縣市政府給滿65歲者每月可以有八百元額度免費搭公車,那不代表給這些資深公民每月八百元,而是當他們刷悠遊卡上車可以有八百元任由他們刷,這點請陳長文先搞清楚。

這也就是說,如果某人根本不搭公車比如郭台銘,就算政府每月補助他八百搭公車,他一毛也拿不到,因為他根本未使用該福利,懂嗎?

我也已經談過N次,長照2.0針對各種服務設定價目表,選擇幾樣後,計算總額在補助額度內,政府會補助,超過的話要自費。然而,即使在額度內,也必須付自負額。

陳長文認為居家照顧補助每月三六一八○元,那也必須有大量的組合,以我母親八級來說,每月額度確實有三六一八○元,但我只勾選洗澡,以每周五次來計算,政府等於每年花一年12萬幫我媽洗澡,這也不代表我們拿了12萬,而是政府付了12萬給長照機構。

我也談過,這些錢也不是直接進居服員口袋,因為居服員可能是月薪制或每小時兩百元的時薪制,剩下的錢就要分去養機構了。

所以,一來被照顧者不一定使用滿額補助,二來是補助其實是去養一個長照體制,長照預算就是被層層分給一大堆人,並不像每月五千直接補助機構住民的樣態。

我有想過,如果政府直接養這些居服員,當成約聘人員,並且把個案管理師也納入約聘,一切透過一個大系統來分配勤務、經費,不是更有效率?但政府要「扶植」一堆機構,這樣才能讓長照發財。

陳長文大概也不清楚,即使是你所謂居家照顧補助每月三六一八○元,跟你談的機構照顧也有天壤之別

舉例來說,我母親表面上居家照顧補助每月三六一八○元,我們卻仍然必須一天24小時一年365天都必須隨侍在側,如果某人將被照顧者送入機構,那就有可能可以從此跟被照顧者說永別了,很多人都這麼做呢

換句話說,所謂居家照顧補助每月三六一八○元的背後,還有家屬大量無償的時間成本呢!

因此,要比應該比相近的機構照顧模式,目前長照2.0對被照顧者的機構補助是包含在喘息服務之內,政府給的額度是一年48,510元,可住機構21天,剩下344天仍然必須「自己來」或者你必需支付每天全額2,310元。

如果單純比較額度,去住機構政府每年補助60000元,但申請長照者如果完全不使用各項服務,只去住機構,那就有48,510元的補助,這就是差別,申請長照者領到的錢還比較少

我認為,陳長文如果要討論長照2.0,不應該基於一知半解的浮面理解就任意評論,就像當年陳長文主張延長外籍看護居留年限被民進黨立委陳節如痛批,我卻質疑陳節如一樣,因為不是每個人都能像陳節如一樣有極為龐大的人力、社經資源。相同的,如果要質疑政府為何只補助機構照顧者每月5000元,那該質疑的是政府整個長照體系建構的問題,而非隨意拿個資料就大作文章。

照片:民進黨立委陳節如,udn記者陳正興/攝影

Blackjack 2022/7/10

願景工程回響/「照顧殺人」危機 比淨零更急

2022-07-07 00:37 聯合報/ 陳長文/法學教授、紅十字會志工(台北市)

「照顧殺人」屢見報章,猶記得願景工程與聯合報五月連續數日全版報導「長照悲歌」專題,筆者深受啟發之下撰文「『照顧殺人悲歌」充耳不聞的法律人政府?」呼籲應以日本為鑑儘速修法。然而,已至司法階段者,長照家庭早已骨肉離散,為時已晚矣!故筆者敬謹以本文說明現行長照政策之缺漏及建議。

一、政府補助天差地別、住宿型長照機構一位難求,中重度失能長照家庭不得不選擇居家照顧。

「中重度失能」指進食、移位、如廁、沐浴、平地走動、更衣等日常活動有三項以上需協助(長照需要等級四—八),是長照悲劇高風險群,為何亟需住宿式機構專業協助的照顧殺人案卻往往選擇居家照顧?排除親人不捨外,主因有幾點:

1.選擇機構照顧,政府每年僅補助六萬元,普羅照顧者難以負擔。

主計處統計去年國民薪資中位數四點二萬/月,但長照機構基本月費四萬以上,負擔沉重可見一斑!以長照等級八(最重)為例,長照家庭面對的是懸殊的政府補助:居家照顧補助三六一八○元/月,但若選擇機構專業照顧,則僅補助每月五千元!衛福部次長薛瑞元於願景工程日前採訪中表示「將」研議提升機構補助至十八萬/年。但筆者不解,若選擇「居家照顧」能補助至每月三六一八○元,何以換「機構照顧」方式就補助驟減?縱如薛次長所說提高補助,對長照家庭顯然杯水車薪。

2.政府補助不足、國民力有不逮,怎能有兼顧品質且負擔得起的住宿型長照機構?

衛福部統計去年住宿式機構服務使用人數共計九五四○三人(不限中重度失能);相較之下,已列冊之中重度失能者達二七五一四一人(未曾使用長照二•○者則未計入),可見住宿式機構供需懸殊、陷入負面迴圈:政府補助不足、照顧者無力負擔、住宿式機構無以為繼導致床位更加稀缺。政府應盡速提升補助、活化公有閒置土地予業者承包建設住宿式機構,促進長照產業永續發展,才能緩解中重度失能長照家庭困境。

二、民主法治應讓人民老有所依;但當政治成為「產業」,朝野政黨均罔顧憲法承諾!

1.我國憲法明定民主法治政府應有作為,福利國政策卻無法落實?

憲法及長照法均表明長照是政府職責及承諾。然而去年三月面對立委質詢,陳時中部長、蘇貞昌閣揆以「長照一•○經費不到五十億,二•○經費超過五五○億」影射已比馬政府時期更好,陳部長更表示「目前成果令人非常滿意」,恍若對照顧殺人案件頻生置若罔聞!倘如衛福部所稱「財源無虞」,何不提供中重度失能家庭足夠金額以負擔住宿式機構之照顧?倘經費不足,又何不撙節預算刻期完成長照制度之補強,讓照顧者有生路可走?

2.我國自詡亞洲民主之首,政黨輪替政府應當做更好!

二○二○年總統大選時,各政黨都對長照提出重要政見,但「長照二•○升級版(蔡英文)」、「一個便當的錢推長照保險(韓國瑜)」,選後不僅執政黨不當回事、在野黨也怠於監督!難道中重度失能者因無從影響選情而被置之不理?

相較於淨零碳排,「照顧殺人」是鮮活生命時刻在危險邊緣、危機更加迫切,必然要有政黨擔起長照制度改革重任,請執政的蔡政府帶頭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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