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人:吳碧玲15、4、20 Q20045XXXX 住:台北市紫雲街XX號
對造人:谷小蓉48、11、29 K20050XXXX 住:不詳 手機號碼:0915357528
主 旨:為谷小蓉女士侵占周家二老購買居住二十多年之現址:紫雲街32號房屋及土地所有權狀,於95年3月3日北市警信分刑字第09530600500號移送台北地檢署,案號案由:水 股 95年度偵字第6440號:侵占案件,於95年5月18日上午開偵查庭:根據谷小蓉在庭上不實之陳述,特補充理由說明如下:
一、谷小蓉稱「她從前做袋子外銷,與美商合作,去年四月結束,生意本來就不好」。又說「我先生走後,他們談的都是要錢的事,不談孩子怎麼扶養」?谷小蓉自已說生意本來就不好,可見沒有錢。接下又說他們談要錢的事,又沒說清楚向誰要錢?為了侵占周家財產就任意詆毀如你口中所說「我的先生」的尊長?(附件一:銀行付款帳目)這是旅居美國的兄姊為小弟結束公司事宜、在電腦上找到的記錄,是公司小姐作的帳。上面有時間、銀行、都可查證,是誰要了誰的錢?
至於孩子扶養沒有問題,請谷小蓉把周鼎生前負債憑證、紫雲街XX號之房屋及土地所有權狀、小孩都交出來我們自已處理。會給小朔好的教育環境,最重要的要教導孩子心中有『愛』,愛自已也愛別人,愛這個國家,快快樂樂的長大,做個堂堂正正的人。
二、谷小蓉稱「我公公告訴我依法處理,所以我就去辦繼承」,全是謊言。94年11月23日谷小蓉盜取紫雲街XX號之房屋及土地所有權狀,暗中向信義區公所戶籍課辦理繼承,周家人全被瞞住不知情。同年11月底兄姊回美國兩天後,谷小蓉即離家出走。
94年12月27日谷小蓉帶了一男一女回來,搬走我么兒生前所用之汽車、衣物......兩車子。臨走叫一男一女進來做見證人說:「這房子是我先生的名字,我已花一百多萬元打點辦好過戶手續,沒有你們的份,過年前讓你們住,過年後你們看著辦,不要說我沒有告訴你。如果你們不讓我繼承,我就要孩子改姓谷,從此和周家切斷。」說完揚長而去。
次日,我到區公申請房屋及土地所有權狀、才知道已被過戶。我二老均年逾八旬,家遭巨變、支撐不住了都住進了北醫急診室,醫院裡有社工人員,記者、善心人士,前來訪問並向警方報案,關心八十多歲獨居老人。
我二老拜託記者不要登報,女兒亦趕回照顧父母,多方拜託谷小蓉不要這麼殘忍對待長輩。谷小蓉假意答應於95年2月21日在區公所戶籍課歸還所有權狀,並請其友人林安台做見證人,要收受人公公周呂彪簽名之後,由林安台拿去影印。谷小蓉假裝在皮包內找來找去,說所有權狀忘記帶來,周呂彪索回簽名之原件當場撕掉。今在95年5月18日偵查庭上,谷小蓉稱「我公公告訴我依法處理,所以我就去辦繼承」。不知有否提出文件偽證,可能利用周呂彪簽名之合成偽造,足見其詐欺取財之不法!
三、谷小蓉稱「結婚時已知他買這房子,我先生告訴我說:他當年在外商公司做業務經理賣軍火賺了很多錢。」請問谷小蓉你自稱:現為聚力有限公司業務經理,月薪五萬元。想當年大約是68年,初入職場的大學生,月薪有一、兩萬已經很不錯了。既然賺很多錢,怎麼不到兩年就辭職呢?你可到國稅局去查「妳先生」當年交多少所得稅再胡說也不遲!
至於買房屋的經過,已於95年4月18日呈 台北地院檢察署水股訴狀第五、已有說明,茲不贅述。其實紫雲街XX號之房屋及土地所有權狀一向都由老先生親自保管,有納稅單及保火險單據為憑。
現在我恍然大悟,原來有心人非要逼他取得紫雲街XX號之房屋及土地所有權狀之原本,以備他日之需。逼周鼎於85年2月27日立切結書申請補發該建物所有權狀(假說已遺失)。嗣老先生收到台北市松山區地政事務所函同意照辦(附件二)補發該建物之權狀,二老聲淚俱下把兒子叫到面前,訓誡他做人要有良心、要誠實不可犯法,你要權狀做什麼?我么兒也痛哭流涕說是被逼的,從此種下禍根。
我二老已如將殘的燈火,家門不幸早已心灰意冷,不過把畢生辛勞所置之房地產變現,手心手背都是肉,大家平均分配做個紀念而已。
也請教法院的法律輔導官員,市政府、區公所律師、朋友,均說合理公平。只有貪婪如谷小蓉者,丈夫生前戶口從未遷入周家,人心不足蛇吞象!
四、谷小蓉稱「我進來住了四年,每天都回來煮晚飯給他們吃,星期六、星期天都在家作家事,盡媳婦的責任」。天啊!谷小蓉女士我真佩服妳的膽識,居然會說出作媳婦的責任,臉不紅氣不喘。只怪妳先生無福消受。
我不知道當天偵查庭上不許兩造詰問?最少也該測個謊。常來我家走動的朋友們,從未見過妳一面。這年頭打著燈籠也找不到如此「盡責任的媳婦」。妳應該接受孝道表揚?可是你為德不卒,在周家最哀慟痛苦之際,盜走房屋及土地所有權狀離家出走,我二老招架不住,被送到北醫急診室,多方和妳聯絡,一個如此「盡責任的媳婦」連一次看望都沒有?為何躲起來不敢面對? 甚至於過年過節也無蹤影?
五、谷小蓉稱「喪事都是我一手辦的」。谷女士我老阿婆勸你一句話,做事要憑良心,給兒子留個好榜樣!天道好還。我周家信基督教,所以他兄姊為小弟奔喪、只請半個月假,而為尊重妳要依佛教儀式、請命理師算日子,所以又續請了半個月假,每天早出晚歸為小弟的公司辦理結束事宜。公司四部電腦,滿滿的資料要逐一檢查`,滿牆壁的書櫥裡所有的簿冊資料、要一張張的細閱,不明瞭之處還要卑恭作揖請教公司的職員(他們已遣散,必要時來一下已不錯了,兄姊們還自掏腰包付車資及招待午餐)。
有兩張應收支票一百多萬元,日期開在兩個月後,兄姊們電請對方體諒改為即期支票,扣點利息也可以。這些帳款,及買股票結餘六十多萬元,錢都交給「你先生的老闆娘收下」。清理公司地下室,又粗又重的地下水管,找公司免費送給他;大哥充當勞工,幫忙從地下室扛上卡車。
公司的桌椅設備找二手貨公司估價。每天做到天黑回家前,還買四果到北醫地下室去祭拜小弟。照佛教儀式,每個死者神位,有家人天天前去置換祭品,只有我家空無一人,葬儀社的人收走祭品,桌子上留一空盤,忍氣吞聲不敢得罪。
頭七那天,谷小蓉帶小朔一起來,小朔嚎啕大哭說:爸爸會太冷,令人心酸!(當天急救時只穿內衣褲去,移靈到地下室時,做母親的跟著走,有聲音說要家屬回去拿內、外衣褲備用,當時心慌意亂也沒說清楚。打發外傭和小朔、坐計程車回家拿,換衣服時,不許長輩在旁,後來聽孩子自責哭說、爸爸只穿七分長的便褲,太冷了)。
照佛教儀式,都有燒銀紙、衣服....。請問谷小蓉為什麼「妳先生」都沒有,連牌位都沒有迎回家。谷小蓉說:他捐了大把鈔票給佛光山,他們大陣仗作道場。法力無邊已登極樂世界為佛,不再打入輪迴、所以都不需要。並拿出兩本小冊子說是佛經,早晚念一遍,可助亡者早登極樂世界!這只有天曉得。
我們信基督教,不主張公祭打擾人家,谷小蓉執意要辦、總不能太冷清?「妳先生」的兄姊遍邀親朋好友、同學來撐場面。而谷小蓉只管收白包賺錢,連帳目都不公開。最後兄姊說「錢你收下,親友包多少要讓我們知道,最少我們要感謝人家?」谷小蓉妳家教連做人的道理都沒有?告祭文是大姊寫的,喪事兄姊親自參與主持。替侄兒抱骨罈、寄厝、安厝,這是手足之情,畢竟孤哀子年僅十二歲,年紀小抱不動。待一切事務辦妥後,大哥於11月28日先返回美國,大姊開車和老媽送機後,谷小蓉竟翻臉不認人,要大姊交出車鑰匙....,說要賣車,大姊願出錢,老人家需要用車,今後儘量分批回家陪老人家。谷小蓉置之不理,而在偵查庭上說「喪事是我一手辦的」。這句話不是妳說了算,必要時可傳那些送白包的朋友來看看這冷血無情的人!
六、谷小蓉稱「請外勞做看護工,94年9月是我付錢請的,一次付四個月錢給她匯回去還債。11月底他們要辭退她,我說錢已付到12月底等做完再辭,他們不肯,要她立刻走。我只好安頓她在外面住半個月找到新僱主,換了兩家都不合適,還是我買機票送她回去」。谷小蓉你是個大善人?我們辭退外傭,因為女兒次日返美,為何付了錢卻不敢用?這個答案只有妳最清楚。
七、谷小蓉稱「我婆婆患有嚴重的憂鬱症,三個兒女結婚他都不同意....」。谷小蓉請自重,給兒子做個好榜樣,不要認意抹黑撫育他長大的81歲老奶奶。請不起律師,這張狀子是八旬老嫗一字一淚在電腦上打出來的。我不日還要寫我們祖孫間的親情在部落格上登載,看看這孩子是誰伴他長大的,沒有功勞也有苦勞?
兄姊當年都在美國風光舉行婚禮,為辦養雞場,無法分身前去參加。大兒子在台灣先訂婚,再雙雙出國留學,有照片可證。只是當年不認識妳,過幾天大媳婦帶兩孫女回台省親,希望你們能見面談談。
末了 ,檢具周呂彪診斷證明書乙份 (附件三)。 謹呈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 水股檢察官 公 鑒
告訴人 吳碧玲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五年 五 月 二十三 日
附件 一、銀行帳目表二張(EdIy為谷小蓉英文名字)。
二、台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公告撤銷副本二張。
三、周呂彪診斷証明書乙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