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舊稱東螺西堡、東螺街、寶斗。清代乃南北物流、東西山上水貨聚集地,為早時商賈南來北往必經之渡口。人來人往、市況殷繁,因舊濁水溪河道帶來了無限商機,躋身為全台四大都市之一,自清朝嘉慶、道光年間至日據時代初期約一百年間,民間流傳『一府二鹿三艋舺四寶斗』之諺語,很能說明當時北斗熱鬧之景象。
註:東螺:最早的街市是乾隆三年(西元一七三八年)時興建於時東螺溪南岸的舊社檨仔莊,(屬於今日之溪洲鄉舊眉)(今埤頭鄉元埔村)附近的東螺街。東螺西堡:今埤頭、溪洲及田尾局部,北斗鎮全部。東螺東堡:今天二水鄉全部、永靖、田中、田尾的局部。
北斗鎮舊名寶斗,水曾經屬於東螺,是獨水溪一條支流上的河港,與大陸有船隻來往,因此為彰化縣南部的要地,清代末期周圍有竹柵,開有隘門,柵內染坊、糖廓(糖廠)林立商業之殷繁,僅次於鹿港:所以當地曾流傳有「一府、二鹿、三艋舺、四寶斗」的諺語。
北斗鎮最初的地名是東螺,最早的街市是乾隆三年(西元一七三八年)時興建於時東螺溪南岸的舊社檨仔莊,也就是是現在溪州鄉的舊眉村。
才於道光元年(西元一八二一年)又在河洲內的寶斗庄另建街市,並改為寶斗。又由於南邊有雲林縣的斗六門,是就取「南斗六星、北斗七星」的星象意義,再改北斗。
北斗街位於在東螺溪分合游所圍繞的大河洲中部,其前身是清乾隆三年(西元一七三八年)左右創建於東螺溪南岸的舊社羨仔庄(屬於今日之溪洲鄉舊眉)附近的東螺街,此「東螺街」之名亦見於清乾隆二十九年出版之《台灣府志》。而「東螺」之名則是翻譯自昔日曾佔居此地之平埔巴布薩族東螺社之社名。
清嘉慶十一年(西元一八○六年)發生漳泉兩族人大規模械鬥之時,全街幾乎全遭到嚴重破壞,之後又蒙受附近東螺溪之水災肆虐(道光元年(一八二一)夏天),市街多被沖毀,於是在清道光元年(西元一八二一年)選擇在北方河洲內的寶斗庄創建一新興市街,並於清道光二年完成,又取當地「寶斗」之近音雅字而為之命名為「北斗街」(隸屬於東螺西堡)。之後又曾因此街為東螺街之移建,所以也稱作「東螺北斗街」。
「東螺北斗街」,此名亦見於《彰化縣志》。街內立有「建北斗街記」之石碑,乃是同年二月彰化知縣吳性誠所撰者,茲節錄於下:「故東螺之有街,由來久矣,先在舊社內,丙寅歲始遭兵弊焚毀,繼被洪水衝崩,士女失棲依之所,商賈無鬻販之區,建街首事陳聯登、楊啟元、陳宣捷、高培洪、吳士功、謝寥等爰相聚而議曰,是不可以不謀徙建,因於距街里許,得一地焉,名曰寶斗,街成之日,更名北斗,則取酌量元氣,權衡爵祿之義焉。」
《彰化縣志》中亦記載道:「故東螺街,被水沖壞,舉人楊啟元、林煥章、武舉陳聯登、監生陳宣捷、總理高培洪等,議移建於此,街分東西南北,中為大街,縱橫整齊。」根據清同治五年(西元一八八六年)林豪之《東瀛紀事》則仍慣用舊地名,而稱之為「寶斗街」或「寶斗仔街」。
本鎮開發至今已有二百五十多年,原為平埔族巴布薩支族聚落,荒煙漫草,於康熙五十二年(一七一三),來自粵東的客家人黃利英首墾,在雍正年間至乾隆初,有大量的福建漳州、泉州人移來,乾隆三年,在東螺溪南岸的舊社檨仔庄(即今天溪州鄉的舊眉)建有東螺街,已具有街市的雛形,後來又有福建人李、謝、林等人氏來建寶斗庄悅興街,兩街相對峙,這是北斗的前身,「寶斗」這兩個字的閩南語發音和東螺社的平埔族語音相近,「寶斗」之名可能由此而來。到了嘉慶十一年,因漳泉移民相互械鬥,導致東螺街被焚。
到了道光元年(一八二一)夏天,又下了一場豪雨,東螺溪氾濫成災,沖毀了悅興街的屋舍、田產,居民流離失所。當時舉人楊啟元、林煥章、武舉人陳聯登,監生陳宣捷,總理高培洪等六名鄉紳出面帶領大家重建家園,先行勘察地形,結果發現在東螺溪北岸河洲內的寶斗庄就像一個橄欖形的小高地,四周都有河流環 繞,於是依照預先規畫好的設計圖重新興建市街。
註:昔時悅興街即現在大新里台灣省畜產試驗所,彰化繁殖場,稍偏東附近。
當時重建的北斗街成格子狀,街道縱橫相當整齊,並且分為五個規則的街區,和今天都市計畫相較毫不遜色,街中心就是奠安宮,寓有從此能奠定安居之意,宮前那條街就叫大街,是北斗最繁華的地區。北斗街的東、北、西三面設有隘門,白天打開,晚上關閉以防患盜匪,因而有東門、北門、西門的名稱,沒有南門,是因南邊大街臨東螺溪,河面寬廣,根本不必設隘門。
道光二年市街移建到寶斗庄,改稱「寶斗街」,但因為當時地方仕紳依天象地,以寶斗以南一里多,有文昌祠(後遷至今文昌里之地,現已倒塌),因此符合「北斗魁前六星」的象徵,另外在南邊二十餘里,又有斗六作為朝山,又應了「南斗六、北斗七」的象徵,於是改名為「北斗」。但是大家叫慣「寶斗」,因此雖然改名「北斗」,但是叫的還是「寶斗」之音。另因北斗位於東螺溪北岸,水北為陽,所以一些文人又以「螺陽」稱之。
北斗鎮原為『東螺社』和『眉裡社』社域,社民已捕鹿、種植、捕魚為生。康熙54年,客籍墾首黃利英招募同籍佃戶,開拓東螺溪南岸『舊眉庄』一帶,這是史書記載最早入墾的漢人,其後又有羅英相繼而來,雍正年間到乾隆初年,大批漳州、泉州人移入,與客家移民爭地,由於閩籍移民人多勢眾,客家人不敵,將所墾田業賣給閩籍移民,並遷往金台中縣東勢鎮,到嘉慶初年,東螺西堡已沒有客家人,大致已成為閩籍漢人和平埔族雜處的情形。
由北斗地區廟宇創建年代推知,本鎮漢人聚落形成的時間,大約在康熙末年左右,康熙57年5月,舊眉庄居民就在舊眉設立天后宮,為北斗奠安宮前身,另外,嘉慶初年,有李、謝、林三姓建悅興街,與東螺街並有一時成為東螺西堡的市集中心之一。
清中葉的北斗,在台灣中部的街庄極具重要性,設有鋪司站,南十五里與鹿場交接,北二十里與員林站交接,到嘉慶年時路況因交通往來頻繁而逐漸改善,渡河也有了排筏,北斗在南北交通、海陸轉運的重要性造就盛極一時的商業街肆,繁榮的商機帶來財富,才提昇了文風。
中日甲午戰爭後,鹿港與大陸通商斷絕,且舊濁水溪的泥沙淤積、氾濫成災,北斗貨運轉運中心功能逐漸喪失,加上光緒廿四年(一八九八年)的大水災與一九一九年的一次大火,整條舊街全部付之一炬,使得北斗漸漸走向衰微。
在漢人大量入墾之前,原為平埔族東螺社、眉裡社社域。
康熙54年(1715)客籍墾首黃利英,招募同籍佃戶入墾當時東螺溪(舊濁水溪)南岸眉裡社族人的活動區域,漢人聚集成庄,名曰舊眉庄(今溪州鄉舊眉村一帶)。
雍正至乾隆年間,由於閩籍移民人數大增,客籍人士被迫外移它地,到了嘉慶年間,當地閩籍漢人與平埔族人雜處。
乾隆初年,閩籍漢人在舊眉庄建立東螺街(今溪州鄉舊眉村舊社附近)。
根據文獻記載,東螺街的街名,最早出現在乾隆56年(1791)劉良璧所修的重修臺灣府志,至嘉慶11年(1806),彰化地區發生漳、泉分類械鬥,東螺街被波及,隨後又發生東螺溪氾濫成災,街區田園均遭沖毀,當時舉人楊啟元、林煥章等,向東螺社番業主購買東螺溪(舊濁水溪)及清水溪(舊濁水溪支流)之間一處名為寶斗的河階地(即今北斗街現址一帶)重建家園。
當時土地上原有漢籍佃戶耕作,以李、謝、林三姓居多,在業佃關係定稅明白以後,開始有計劃建立市街,市街以奠安宮為中心,分東、西、南、北、中五個街區,街道縱橫整齊,呈井字狀,並於市街東、西、北方外圍,插竹圍、挖溝渠、設柵門,以防禦盜賊,後人相信這應是臺灣第一個有都市計劃的市街。
現在的奠安宮,就是在當時修建的,取名奠安,就是希望從此能奠定安居的意思。
一般認為,由於整齊的街道圖案,酷似骰子,也就是福佬話寶斗仁,故初名為寶斗,這種說法值得商榷,因建街之前,此地便稱寶斗。
另一說法是當時這塊地方,屬於平埔族東螺社社域,寶斗這兩個字的福佬語發音和東螺社(Baoata)的平埔族語音相近,寶斗即譯自Baoata。
上述論點,以後者較為可能。亦有一說是,當地三面為溪水環繞,地形中陷,猶如一斗,故名寶斗。
本鎮在清代康熙年間屬東螺堡,至乾隆年間東螺堡改稱東螺東、西二堡,本鎮屬彰化縣東螺西堡。
清光緒13年(1887)則歸屬臺灣府彰代縣東螺西堡,日治前期的明治28年(1895)則改為臺灣縣彰化出張所轄下東螺西堡,明治34年又改為彰化縣北斗支廳東螺西堡,明治42年再改隸臺中廳北斗支廳東螺西堡,日治末期的大正9年(1920), 本鄉屬臺中州北斗郡北斗街。戰後,民國34年(1945)底改為臺中縣北斗區北斗鎮,至民國39年(1950)則改屬彰化縣北斗鎮。
北斗之名,是後來由地方士紳,依天象地理改寶斗為北斗。
相傳原來東螺街,東方屬青龍,犯了水沖,南方丙丁火,更犯火災,街市既已北移,按星相分野,東螺溪(舊濁水溪)、西螺溪、虎尾溪、三條圳之水源均分自濁水溪出谷口的斗六門。斗六門在溪南,寶斗街在溪北,屬於北斗天樞,最符合星相分野。
而當時寶斗以南一里多,有文昌祠(後遷建今文昌里,已倒塌),因此符合「北斗魁前六星」的象徵,另外又有斗六作為朝山,又應了「南斗六、北斗七」的象徵,為地方全民的平安與發展,於是將寶斗改為北斗,這是北斗地名的由來。
日治時期,北斗由於成了北斗郡郡役所在地,因此商業型態也從商業機能轉成行政機能,作為北斗郡行政中心的北斗,在地方建設、教育、衛生、土地開發等方面,都有長足的進步,日治時期的規劃和建設,使北斗逐漸呈現現代化都市的風貌。
為了安定民心,維持社會秩序,日本領台初期,設保良局,請地方紳商出面主持,以保護良民,首任北斗保良局長為林慶賢。
註:保良局主要作用在於協助台灣總督府分辨良民與土匪(抗日份子)達到保護良民的功能,斷斷續續存在的時間不長,後來主要的功能被「士商公會」及「紳商士庶公會所」所取代。
日治時期北斗的經濟發展,已脫離清代的鹿港商圈,成為北斗郡的經濟中心,榨油、家具、布行、麻繩、麥芽、酥糖等仍然是重要商品,另外北斗街也出現一些新興行業,如遊樂場、照相管、西裝店、製塌塌米,這些新興行業大多與大和民族有關,在日本的統治下,北斗街道逐漸染上了日本色彩。
(日治)北斗辦務署:
(日治)北斗支廳:宣統元年(一九O九,明治四二)台中廳轄下彰化、鹿港、員林、北斗、二林五支廳。
(日治)北斗郡:管轄一街七庄即北斗街及田尾、埤頭、溪州、大城、竹塘、沙山(今芳苑)、二林等七個鄉鎮,為當時區域的行政中心。
1920年 (民國九年) 廢廳設州,立台中州彰化郡、員林郡、北斗郡。
1920年 (民國九年) 實施地方自治,合併二林支廳轄區,並將田中,二水併入員林郡,成立台中州北斗郡役所。
保甲制度係源自清朝時協助政府維護地方安寧的保甲制,雖然名字為「保甲制」,但是日治時期與清領時期的保甲有著一定程度上的差異。在日治時期,保甲制度是社會控制的重要工具。
總督府訂定了《保甲條例》,規定每十戶為一甲、每十甲為一保,每個「甲」都設置「甲長」作為領導者;而「保」則設置「保正」,任期皆為兩年,為無給職。《保甲條例》中規定了所謂的「連保連坐」制度,意思就是,如果某個保甲中的某個人犯罪,則該保/甲中的所有人必須要付連帶責任,藉以達到使人民互相監視的功效。例如:1901年樸仔腳(今嘉義縣朴子市)支廳遭到攻擊,相關的保甲成員皆被處以一千四百日圓的罰金。
保正及甲長也必須要協助日本當局維持秩序、宣傳政策、檢查環境衛生等內政。在此基礎之上,日本人又成立了壯丁團,用來協助警察或防治天災。
地方政制之詳細行政區劃:市:臺北市、基隆市、宜蘭市、新竹市、臺中市、彰化市、臺南市、爽文市(日治時期之原名為嘉義市)、高雄市、屏東市、花蓮港市、梧棲市(原名為新高市)。
一級縣:羅東縣、七星縣、淡水縣、桃園縣、員林縣、北港縣、曾文縣、延平縣、鳳山縣。
二級縣:省三縣、中壢縣、滄海縣、竹南縣、福星縣、大甲縣、豐原縣、霧峰縣、鹿港縣、北斗縣、南投縣、斗六縣、清芳縣、東石縣、北門縣、淵亭縣、東港縣、鳳林縣。
三級縣:恆春縣、澎湖縣、台東縣。
鄉鎮:原本街(此街為類似「市鎮」區劃,並非指「街道」)庄,改名為鎮與鄉,原則上,區劃並不更動。
北斗縣為1945年3月重慶國民政府通過之台灣接管計劃綱要地方政制的台灣行政區劃之一,為該地方政制的18個二級縣之一。位於台灣中部的北斗縣,主要是由台灣日治時期的北斗郡改制而成。1945年10月,因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認為該政制不符實際,因此「台灣接管計劃地方政制」並未全面實施,而二級縣的北斗縣也未列入實際執行的行政區劃。1950年,因國共內戰失利而遷台的中華民國廢止此政制,北斗縣之行政區劃亦被廢止。
村里:鄉鎮的村以150戶為原則,里以200戶為原則,在村里轄下,以10戶為原則編為鄰,即為「村里鄰」編制,類似保甲制度。此保甲制度,仍於台灣實施,不過功能已從政治控管轉為經濟、衛生、治安導向。
一直到本省光復35年一月,才改稱北斗鎮,設北斗區署於鎮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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