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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 ( 市 ) 定古蹟 --北斗保甲事務所
2009/11/23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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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北斗保甲事務所

類別:古蹟

古蹟類別:縣 ( 市 ) 定古蹟

種類:衙署

公告文號:府授文資字第 0980001965 號

公告日期: 2009/06/15

行政區域:彰化縣北斗鎮

地址或位置:北斗鎮光復里地政路 421 號

定著土地之範圍:建築本體暨附屬空地(含旁側之花園之國有土地)。

指定理由:為日治時期保甲制度之產物,在建築特色上為彰化縣內深具規模之木造保甲事務所,亦具稀少性,四周環境完整,在歷史變遷下深具緬懷回顧之意義,具歷史價值,應予指定保存。

法令依據: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創建年代:日昭和年間 (11 年, 1936)

所有權屬:公有

簡介
本建築物創建於昭和11年(1936),主體建築物規模偌大,為台灣歷史發展的時代產物。日治時期仍沿舊貫例實施保甲制度,保甲制度的作用乃從事基層小地區之行政庶務,並處理保甲內的各種狀況,以維護地方治安為職責;然而日人扭曲了此一制度的美意,利用此一制度進行島內的威權統治,假藉保甲之名義,徵用人力、土地,並且透過政治手段控制保甲事務,造成了台灣知識份子強烈的反彈。經歷時代變遷,現今大多數的保甲事務所均多拆除,北斗保甲事務所更顯珍貴,其價值有(一)台灣日治時期的政治、社會生活型態之實體見證物,呈現日人在台灣統治的歷史光影,歷史價值不匪;(二)各地保甲事務所幾乎多已拆除,北斗保甲事務所是目前彰化縣規模最大的木造保甲事務所,在台灣亦為罕見,具有稀少性、不易再現之特點,急需指定古蹟並加以修復、保存;(三)北斗保甲事務所左側為一特色舊巷弄(連結奠安宮媽祖廟),北側一百公尺為台灣相當重要的日式建築群區塊-北斗郡官舍區歷史聚落

現狀
部分殘破,若不加以修復保存,恐有頹圮之虞。

資料來源: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

http://www.hach.gov.tw/hach/frontsite/cultureassets/caseBasicInfoAction.do?method=doViewCaseBasicInfo&caseId=NA09809000006&version=1&assetsClassifyId=1.1&menuId=302&siteId=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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