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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範圍vs說明書
2016/06/05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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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範圍和說明書怎麼長得一模一樣,根本就是copy過來的,事務所的專利工程師也太過份了,哪有這種賺錢法?

當拿到專利初稿時先別因為這個緣故就生氣,特別是事務所以字數或是頁數來收費時,會這樣的主要原因是要型式上克服無法據以實施這個問題。

申請專利最重要且終極的目標是我可以利用由別人所收到的授權費來研發其它的產品,而要達到這個目標就先要有個好「申請專利範圍」才好上法院,申請專利範圍這個名詞太法律用語了,用較貼近日常生活的例子就是電蚊拍的網子,不管是什麼昆蟲,只要跑到昆蟲跑到網子裡面,下場都不會太好。

但是這個網子可不是單純把錢交給智慧財財產局就能得到的,它可是國家幫您的心血結晶所做的一種認證,既然是一種認證就要有東西先拿出來檢驗,反過來說就是不存在的東西(例如國王的新衣,https://zh.wikipedia.org/wiki/國王的新衣)是不能被認證並進而拿到專利權。

雖說任何東西都要經過認證的程序才能取得專利,但研發出來的成果小至晶片大至汽車都有可能,而畢竟智慧財產局沒有用不完的倉庫空間,因此除了生物科技領域外基本上都是以書面的型式來進行認證(法律上的用語叫「審查」)程序,而且這些認證用的文件的法律上正式名稱就叫「說明書」和「圖式」,且經過設計這些文件恰好會和申請專利範圍一起出現,(在台灣是依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圖式這樣的順序),這種情況可以想像是書本中的不同章節一樣,讓智慧財產局的審查委員能夠利用「說明書」和「圖式」來驗證「專利申請範圍」的合理性,形成利用不同章節來相互驗證研發成果之合理性的局面,不然審查委員怎麼能判別「專利申請範圍」中所揭露的這衣服或布料是不是具有偵測觀看者智商的元件,是不是有能讓布料自己隱形的機制,還是就只是一件國王的新衣罷了

一般而言,要用「說明書」和「圖式」來驗證「專利申請範圍」的合理性的第一個檢測法就是說明書是不是在文字上有提到申請專利範圍的東西,例如申請專利範圍是有關油電混合車的控制技術,但說明書卻整篇文章都是關於嬰兒奶粉配方的東西,那麼十之八九是沒有希望得到專利的,所以把專利申請範圍的文字拷貝到說明書並不是為了要賺錢,而是要讓審查委員進行合理性審查的必要手段。

當申請專利範圍的文字大致上都出現在說明書上是不是代表萬無一失了呢?答案是不一定,就像前面國王的新衣例子一樣,若說明書和申請專利範圍都只寫「一件只有聰明人才能看到的衣服」這樣簡潔到不行的文字,除非審查委員恰好是這方面的專家或是之前曾遇到這類型的案子,否則還是會被認定實際上這東西不存在,導致得到專利權的機會仍十分有限。

既然說明書寫太少可能讓審查委員覺得這東西實際上弄不出來而拿不到專利,那麼在說明書中寫很多就能克服了吧?是這樣沒有錯,但是因為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圖式這些東西未來都會上網公開、公告,意思說連您的競爭對手在內的社會大眾都可以查得到,世界上應該不會有人想把自己全部的know-how都公開,並想讓自己的對手不花一分心力就一下子做出就弄出和自家百分之百相同的產品吧,最好的情況是讓對手最多就只弄出五六成的功能來,且效能也比不上自家的產品,這樣才有談授權的機會。

所以要在說明書中提到多詳細的地步,而不會有太詳細或是太粗劣的問題,這真的是一門藝術,沒有人能說得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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