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P這個名詞最近在台灣很常的流行,好像萬事沒有來個SOP就是不對,那SOP到底可不可以取得專利呢?
基本是可以的,但是有些情況就是不行,而這些特別情況太多是因為這個SOP是單純用來規定人而不是物,例如一個如下的獨立項
一種提高乘客安全性的方法,包括:
一間接確認步驟:依照先左右再上下的順序用右手食指向各LCD螢幕,指向時右手食指所指向的方向和目光視線的交點係落在同一個LCD螢幕,當發現該LCD幕幕所監視的出入門已無人出入時,即唸出“確認”,再改變右手食指和目光位置至下一個LCD螢幕,直到上述所有螢幕都被右手食指指向過;
一直接確認步驟:調整身體或頭部位置,用右手食指指向一載具的末端,指向時右手食指所指向的方向和目光視線的交點係落在該載具的末端,當發現該載具的出入門已無人出入時,即唸出“確認”;
一關車門步驟:啟動關車功能,坐回駕駛座上。
因為這個請求項只是用來規範如捷運駕駛員在出發前要進行指差確認的SOP的動作,和物或物的使用、製造…方法無關,也算不上和「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有相關,所以會因通過不了專利適格性檢查而拿不到專利。
可是上面的獨立項不是有提到”各LCD螢幕”,這怎麼不算沒有技術思想呢?
這樣的申復確實沒有錯,只是現在的情兄是LCD螢幕的應用太普遍了,這裡的LCD螢幕所能提供功能就跟一般監控系統之LCD螢幕所能提供的功效是一樣的,都是即時提供遠端的影像資訊給本地端的使用者查看,而沒有什麼特別不同之處,整個請求項到最後都回歸到要由人(駕駛員)去進行手指指向、目光視線改變、呼口號、關門一類的行為動作,且進行判別的動作也是人進行的,又不是用機器在進行,還真的和「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不太相關。
那真的有這種同時關係到人和機器的SOP怎麼辦,初步的建議就是在申請專利範圍、說明書中降低人參與的比重,強調機器的細節或是它如何處理由人那裡所得到的資訊,且這細節是要有點與眾不同、別人弄不出來的,不要說機器是用intel的cpu、主機板是用微星的、作業系統是微軟window 10,這根本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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