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是一種法律和科技的綜合體,所以它也有法律的特色,非常喜歡玩文字遊戲,今天就來談所有入門者一定會遇到的專利術語「包含」。
日常生活中我們常會遇到「這件衣服的尺寸有M、L、XL」、「水煎包有肉、高麗菜、韭菜口味」、「這本清代小說有120回」等對話,所以就認為專利術語「包含」也是相同的用法,「這件衣服的尺寸有M、L、XL」意味著「這衣服沒有出S或是XXL的尺寸」,「這本清代小說有120回」意味著「這小說就只有120回,不會多一回或是少一回」,但這樣的認知是錯誤的。
專利術語「包含」它是專利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少了這些部分這個專利就無法存活、就無法彰顯這專利和其它專利的不同,也就是別人在迴避設計所極力想迴避的東西,但除了這些部分外,這個專利還可能有其它的部分存在。舉例來說,「活人『包含』一顆正常跳動的心臟」(註1),這句話背後代表的意思是「沒有心臟就不是活人」,但它並不否定「人可以有手、腳」,只是代表手、腳對活人而言是可有可無的部分。
而要強調出「這小說就只有120回,不會多一回或是少一回」的情況,則會使用專利術語「由…所組成」,例如「水分子是『由』二個氫原子和一個氧分子『所組成』」就強調水的化學式一定是H2O而不會是H2O2(雙氧水)。
除了這二種術語外,有沒有其它類似的術語呢?答案是有的,不過就變成不會那麼明確表明能不能有其它的部分存在,而要依個案來認定,非常麻煩。
正常情況下,專利界較偏好使用「包含」這個術語,因為它可容許其它已知或是未知的事物出現,例如「一台電腦主機是由一顆CPU、一條或多條的記憶體、一塊主機板、一顆電源供應器、一台軟碟機、一台硬碟機所組成」,那出現電腦主機中被加裝了光碟機,試問它還算是一台電腦主機嗎?所以專利界較偏好用「包含」不是沒有原因的。
最後,讓數字說個話,在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中分析105年4月所公告的專利中,共有2281筆專利的申請專利範圍中出現「包含」(註2),而只有200筆專利的請專利範圍中同時出現「由」、「所組成」(註3),所以比例差距是相當明顯的。當然,這只是個初步分析,因為「由」、「所組成」可能出現在不同的請求項中。
註解:
1.萬物無奇不有,可能有人有多顆(非人工)心臟但我不知道。
2.(2281) ((包含))@CL AND ID=20160401:20160430 AND (IX=CI) AND (IX=AG)
3.(200) (由 AND 所組成)@CL AND ID=20160401:20160430 AND (IX=CI) AND (IX=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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