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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站在高岡上」談專利新穎性和進步性
2016/09/18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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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高岡上」是一首大家耳熟能詳的歌曲,自從張惠妹把它唱紅了後,幾乎已到了全民歌曲的程度了,可是張惠妹她其實是翻唱的,從網路上查到的資料(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GB8GuAG-BMhttps://youtube.com/watch?v=-XVoxD2HaTk )來看,這首歌的歷史可以回推到1957年的電影「阿里山之鶯」,真是不可思議的久遠,現在就以1957的版本基準點,把耳朵中您所聽到的所有內容當成是專利的請求項,來以專利的角度來判別要如何做才能讓後來的歌具有新穎性和進步性。

 

首先,新穎性最不會招到挑戰或是引起紛爭的判斷法則就是二個東西是否「完全相同」,站在歌曲的情況是只要二首歌的聲音、波形不同,管你這不同是因為今天原唱歌手感冒鼻音較重所引起,或是歌手換成隔壁鄰居的五歲孩子所引起,都是可以宣稱是後來的歌曲較原來的歌曲具有新穎性,算是非常容易克服的條件[]

 

只是這種走音一版、走音二版...要讓消費者自願花錢來購買實在有一定的難度,(不然為何消費者不想買全部的走音版而只買特定的走音版?),所以一定要某種與眾不同的特色才能大賣特賣,這與眾不同的特色可以姑且視為是專利中的「進步性」。

 

  要有特色還不簡單,你聽,原始的版本中是一男和一女在互唱情歌,那我不要找一男和一女,只找男性或是女性總行了吧?!能不能算是有「進步性」了吧?

 

基本上是可以這樣改沒有錯,不過好像大部分的歌並沒有限定只能由男性、女性、或是孩童來唱,Key不對確實不好唱,但你沒聽過升key或是降key唱嗎?而且還有所謂的男高音或是女低音的人群存在,這樣改有何困難?根本是唱片業中很常見的一種改法,用專利中常見的術語「習知技術」、「prior art」來形容這種改法也不為過,不算是有「進步性」。什麼?這種改法不算是唱片業的既有手法?范曉荁都出過好多張的動畫歌曲。

 

既然變男、變女行不通的話,那我改成合唱形式總算是有進步性了吧?

 

對不起,唱片業中很多團體就是合唱組合,例如南方二重唱、大小百合,所以把「由站在高岡上」改成合唱版本,仍是有點老套。當然,也請不要再問二個人不行,那三個人或是以上算不算有進步性,因為有當過學生並參加過合唱比賽的人都知道,流行歌曲是可以改成合唱曲的,請換別招。

 

既然換歌唱者行不通,那我換樂器總行了吧?

 

不可否認的是換樂器或是編曲風格是會有令人耳目一新而有「進步性」的可能,但是真的要看你是如何改的,例如,改成純鋼琴來伴奏就容易因鋼琴太常見而會落入老套的評價,(專利的說法就是習知技術);改成交響樂團來伴奏或許是可以的嘗試,但可能會先解決人聲被樂器聲蓋過和製作成本過高的問題再說。

 

以上談了這麼多,好像怎麼改都會因為使用習知手法而有「進步性」不足的問題,那怎麼才能有「進步性」呢?很簡單,就不要用那麼多的習知手法不就得了。

 

在忽略歌手不同的情況下,比較原始版本和張惠妹的版本,很明顯地可以發現張惠妹的版本的節奏性較強,鼓聲很明顯,本人不負責的評語是有一點點到電音的桯度,且歌曲一些段落的結尾都有刻意地加大音量和提高音調,來帶給聽眾一種張惠妹的肺活量很大、很能飆高音,整首歌帶給人很亢奮的感覺;或許是因為受限於電影劇情的影響,原始版本只是用較平緩的聲調以男女雙方的情投意合,而使得這二首歌的在作詞和作曲上雖無太大的差異,(廢話,不一樣就是二首不同的歌而不是翻唱了),但卻有編曲上的不同而給人不同的感覺,所以可視為是具有「進步性」。

 

感謝,那我知道了,要改編別首歌曲時,就讓歌手在歌曲的歌曲小節快結束時唱大一點,就能讓歌曲具有「進步性」,EASYEASY

 

如果張惠妹版的歌沒有大賣知道可以這樣改的人不多,是還有一絲絲的機會聲明說『這根本不是就不是「習知技術」,若你說它是「習知技術」,你能舉出一個歌手或是歌曲來證明嗎?』,但是這首歌偏偏是大賣,而且也成了張惠妹的代表作之一,要說沒人知道的機會太低,所以是算可以嘗試但成功率有限的方法,請再思索一下別的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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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為了解說便利而簡化情況,設想請求項寫得非常小,實際上為了抓侵權請求項是寫的很大而難逃離,例如也可寫成只要歌詞中出現「站在高岡上」五個字都算是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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