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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元節量販包」談專利進步性之簡單組合
2016/09/20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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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知道農曆七月十五日已經過了很久了,但這個部落格的屬性又不是教人如何花錢最省,如何去搶限時好康,不過因為中元節各種促銷活動很多,一般社會大眾都或多或少會接觸到,所以就利用這些活動來說明專利裡的一些概念。

 

  要能順利取得專利的條件就是申請案具有「專利要件」,而「專利要件」中一個很重要的規定是申請案要具有「進步性」(專利法第22條第2款),只要你的東西可經由先前技術或是引證技術七拼八湊而完成就,只能向你說聲對不起,下次再接再勵了。

 

  不過人類的知識都是建構上前人的知識基礎上,再進一步地逐漸創新和改良,要完全沒有用到前人的技術基本是不可能的事,所以只因為申請案的內容可經由先前技術的組合而完成就認定它不具進步性,有時會發生錯殺的現象,而要減少這種錯殺的機會就要去分析不同的引證經過結合後是否會產生「出乎預料」、「不可預期」的效果,若有,則恭喜你,你的申請案可以通過「進步性」的挑戰。

 

  要怎麼才能算得上是「出乎預料」、「不可預期」?這種問題實在很難答的出來,不過若是把問題反過來,怎麼一定不是「出乎預料」、「不可預期」?問題倒是十分容易,只要來自不同引證的技術彼此間沒有互動,個自仍維持未結合前的運作方式,就一定不是「出乎預料」、「不可預期」了。

 

  弄不懂什麼叫技術間彼此沒有互動?沒關係,這就是特定要提「中元節量販包」的理由了。

 



 

 

  如果常逛超市或是大賣場的人,我想對於上面這張照片應該不會太陌生才對,它就是中元普渡的特產量販組合包,一個大包裝內有多個小包裝,每個小包裝的品項或是品名可能不同,最大的特色就是花較少錢而一口氣享受多種口味。

 

  好了,廢話少說,現在你的新申請案就像是這個量販組合包的外包裝一樣,重要的往往不是外包裝塑膠袋上所印的文字圖樣或是袋子大小,而是外包裝塑膠袋內所「裝」的東西,(例如,這一大包我最愛的是真魷味,並且沒有我不喜歡的東西),也就是這個新申請案實際上而言是由多少個子技術特徵、子特術項目所組成,每個子技術個自對應到一個小包裝的食物。

 

  假設新的申請案中都只用到已知的子特術特徵,沒有加入任何新的、特別的東西,就像是相片中量販組合包的每一個小包裝都是市面上買得到的食物,而沒有加入其它的贈品或是限量品,這時這個申請案就可視同是全部由先前技術所組成,而需要判別這組合是否會有「出乎預料」、「不可預期」的效果。

 

  因為人們在吃這類型的食物習慣會一小包裝吃完才再開另一小包裝,這種情況就是前面所提過的子技術間彼此沒有互動之情況。相對之下,若要求我要以第一小包裝的食物為燃料,加熱第二包小包裝的食物到85度,靜置七分鐘後再酌量加入第三小包裝,等到溫度回到28度後才可食用,這種情況就是子技術間有互動的情況,(你寫這個例子到底是不是要弄出一個恐佈版的泡麵呢?)。

 

  最後,人們在吃真魷味時,大腦並不會以為自己是在吃鹹蔬餅,吃鹹蔬餅時大腦也不會以為自己是在吃蚵仔煎,甚至誤以為自己是在吃西瓜或是其它人間美味吧,若是真的出現這種情況時,正常人首先都會懷疑自己是不是拿錯或是廠商包裝錯誤,若答案都是正確時則會懷疑自己是不是沒有睡醒?自己是不是發瘋了?對!這種難以用個人或是人類既有常識去解釋的現象就是「出乎預料」、「不可預期」。

 

  不過,既然是「出乎預料」、「不可預期」現象、效果,也請在專利說明書中說清楚、講明白,智慧局的審查人員的能力雖不弱,但他(她)們可不是你肚子中的迴蟲,不會總是能猜到的這個世上或許只有你了解的技術。當然,也不要亂宣稱功效,萬一未來和別人發生專利訢訟時,可能就要在法院上去驗證這功效是否真的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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