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都會說著作、專利、商標都是屬於無體財產權,但無體財產權是指什麼?明明我手上的「偷書賊(The Book Thief)」就在我手中,怎麼會說沒有實體呢?
「愛」是什麼?熱戀情侶中的一方被被另一方一但被問到這個問題,除了口頭上的詌言蜜語外,更是免不了禮物、鮮花素果、大餐、出遊等具體行為的表現。
「空氣」是什麼?父母親遇到小小孩這麼一問,可能立刻拿個塑膠袋把它打開在空中揮舞數下再把袋口轉緊,對著小小核說袋口裡的東西就是「空氣」。(當然父母親是可以立即回答空氣是由大約80%的氮氣、20%的氧氣和其它少量氣體所組成,或回答古代西方把水、火、土、空氣視為是組成世界的四大元素,不過可能會引起其它更多的問題,並不明智)。
但這樣的回答是否是合適的呢?「禮物」和「塑膠袋」是否就等於「愛」和「空氣」呢?對!是有點不合適,但是對於這些都是你我生活中都在接觸、卻又看不到且摸不到的事物,不能用一些和這些事物有關且能被能具體化的東西來『間接』說明原本的事物,還真的不好解釋。
所以「禮物」(或是鑽戒、結婚證書)本質上並不是「愛」,只是被用來『間接』證明「愛」是存在的中間物、媒介物,即使沒有這些東西存在,「愛」仍然存在在那裡,更不會因為這些東西的有無或不同而影響到「愛」本身。
好,回到主題,基本上會出現這個「無體財產權」名詞,大都為了要強調智慧財產權有別於一般看得到、模得到的有體財產權,(管你是用多高倍數的電子顯微鏡,用了多複雜的染色和色彩強化技術,看得到就看得到),具有看不到、模不到的特性。
以另個面向來分析「智慧財產權」這個名詞,基本是指因人類心智活動成果並經法律認可之權力,例如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皆是。
然而人類的演化速度並沒有那麼快,心電感應只存在科幻作品,我永遠不會知道你現在心中是想什麼,所以那個心中、腦中有自己想法或意境的人,必須找個方法把那個心中、腦中已存在的想法或意境想法子「表達」或「表現」或「傳達」給外界的人們。
這個「表達」或「表現」或「傳達」的方式是多樣性的,例如可以用雕塑來表現神、佛的莊嚴和慈悲,(不是有意忽略天主教或基督教,只是要避開十誡),用圖畫來反映出對家庭之不滿或是憤怒,而不限只能用文字,更不限只能把文字寫在龜殼上,而不能寫在竹片、絲綢、紙張上。
現在,這個上面承載有「某人想法」之雕塑、圖畫、龜殼,它們的作用就類似於本文開始所提到的「禮物」和「塑膠袋」一樣,只是幫助人們更能明白「某人想法」之媒介物,它們並不等於「某人想法」,所以我的手上雖拿著「偷書賊(The Book Thief)」這本書,我要的不是一公斤二三元的廢紙價值,而是想了解這位作者心中的想法,至於我認不認同或是和其它作品相較起來為何?則都屬於我開始了解後才會產生的事。
說到這裡,當初預設所要說明的內容已經說完了,至於那個智慧財產權要如何保護才不會過與不及,或是西方人沒有東方人康慨大方的爭議,就姑且不提,只想說要尊重別人的「智慧財產權」,而不要認為那都一文不值,沒有羅貫中的心智活動,那麼多的中文字不會自己排列組合出三國演義,更不會在日後衍生出許許多多個電玩遊戲;且沒有那些一個個亳不足道之「人類智慧結晶」或是「智慧財產權」的累積,人類只能受限DNA的操控,一再地自我繁衍,而不會進入能使用火的時代,至於怎麼才算是「尊重」,就自由心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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