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台大學生虐貓案的開庭,學生當庭承認虐貓的心理障礙,當庭訊結束,他是由數十名法警,重重包圍和保護下離開,但仍不敵,動保團體的語言與肢體侵害。這包含女性人員對他的大聲謾罵、辱罵,動保人士的拳頭伺候。幸好法院具先見之明,派出大量法警保護,否則台大學生,不被打死,必然去掉半條命。觀看完這則新聞,我不禁哀喊,動保團體,一群大喊「愛護動物」、「珍愛生命」的人,難道全是偽君子嗎?還是一群患精神分裂症的人嗎?抱著貓狗,他們是如此的慈愛、溫柔,面對著雙腳站立的人,卻是如此的粗暴、野蠻,裸露出人的原始獸性。
多年前,一位外國友人曾說,我們愛貓愛狗,就是沒有辦法愛(家)人,正是今日虐貓案的寫真。我們一邊大喊愛護動物,珍愛生命,我們同時,手拿石頭,想致人於死地(這難道不是逼死虐貓生的好方法嗎?雖然手染血腥,人不是我殺的),玩弄著雙面人的把戲,演著我是愛心人士,搏取社會對個人與動保團體的認同和曝光率,其中一位受訪的澳門女性(戴著口罩與帽)說,他(台大學生)因壓力殺貓,難道他不會因為壓力大而殺小孩嗎?我同樣的質問,難道你們不怕他因壓力大而自我了斷嗎?還是說,這正是你們的目的與企圖呢??一條人命不如二條貓命。你們的暴力言語、粗暴的肢體行為,把人打傷,只能滿足你們幼稚的情緒需求,滿足你們眼中所謂的正義(這是正義嗎?),滿足你們所需要的贏了的虛榮心,但請問這是真正問題的「核心」嗎?從事件的角度看,問題的核心是甚麼?一個人的不當行為,造成事件的發生,請問「焦點」是甚麼?「人」或是「事件」?請勿誤會,我不支持「愛護動物」,我是希望社會大眾回到問題的「焦點」--「人」。今天需要社會大眾協助、關懷、愛護,引導回歸生命正常的是「人」。這人會因為他人的謾罵、羞辱…便恢復正常,還是每況癒下。試想,一個學生,每次數學考鴨蛋,他的成績,會因為父母、老師,同學,天天謾罵、羞辱,他是數學笨蛋、智障、腦殘…而進步,還是更加的自暴自棄,自我放棄?動保人士,為愛護動物,卻甘願宰殺自己的同胞,這不是一種「愛」的諷刺嗎?一群滿口「愛」的人,只能「愛」他們心中所「愛」,卻不能「愛」(甚至是痛恨)那些,不能愛他們所愛的人。我必需使用陰謀論來解釋,這一群滿口是愛的「動保人士」,他們的動機、謀略與計算,是把活生生的人致於死地而後生(救動物)。動保人士,這是你們的驕傲嗎?這是中華民國動保人士,唯一的、最好的保護動物手段與方法—不惜以人命換貓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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