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聲明
2011/10/21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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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聲明
本人江碧珠因發言不慎,致使作家羅伯特亞當斯之名譽受損,在此表達歉意!
往後保證不再重蹈覆轍、再次損害作家羅伯特亞當斯之名譽,本人江碧珠願意負起法律責任,謹此向作家羅伯特亞當斯鄭重道歉。
道歉人 江碧珠
中華民國 100 年 10 月 21 日
註:敬告網友
此則道歉文已經徵得當事人羅伯特亞當斯先生的同意,移入草稿匣收藏,網友若未經同意,擅自複製轉出,本人依法必究,請網友們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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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2) :
- 2樓. sebastian2012/03/13 12:18江碧珠?
這個江碧珠該不會是 FB 那個,逢人非藍即綠.到處亂人話題,自說自爽的那個江碧珠? - 1樓. paulao2011/10/30 16:14承認錯誤是最勇敢的行為
雖然不知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但是我相信你的真誠..也希望對方以寬容的心接受你的道歉!
我認為人是感性的動物就難免會有情緒;尤其直來直往的個性者,例如我自己就是不善於隱藏我的感覺的人,會在某一個當下,直接表達我的喜怒哀樂而得罪人,但是我自行先檢討有沒有錯都先道歉,我想對方也就會放下了..
正面的思維吸收正面的能量.像林百里最近跟台大嗆聲,我是其期以為不可的!就算在如何負面的東西,你用正面的心思去解讀,得來的一定會有收穫的!不是嗎?祝愉快!
謝謝你的鼓勵!
我們在網路上做交流,很容易因為匿名關係而誤以為可以為所欲為的發言,以為可以盡情抒發自己的情緒而不自覺的傷害到別人,若不是當事人提出抗議,我們可能還會繼續執迷不悟下去,所以,我感謝你的鼓勵,也感謝羅伯特先生的提醒,也藉此提醒網友們多加注意網路禮儀,互相尊重,避免互相傷害,在此期以大家共勉之!
阿珠珠~ 於 2011/11/03 00:13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