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大法官「五人判決」是民主之恥
2025/12/21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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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本應是憲政秩序的守護者,卻因民進黨御用的五名大法官的違法行徑而蒙羞。呂太郎、陳忠五、謝銘洋、蔡彩貞、尤伯祥五人,在未達法定人數的情況下,擅自組成憲法法庭並作出判決,宣告《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違憲無效。這幾個惡名昭彰做為不僅違背法律明文規定,更踐踏了憲政民主的根本精神,形同司法自毀長城。
《憲訴法》修正案明確規定:憲法判決需至少十名大法官參與,且九人以上同意才能宣告違憲。如今僅有八名大法官在任,依法根本無法組成憲法法庭。但上開臭名昭著的五人大法官卻仍然強行開庭,甚至連舊法規定的六人門檻都未達,顯示其判決自始即不具合法性。當然也不是所有台灣的大法官都如此不顧廉恥,其中有三位大法官公開發表法律意見,直指出此「五人判決」自始無效,凸顯司法內部對此行為的嚴重質疑。程序正義是司法的靈魂,若憲法法庭本身違法,則所有判決都失去正當性。想想台灣人要承受這種司法,還真是可悲。
憲法法庭的組成要件屬於國會立法權的範疇,是憲法權力分立下的制衡機制。這五名民進黨御用的大法官五人卻以違法方式侵奪國會權限,破壞了憲政架構。而且還竟將拒絕參與違法評議的三位大法官直接排除,形同「打掉雜質」,使司法淪為政治工具。只能說,當司法不再獨立,而是成為政權的附庸,憲政秩序便徹底崩塌。
從另一方面來看,「五人判決」表面上指責立法院違反正當立法程序,實則自身就是程序正義的最大破壞者。他們不僅掏空了憲法法庭的正當性,更為執政者提供違憲擴權的護航,將憲政秩序推向崩塌邊緣。在民進黨政權下,當行政權與司法權合流,聯手閹割國會立法權,民主與法治便形同被埋葬。
其實,憲政的核心在於權力制衡與程序正義。若憲法法庭本身違法運作,則憲政制度將失去最後的守護者。因此民進黨政權下的國會三讀通過的法律,若能被行政院選擇性執行、憲法法庭任意作廢,則「朕即法律」的帝制邏輯便已成形。這不僅是司法的恥辱,更是民主的危機。
總之,憲法法庭的存在,原本是為了守護憲政秩序與人民權利。然而,五名大法官的違法判決,卻使憲法法庭淪為政治打手,成為憲政之賊。若此模式持續下去,憲政民主將不再是人民的保障,而是執政者的玩物。這場憲政危機,已是對台灣民主最嚴厲的警鐘。在民進黨專斷獨裁下,致台灣的大法官缺額無法補足,關鍵在於賴皮總統不願提名國會能接受的人選,導致憲法法庭長期失衡。其次是行政院長拒絕副署、選擇性執行法律,已經砍斷五權憲法的重要支柱。最後是憲法法庭再以違法判決掩護行政擴權,形成「行政—司法合謀」的局面。當總統挾行政、司法兩權,閹割國會立法權,憲政民主已形同被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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