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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對嫌疑人收押與否看有無民進黨黨證
2025/09/12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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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治的國家,包括民進黨天天造謠抹黑的中國,對嫌疑人是否收押,有一標準:

檢察官有舉證責任,起訴後證據應視為蒐集完成,除非有勾串具體事證,否則不能用滅證、串證之虞作為羈押事由

所以,除非檢察官舉證嫌疑人有勾串具體事證,否則不能用滅證、串證之虞作為羈押事由。

至於,檢察官以「有逃亡之羈押原因」作為羈押事由,則認為「可有其他替代方案」例如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或是科技監控設備,不能藉口非要羈押。

以上,就是法治國法官會有的裁定。

來看看台灣的民進黨政權,對有民進黨黨證的貪污嫌疑人,就變得有法治了。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與其辦公室主任張惠霖,遭檢察官以「利用親友人頭詐領助理補助費,並收賄替建商施壓公務員」檢方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法院認為檢察官起訴後證據應視為蒐集完成,除非有勾串具體事證,否則不能用滅證、串證之虞作為羈押事由,雖然有逃亡之羈押原因,但可有其他替代方案,因此認為無羈押必要,裁定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即可。

法官對異議人士政治犯柯文哲,不用相同標準,卻是裁定收押禁見已經起訴的柯文哲

其理由:

一、還有待交互詰問的重要證人,至少包括前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前北市副市長黃珊珊等人,因此不論貪汙罪或公益侵占罪,在證人交互詰問完畢前仍有羈押必要。

二、柯文哲與本案證人陳智菡、陳宥丞有所接觸,已違反法院具保命遵守的「不得與證人有任何接觸之行為」事由,柯文哲有羈押必要。

三、柯文哲對即將到法院作證的共同被告李文宗喊話,故共同被告李文宗就公益侵占之犯罪事實,與柯文哲有相互指證之關係,柯文哲有羈押必要。

法官以上述理由裁定都已經起訴的柯文哲收押禁見,其實不構成理由,但我在此不展開,但我要說的是難怪台灣人民不相信司法。

針對民進黨政權有無對柯文哲司法迫害,台灣人的看法一年就差異很大了。

去年2024民調有28.6%民眾「同意」柯文哲案為政治迫害,「不同意」的54.6%。

但同樣是台灣民意基金會今年9月公布最新民調,41.6%民眾「同意」柯文哲案是司法迫害,38.2%不同意

才不到一年,台灣人認為民進黨政權對柯文哲司法迫害增加了十三個百分點,增加到近4成2,這很可怕的數字。

司法是皇后的貞操,如果人民不相信司法,這個國家必亡。別懷疑,真是這樣。台灣現在有四成多的人不相信台灣司法,只剩下3成8人相信,而現在還相信台灣是法治社會的人,都是天天編造謊言且睜眼瞎話的民進黨徒眾。若不是有這些民進黨徒眾存在,恐怕全台灣沒人相信台灣的司法。我老天啊,能讓司法變成不被信任的民進黨政權,真是舉世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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