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年張*鑫法官還在高雄法院,有幾次開庭,其中有一次開
庭時就對著後面一位小姐注視著,這位小姐禮貌上點個頭。
這位法官相貌其實還不至於屬 「歪哥」型,相貌平平但智慧
還不差。因其仔細看過卷狀非常了解案情,被告方破產管理人(
周村來律師、陳石城會計師、薛西全律師、林敏澤律師、楊四海
律師,但後面二位甚少出庭) 在法官的質問下,總以回去再遞狀
回應。庭中法官質問被告等,當然原告方看來是居優勢,沒想到
被告方傲人氣息,後座這位小姐聽的很氣,就在周村來、薛西全
等步出法庭時,她追上去,非常正義感的大喊: 你們以為有錢就
可以判生、沒錢判死,是不是! 所有開庭的法官全部聽到這句話
,而破管人皆未正面回應直往前不停走。
她怎麼了?!張法官問到。黃福卿律師其實也看得:喔!女俠!
因黃律師庭上與法官對話表示,內容聲音有點小,聽的不是很清
楚。
又開庭了,就見到一警衛站在外面,這次開庭僅周村來到庭,
老調重彈還是答不出來,還是那一句話:我們再具狀!那不知何原
故庭還未結束,老兄先走了,原告出去也看不到人!
往後的庭才知道張法官要調台中。不過也對律師表示,和解未
召開股東大會,如同黃律師指出,違反公司法第185條第1項第
2款強制規定; 法定代理人擅自印章蓋是違法行為,要法定代理
人出去自首認罪(因法定代理人不諳法律)。
幾次的庭法官也問到破管人,要他們拿出帳冊,如資產負債表
、損益表…等,其中有一位律師表示: 他們沒作帳!(重要的帳冊
沒有,只有無關要的記載)(大家訝異吧! 竟然破產管理人拿不出
管理的帳冊?! 在26年前會計師林文淵、國聯不動產公司鑑價已
達200億元,這不是小數目啊!)
被告破產管理人請李慶雄律師(民進黨前立委)有次到庭作證,
說明和解情事李律師是在場的,這位黃福卿律師隨即問他: 原告
是以甚麼身分與被告和解?李大律師說: 債權人身分!(想必懂法
律的李大律師,在回應時是謹慎的)。
大家有無發現原告是「債權人身分」,已經確認原告為債權人。
和解(涉及偽造文書..等)是違法行為,違反法律規定! 那官司有
甚麼好打的呢?(後再接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