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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 保 金
2020/01/09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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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金
A男打官司,第一審財產即被B男(家裡財產約20億元)向法院聲請扣押
(B男擔保金繳了不少),A男上訴高等法院,法官即廢棄發回地院,但A
男之股票已被法院民事執行處變賣了!
民眾也許很多情形如上述,家裡財產或存款不多者也很多,因此無法反擔保
者也不少,所以打贏官司,但財產卻在第一審已被賣掉,此種法律我們建議
應該要修改!
也就是請求損害賠償想扣押對方財產不被脫產是可行的,但建議待官司確定
判決後(三審定讞),法院才能強制執行變賣!
這樣情形的訴求是很多民眾可望修改的,建議政府能修法!
朋友之高雄法院宣告破產案件,公司(200億財產)於第一審敗訴(院方
皆為勾結)即被破產管理人聲請法院全數變賣!官司最後勝訴但公司卻倒閉
(高雄法院民事執行處也拒絕返還剩餘財產)!最後,當然希望特偵組成立
偵辦這些違法瀆職之司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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