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公路法第27條修正,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對不用加油之電動車,亦有法源得以收取使用費。
我國汽車近870萬輛,汽燃費年收入約480億元。行政院「十二項關鍵戰略」戰略七「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規劃2040年新售電動小客車和電動機車市售比達100%。電動車趨勢影響傳統汽燃費徵收,世界各國都面臨此課題。
今年3月初於布魯塞爾舉辦的道路使用費(Road Users Charging)研討會,有二十多國參與,歐盟頒布歐洲電動收費服務(European Electronic Toll Service; EETS)強調跨域整合操作性(Interoperability),大貨車以日計費(Vignettes)須於2030年改為路程計費(Tolls)。挪威電車普及率最高,通行費就270萬車主年收15億歐元;英國2028年將對電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PHEV)每英哩收取3/1.5便士;冰島更是對包含機車等全面里程收費;美國奧勒岡、猶他、維吉尼亞州早已就電車採自願性里程收費取代固定註冊費;夏威夷更列出2033年里程收費適用所有車種時程;紐西蘭先對電車,預計2027年就所有車種全面實施,亦規劃里程比照電費或線上電影串流計費。
筆者受邀報告我國ETC成功經驗,交通部與遠通電收20年促參合約,已議約延長10年,委辦費每延車公里降低至0.062元,國道通行費收取年約230億元,扣除支付遠通21.8億元後留供總長度1062公里國道基金使用。至於總長度2萬1826公里的各種公路,交通部藉收取年約480億元汽燃費供地方政府道路養護。
我國汽燃費是全世界少數隨車徵收的國家,由於繳費與實際行駛距離無關,以往已有應改按里程收費建議,主管機關以1961年曾隨油徵收但導致非車用油流入車市等弊端,且隨油徵收無法對電車收取而維持現制。
因應公路法修正未來將電車納入,交通部已著手委外研究。如採里程計費,一般道路不太容易比照國道339個鷹架(Gantry)興建,況且新加坡也計畫於今年起改採全球衛星導航系統(Global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 GNSS)及車主車載單元OBU抓取里程,鷹架也將隨之拆除。然而面對衛星有追蹤車主行蹤疑慮,像是冰島等許多國家回歸里程表(Odometer)申報並於年度車檢核計,或是前述紐西蘭研究方式亦可考慮。
當然法制面需要各級政府協力,才不會發生澳洲維多利亞省原已按里程收費,卻被最高法院以稅費為中央權責所推翻,已收費用退款給車主,聯邦政府方加入立法亡羊補牢。
公路法雖已納入電車繳納道路維護費,中央規劃在電動車達到一定數量才會開徵,非使用燃料車輛之徵收費率,交通部將會商財政部另定之,亦即仍會如歐盟考量用車對環境污染之分級課徵。像筆者去年到喬治亞州出席智慧運輸系統ITS年會拜會交通局長Russell McMurry,其身兼推動電車按里程收費之美東交通聯盟(Eastern Transportation Coalition; TETC)主席,即強調對車主多宣導按里程收費重要性,方能一方面追隨淨零排放,並兼顧通行費財源永續性及道路維護交通安全,值得借鏡。
(作者為台北市政府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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