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父母的教誨,我們從國小的「生活與倫理」到國中的「公民與道德」,學到的是做人做事的基本道理,至於進一步與人相處的社會關係,就必須自己去摸索、甚至由失敗中獲得教訓。30多年來,政治經濟學者阿爾伯特‧赫希曼的《退出、出聲及忠誠》,一直是指引我思考的框架,也就是究竟要走人、異議,或死忠。
結交朋友可以選擇,工作未必可以那麼瀟灑。當年僥倖返台、於淡水五虎崗誤人子弟,後送的安全資料抵達,被視為毒蛇猛獸;終究被內部放逐,理由是「您教得太好,應該讓夜間部同學也有機會修」。
後來,自我放逐後山,3度幫忙學校解凍預算,退休前被要求交出研究所的必修課輪流開,始知是擔心我申請延退、醞釀無課可開,果真廟小妖風大、池淺王八多。
學者除了教學研究,學術專長的社會服務是必要的。我曾擔任某期刊編委,一回被央求審查公投的稿子,認為該文只介紹某國的公投法,頂多算是研究紀要,卻發現竟被登為論文;總編緩頰,作者業師為大法官云云,我憤而不幹。我也幫忙過某部會審查學術計畫,在內部檢討主張應該鼓勵研究計畫改寫為論文投稿,其實並未直言「不該因循守舊」,依然被主持人斥責,此後就不再出席。
在地下電台時代,我在下班時間擔任固定來賓,後來被羅織封麥,相當諷刺。進入網路時代,獲邀義務每周寫專欄,先被檢討點閱率太低,總編換人時而未經知會刪除文字、甚至乾脆壓稿不登;又不是芝加哥的艾爾‧卡彭,豈有此理,儼然回到不可碰觸的戒嚴時代?轉為平面月刊,被說服固定供稿,條件是自由發揮,依然面對同樣的命運。寫了很久的社論也被指控一稿兩投,情何以堪。
中天關台前,台灣民意基金會的民調記者會上,我說:「若法律這把刀造成寒蟬效應、用學者做幫凶,已經是法西斯的前奏了」、「鬼才信沒政治介入」。我的看法很簡單,儘管言論自由不能無線上綱,然而,果真有國家安全疑慮,應該以《國安法》處理。結果不見容於同志,要求此後對外言論必須過濾,是可忍、孰不可忍?不論統獨,畢竟是要追求更理想的境界,豈可本末倒置?
過去5年來,承蒙《中時》熱情邀約,盛情難卻。過去媒體時事邀稿通常在傍晚,時間匆促、宛如熱炒,現在每兩周寫一次,反而莫大壓力。寫多了正經八百的論述,偶而穿插歷史記憶,特別是專欄名稱後來訂為「政治文化建構」,強調共同記憶、集體認同。
寫文章是給有緣的人看,與我心有戚戚焉快意人生,重點是讓讀者自己下結論,再怎麼正義凜然,正經八百的教條沒人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