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聯合報社論說為何交通罰單不能寄送到通信居住地,卻要寄送到戶籍地,政府為何不能便民,要被罰的民眾,輾轉才能拿到信,影響人民權益!幾十年了交通、內政、法務三部為何不能解決這個問題?人在通信地,罰單寄到戶籍地!
交通罰單的寄送,聯合報的社論觀點是假設被開交通違規罰單的人,都是善良守法到心甘情願去繳錢,不會撒賴的!也就是政府不依照行政程序法、戶籍法的規定,讓民眾可以以法律沒有規定的通信居住地為收信地址,來收取罰單,完成法律行為。
我不知寫這社論的主筆,是否有因為在通信地收不到罰單的切膚之痛,還是因為違規被罰太多次了,荷包大失血,『民怨』累積已深,藉機發洩情緒,不然怎會寫出如此沒有法治觀念及不知被交通開罰者心理的觀點。
交通罰單的民怨絕對不是在寄到哪裡去!是沒人願意被罰繳錢!因為台灣人的法治觀念還在學習,對於違法的事件,習慣先用情的角度衡量,不會先從法的規範去思考!不會從社會的法律秩序,須遵守角度的去接受!第一個反應想用情緒去硬拗!這就是為何台灣媒體的評論也跟著這樣的慣性思維,理盲濫情不想守法的附和趨從!
行政機關將罰單寄到通信地,不是不行!舉手之勞而已,為何不為?既然能便民,政府為何不做?其實問題點在於台灣是一個法治的社會,大家都需要遵守法治的規範行事,才不會亂成一團,行政也不能便宜行事,只以民眾喜不喜歡、怨不怨來處理交通罰單的寄送!
因為當政府不依行政程序法、戶籍法的法令,法定送達時,其裁罰的效力是不生效的!就是錯在行政機關!送到通信居住地是給民眾方便沒錯,但是當這些在通信地收或沒收到罰單的民眾不服、不滿時,他是可以狡賴不繳的,因為人民有遷徙的自由,通信居住地可以隨時變動不定的!誰敢賭定這些有抱怨為何不能在通信地收罰單的民眾,是有意願、心甘認錯要繳的?政府要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到時還不是要再寄送到戶籍地!因為這個戶籍地是台灣人民法定居住的地址,也是行政送達行為能否發生法律效力的關鍵!
送達了、法律形式或實質上告知了,縱使當事人不在哪裡,只是形式上告知,哪也是當事人自己的問題,人民本來就該具有基本的法治常識,也知道自己的戶籍遷徙地在哪裡,不是行政機關該送到哪裡,你才收得到的問題!這樣有遊戲規則可行,責任歸屬才能釐清,法治社會的遊戲才能玩的下去。
無法徇情!到時人民與政府的對應關係、權利義務的給付及履行、負擔,豈是一個亂字了得?那時反而造成大多數安分守法人民的民怨!政府為何不依法行政?不一次依法做好!討好不守法的人民!還要再浪費稅金,將交通罰單再寄到戶籍地一次,放任不守法的人玩法的機會!這些話一定會大量出現,寫出讓違規人民方便,將罰單寄到通信地的媒體社論,到時又會見風轉舵『順應民意』跟著批判了!
所以這個交通罰單要寄到哪裡的民怨問題,不是真的是收不到的民怨,而是根本違規民眾心裡不爽,不想收的民怨!最好交通違規不罰錢,違規的人最高興,路要怎麼走就怎麼走、要怎麼停就怎麼停、要怎麼飆就怎麼飆。但是對於守法守秩序、尊重他人行車行走的人,公平嗎?鼓勵依少數違規者的民意、情緒來民主,不思遵守法治規範,絕不是現代新聞媒體發言批評,要政府改變依法行政、轉為便宜行事該有的看法!
媒體論點不要求政府依法治行事,卻要求政府做出,讓某些少數違規的人民高興方便就好的便民措施,使其有機可乘!以情代法來行政處事!浪費更多守法人民繳稅的成本、人力!做虛功!反降低政府治理效能、損害法治社會的秩序!這樣見樹不見林,以小論大,只見一斑的評論,豈會令有識之人民認同?議論的水準就低了!
明明是心病,卻診斷出是腳痛,那就是蒙古大夫了!
P.S.
不過交通警察開罰單、捉違規,一定不能像當小偷一樣,偷偷摸摸躲著開!哪是不對的!站在明處、讓民眾看得到!達到嚇阻警惕效果,才是維護民眾交通安全的正確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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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樓. 路懷宣2010/03/29 06:18全世界只有台灣才以戶籍地為 "合法"
台灣的法律根本落伍不堪, 如果美國也用戶籍地來寄送, 誰也收不到罰單 ! 因為今天住加州, 明天住紐約, 哪有可能去收加州的罰單 ? 住哪裏戶籍就應該遷往哪裏, 才是治本之道, 戶籍法早該修了 !
其次, 為何人民不願繳罰單 ? 不要把大多數的人都看成賴皮, 交通法規莫名其妙才是問題 ! 君不見黑道開的餐聽酒店, 有兄弟幫忙泊車, 警察就不拖吊, 看見好拖的, 軟一點的, 不影響交通也狂拖, 這樣民眾會心甘情願嗎 ? 這不是情跟法治的問題, 根本就是政府以交通為幌子, 行搶錢之實 !
現行交通法規早該修了, 一堆不合時宜, 也不防礙交通的罰則本來就該取消或輕罰, 甚至勸導, 而嚴重的必須加重罰則, 才是整頓交通而非搶錢 ! 其次, 交警的業績制度也該取消, 交警的工作是預防交通事故或違規, 而不是等在那邊抓違規領獎金, 交通的整頓不是只有靠開罰單, 能夠盡全力事先提醒或防止違規, 如此民眾還違規被罰, 大家才會心甘情願去繳罰單 !!!
戶籍法規定,遷住到哪裡就要辦理戶籍遷徙登記,只是大多數的民眾沒依法辦理!法律在台灣常是沒遇到就便參考用!
交通法規確實要修,但是只要違法,不能說不妨礙交通就不執行,這是不對的!而交警抓違規是其職責,確實不能領獎金。而事先提醒,對台灣的民眾效用不大,因為台灣的民眾對於交通規則的遵守,常是隨機應變的!
台灣阿Q 於 2010/03/29 08:19回覆 - 11樓. 何陃之2010/02/07 10:08為民服務
作者強調法治,在這一片撻伐聲中確實難得。一件看似簡單卻一直未見改善的事,必定牽涉一些法律問題。其實這是民意代表較易發現,也有能力推動跨部會改革的,但民意代表都只圖硬壓公務員違法違規,來"為民服務"。
台灣最大的問題就是媒體及人民缺乏法治不容便宜行事的觀念,評論報導常夾雜了濫情! 台灣阿Q 於 2010/02/07 10:55回覆 - 10樓. 繼小豬2010/02/06 19:17關於行政處分
版主您好:
在下很贊同您這篇的論點,也認同您「依法行政」的主張。惟對您在第一篇回應中所表達的「行政處分」,有些補充:
您在回應中表示:「交通裁罰是行政處分,燃料稅牌照稅不是行政處分… 不繳納,處罰後不開車就是了。」(以上為節錄)
或有可能誤導讀者,在下一時多事,為您這篇回應補充一些資料:
1.稅捐稽徵機關之行政處分大致分兩種,一為有核定稅額之課稅處分,例如:稅單、罰鍰繳款書;另一種為非核課稅捐之一般行政處分,例如:答覆申請人無免稅或按較低優惠稅率適用之否准函。 (參考:台中縣地方稅務局網站)
簡言之,稅單和罰單都屬於行政處分,誠然交通事件的罰鍰與稅捐單位的稅單不屬於同一行政單位,但其性質皆屬於「大量作成的同種類處分」。
2.所謂『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係指快速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為求時效,難以一一踐行給予陳述意見機會之程序而言,例如:以電腦大量印製之稅單或罰單 (蔡茂寅等四人合著,「行政程序法實用」,第一四四頁參照。) (參考:台灣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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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有個很重要的觀念:罰單不繳跟燃料稅不繳,都可以循行政訴訟途徑要求救濟;
同樣的,如果民眾不繳又不認帳,也絕不可能是「不繳納,處罰後不開車就是了」。
從這點來看,交通罰單跟燃料稅的稅單都是效果類似的「行政處分」。
若有網友根據您的文字,以後以「不開車」為理由而拒繳稅單,恐怕以後會遭到上法庭甚至強制處分之後果。在下以為,這滿嚴重的。 (笑)
希望以上發言不致冒犯,也祈不吝指教。
當然,撇開這些法律專業,我私心很贊成您的說法。如果為求便民就犧牲大多數守法駕駛的權益,是鄉愿了些。在此鼓勵您的文字,並期待您之後的大作。
其實你把交通罰單跟燃料稅作為相同行政處分歸類是有問題的,這兩種行為,行政機關的表意是不同!一個是以行政力處罰來達到交通秩序的維護,是形式及實質明顯的行政處分。而燃料稅的繳納,存有人民與政府契約的合意,此稅非國民應盡的義務,是選擇的結果!除非是超過時限不繳納牌照稅及燃料稅,進行罰款催繳的依法行政處分行為,不然正常狀況下寄發這兩種稅單,是一種行政行為,無行政處罰之實質含意,故這兩種行政行為,在行政法上是有實質內涵差異的!嚴格來看此兩者的行政行為是不同的!
我所謂的不開車回應的表意,應該很清楚,是處罰消除後,消牌不再開車之意!以現今人民的基本常識應該不會誤解!
不過還是謝謝指教!
台灣阿Q 於 2010/02/06 23:04回覆 - 9樓. 王大2010/02/06 09:29支持您的論點
支持您的論點。
需要依法行政就要依法行政,否則是無效行政行為。
法定稅金,交通部可送到會變遷的通訊處給納稅義務人,給予納稅人方便繳納,再透過監理作為管制。
交通裁罰確是行政處分,政府一定要依行政程序法來做才是合法。
法規若不符合社會現況,應透過修法改變不可便宜行事。
收到交通罰單心裡就是不爽,罰單寄到通訊地或戶籍地一樣不爽。
謝謝支持!你是理性的內行人! 台灣阿Q 於 2010/02/06 13:45回覆 - 8樓.2010/02/06 08:30希望吳敦義看到
希望吳敦義看到這篇文章,執政不是一個勁兒的討好民眾就可以的。確實!執政者還需引領民眾走出不理性的夾纏情緒! 台灣阿Q 於 2010/02/06 13:46回覆 - 7樓.2010/02/04 12:34賞你一巴掌!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5406374.shtml
此外,聯合報新聞、社論批評交通罰單只能寄到民眾戶籍地,毛治國表示,「這是同仁抱持過去的公務員心態」,交通部原則決定,以民眾方便為原則,不以戶籍地為限,讓當事人自己選擇。
你去跟毛治國講啊?!
說他不依法行政不回復公務員心態,
就是在扯馬英九的後腿!
台灣阿Q 於 2010/02/04 12:49回覆
交通罰單是警察開的!交通部管的監理所何時管交通罰單?警政署是交通部的下屬單位?管燃料稅、牌照稅是有啦! 台灣阿Q 於 2010/02/05 20:26回覆 - 6樓.2010/02/03 21:57不用交
什麼法治啊?!
政府自己就不守法,憑什麼要叫人民守法?
明明許多判了斬立決的政府違法改成斬監候。
我們老百姓當然不用守這個政府亂定的一些法。
我是贊成被判死刑的趕快執行!法務部不能怠於作為!人權是給想珍惜的人!自己去剝奪他人生命人權的人,是自己拋棄了當人的權利,夫復何言?罪有應得,該槍斃就快點槍斃!
但是不能因為自己主觀認為是亂法就不遵守!法有問題要修,豈可自棄自陷於叢林法則?
台灣阿Q 於 2010/02/04 08:16回覆 - 5樓.2010/02/03 16:25馬英九民調20%就是你們這些支持者緃容害的~~~
依法行政!!!
請問「法」是誰訂的?面對惡法人民要怎麼辦?
再請問人民唾棄陳水扁投給馬英九為的是什麼?
明明知道有更好的方法給人民更好的生活,
不去思考如何修法或改善流程來解決民怨,
卻選擇最簡單的回答-->依法行政!
陳水扁也說他的貪污是依法行政,
那馬英九政府跟陳水扁有什麼不同?
不要任何問題都意識型態在思考,
或認為大家都在找你麻煩為反對而反對,
也不要面對全部問題都是法匠思維,
沒錯,
你可能會在嘴巴上或筆戰贏了,
但是,
人民心中自有一把尺~~~
需依法行政之處,就需依法行政!這跟法不法匠沒有關係,不守法想走便宜行事之路的人,就會扣人家法匠的帽子,不思是否自己在強人所難,是特權心態作祟!
彈性是在不違法的原則上,才有可能性!現在很多人民的思維還停留在情理之中,視法於無物,連媒體不自覺亦陷入如此心態!
人民的尺不能沒有法治觀念的價值思維!法律之外不外人情,但人情考量豈能逾越法律界線?那就回到人治、靠關係的時代了!
台灣阿Q 於 2010/02/03 17:10回覆 - 4樓. 野口女2010/02/03 16:21收不到
最好政府都知道 誰在戶籍地 誰在通信地
不想繳罰單 寄到天涯海角也一樣收不到
最喜歡從折射裡 看你的不小心台灣阿Q 於 2010/02/03 17:11回覆
- 3樓. Truvy2010/02/03 14:22本來就應該寄戶籍地
本來就應該寄戶籍地!!!
連警察要逮人 電腦檔案也是戶籍地
通信地 工作地~有可能被裁員或辭職或搬遷...
甚至於我姪女〔信用卡+手機帳單〕全寄我家<怕被媽媽罵...>
還有乾脆〔戶籍地+網上公告〕...
也還是有人說:我就是不會上網!!!
另一個辦法
罰單 稅金未繳就鎖〔健保卡〕
再結合7-11科技平台 即時24HR繳納~就可開卡了
然後 當事人一發現被鎖卡 在一定期限內未繳納~政府就吊照
這不就=提醒=趕快查罰單+稅金~趕快去繳
5年前換車時 才發現駕照被吊銷
後來查明原因 經申訴就可解決了
原因:不住戶籍地 沒收到帳單
更重要郵局收信印章證明~不是本人的印鑑 是親戚代收
而且還附上租屋在外的租賃契約 工作證明
〔這是辦車子過戶的老闆提醒我們該怎麼做的〕
另外前年還有一件更嘔的事:
牌照稅遲繳 繳清了又被罰一倍...$28220
等於當年為這台車付了近$60000的稅
~~~ 心痛 ....!!!
不過~說真的...我從此再也不敢馬虎遲繳了...
是啊!還是依規定繳的好,別跟自己荷包過不去!
法治社會,就是大家依法來玩!行政單位不依法行事,基於情、討好違法者的心意,上法庭必敗無疑!媒體評論的罰單寄通信處餿主意,是挖個『便民』的陷井,讓行政機關跳,到時順了姑意卻逆了嫂意,又會被反倒打一耙,為何警察機關送達罰單不依法行政?
台灣阿Q 於 2010/02/03 14:43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