陣前投敵一律死刑,林XX也不可例外
2009/05/01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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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林毅夫叛逃30年 法界前輩:違法通緝
老前輩,
人間有情、理、法三個字耶。
而且他犯的是軍法。
這位“林XX”《名字太多了不知該叫那一個》一定要槍斃。
當初他投敵時,還帶走了連旗和防衛作戰資料。
在軍人來說,連旗代表什麼意思?
還加上防衛作戰資料?
他既然賣台這麼徹底,又何必假惺惺要回來祭什麼祖?
他至少欠金門當時同連及所有軍民《約十五萬》一個道歉。
告訴你:
他老婆孩子都已經和他一家團聚,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很久了。
人道不可錯置。
你問問以色列:『肯不肯放不放過納粹戰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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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 :
- 1樓.2009/05/22 00:40老供如何對叛逃者
聽老爸說:
抓到逃兵..只是逃回老家作老百姓喔--一卛槍斃..當著全村莊即親人父母妻子兒女前腦上門就一槍.沒的說
何況是逃到敵營...如果不殺如何讓其他軍人是死忠誠!!
回來就抓--關到死
政客的鬼話就是讓人受不了
也許有些人只是好心腸
不過這位“林XX”太過份了
參考
你不知道的台灣(管仁健/著)
搶救台灣的「雷恩大兵」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kuan0416/3/1281895894/20061231233444/#1698581 NetSpider 於 2009/05/22 22:27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