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從安土桃山時代以來,對於土地的生產力均以「石」(ㄉㄢˋ)表示,也就是所謂的「石高」(こくだか)。這不僅僅是課稅時的計算基礎,後來也演變成大名或旗本們的收入表示。
從「太閤檢地」以來,一直到江戶時代,關於田地或房屋的價值,都是以面積乘以「石盛」(每單位面積生產力)後,用這個面積能生產多少米的生產力來表示。不僅如此,甚至米以外的農作物、水產物等的產出,也都全部換算成米的生產力。像這樣的制度,便被稱為「石高制」。因為這個緣故,從大名開始、到武士等等,由領地而來的收入、或俸祿,都可以用「石高」來表示。在這裡,領民們的石高被稱為「百姓高所持」;武士階級(特別是指大名們)則被稱為「石高知行制」。
「一石」米約可供給成年人一年食用所需,這也被視為給予士兵的報酬。將石高乘以年貢率,也代表著能夠動用的士兵數。所以說,「石高」不僅是戰國大名的財力表現,也代表著他所能動用的軍力。根據江戶時代的軍役令,大名若接到幕府的動員命令時,每一萬石的石高,約須動員200名兵力(包含非戰鬥人員)。
接下來,為大家介紹一下德川幕府時期,幾位主要大名的「石高」。在這份資料中,所使用的都是幕府公定的「表高」、至於實際收穫量所代表的「內高」,兩者不只完全不一樣,甚至還存在著不小的差異。
名次 | 家名 | 表高 | 備註 |
| 江戶德川家 | 400萬石 | 飛驒國、甲斐國等「天領」,但不包括「旗本」與「交代寄合」的300萬石。 |
1位 | 加賀藩前田家 | 102萬5千石 | 領有加賀國、能登國與越中國的大部分;位於加賀國金澤城(金澤市)。 |
2位 | 薩摩藩島津家 | 77萬石 | 領有薩摩國、大隅國以及日向國的一部分與南西諸島;位於薩摩國鹿兒島城(鹿兒島市)。 |
3位 | 仙台藩伊達家 | 62萬5千石 | 領有陸奧國的一部分;位於陸奧國仙台城(仙台市)。 |
4位 | 尾張藩尾張家 | 62萬石 | 領有尾張國、美濃國與信濃國的一部分;位於尾張國名古屋城(名古屋市)。 |
5位 | 紀州藩紀州家 | 55萬5千石 | 領有紀伊國與伊勢國的南部,包括大和國的一部分;位於紀伊國和歌山城(和歌山市)。 |
6位 | 熊本藩細川家 | 54萬石 | 領有肥後國的大部分。 |
7位 | 福岡藩 | 47萬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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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位 | 廣島藩 | 43萬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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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位 | 長州藩 | 37萬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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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位 | 佐賀藩 | 36萬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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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位 | 彥根藩 | 35萬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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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位 | 水戶藩 | 35萬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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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資料來源:「維基百科」日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