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3日對行政院長提名的中選會7位委員行使任命同意權,結果主委提名人游盈隆及藍白推薦的李禮仲、蘇嘉宏、蘇子喬過關,但民進黨推薦的副主委胡博硯及黃文玲、陳宗義遭在野封殺。這樣的結果顯然出自藍白合作的操作,預期將可翻轉中選會過去為「綠色執政」服務的形象。至於行政院曾要中選會對陸配立委李貞秀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這將是中選會重啟運作後的重大議案,但目前看來,結局應會讓行政院失望。
游盈隆獲立院同意任命為委員兼主任委員,他雖曾擔任過民進黨籍的立委,但以他過去評論時政仍保有較強學者品格的立場,應是此次能獲得藍白立委同意任命的主因。而中選會現仍在任的委員有4人,除代理主任委員的吳容輝是以內政部政務次長身分擔任委員外,其他3人則是以學者身分獲實際上應屬「聘兼」的「任命」。
在4位新委員加入後,中選會就可舉行委員會議並決議,回復正常運作。觀察8位中選會委員的背景,即使仍可區分出政黨傾向,但其中有7位出身學界,理應具有較強的學者品格,可望大幅提升中選會的獨立性。自民進黨執政以來,中選會的公正性一直遭到質疑,未來有機會重拾受人信賴的「高光時刻」。
然而,被提名兼任副主委的委員胡博硯未獲同意任命,未來一旦發生主委的職務或職權需「代理」或「代行」時,制度上就會發生問題。《中選會組織法》固然規定「由其他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主任委員」,但正副主委分別是「特任」和「職務比照簡任第14職等」的政務官,其他委員並無「官員」身分,理應不能代理政務官的行政職務。
目前中選會的代理主委吳容輝原是以內政部政務次長身分擔任委員,在他未辭政務次長前,同時具有總統和行政院長「任命」的職務,這已是對政府人事法制的破壞。因為,「任命」是就訂有「官職等級」的官員職務而言,但中選會委員是無官職等級的無給職,而應屬「聘兼」而非「任命」。這些違背政府人事制度之處皆出自於現行的《中選會組織法》。
中選會重啟運作後,預期首先要議決的重大案件,便是行政院「交代」對李貞秀立委資格爭議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然而,中選會若要成為原告,尷尬的是自己應是被告,因為李貞秀的候選資格是中選會以公告所做的行政處分;而且,李貞秀若真有「雙重戶籍」,陸委會及內政部也應成為被告,因問題出在陸委會和內政部20多年來應作為而不作為,嗣後又扭曲法規強行要求補繳喪失原籍證明之公證書所致。
事實上,《選罷法》並無可以「候選資格不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的規定。這個道理不難理解,有不分區立委的政黨依法也可成為原告,但候選資格既經中選會以公告方式的行政處分確定,被告就只會是中選會。
(作者為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