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ike為何物?
2014/07/23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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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門見山, Ebike即為Electric-bike的縮寫, 也就是電能推進系統加上自行車, 聽起來就像電動自行車. 而在台灣法規中也有電動自行車的一個分類, 恩, 有點搞模糊了, 筆者說的電動自行車嚴格說起來應該為電動助力自行車, 此為符合歐洲EPAC250所規範的項目. 其實與台灣法規定義的"電自"是有部分差異的.
目前歐盟常用Pedelecs(Pedal Electic Assisted Cycles)或EPAC(Electronic Power Assisted Cycles)來描述電動助力自行車的分類(後面簡稱電助), 也就是說此種分類的車輛仍是以自行車(台灣說的鐵馬或孔明車)的使用方式為主體; 而非"台灣電自". 中南部的道路上, 越來越多中國進口的電自車輛(以油門把手控制馬達為主), 雖說"電自"與"電助"的速限都為25km/h, 但不少製造或進口商都以簡單的插拔接頭來解除速限, 就筆者的了解若廠商要取得政府的製造商審驗, 已經增加了不得以任何形式來解除速限的檢驗. 另外EPAC在歐盟的規範中則以EN-15194做為標的, 後續在詳談法規的部分
回到電助車輛來談, EPAC250開宗明義的要求:
1. 電力推進系統只能運行於25km/h以下 (容許+/-10%的誤差)
2. 電力推進系統的額定功率必須小於250W
3. 車速於25km/h時, 電力推進系統必須逐漸減少助力直到斷電為止
註:此類車種的動力輸出必須與踩踏有直接關聯.
換言之, 若要車速達到25km/h以上, 則需要靠人的腿力輸出能量才可為之, 因筆者任職於Ebike的開發商, 所以在測試階段可以試乘到不同額定功率的馬達與沒有速限的車輛, 以筆者本身擁有公路車(racing bike)的騎程經驗, 時速25km/h實在可以說是無趣, 因為在馬達助力幫助下可輕鬆將車輛時速提升到速限為止(平路騎程). 對於power hungry的年輕族群而言是有點乏味的. 但平心而論, 若一台腳踏車能夠輕鬆推進到35km/h以上, 對於不同的使用族群(初學/年紀較大等)可能會造成危險, 例如剎車距離的前置量與高速的的操控性等均與低速騎程有差異. 我想歐洲法規的規定是要照顧與維護更廣大的騎乘者安全.
另外若以馬達額定功率250W來說, 在載重與爬坡的路況下可能會發生助力不足的窘境, 此時只能依靠萬能的腿力來克服所有的困難, 因而歐盟EPAC相關的審議過程中, 增加額定功率上限的爭議時有所聞, 截至撰文的當下, EPAC250仍沒有放寬馬達額定功率的決議出現.
Ebike的騎行行為模式如前面描述, 仍以自行車為主體, 而自行車運動本身的好處即包含對於目的地的自由度, 對於環境友善, 不需要安全帽, 不需要車牌甚至不需要投保強制險且有益身體健康. 但當騎程者無法自行完成某些路段(例如爬坡)或騎程者間體力能力落差過大, 透過電力輔助推進, 將原來不可能之旅途規劃化為可行並且享受旅程.
說到這裡, 筆者應該趕快回故鄉推廣這樣的綠色交通工具, 哈, 這個夢想還有點遠, let's see if it will come true someday.
阿丹
目前歐盟常用Pedelecs(Pedal Electic Assisted Cycles)或EPAC(Electronic Power Assisted Cycles)來描述電動助力自行車的分類(後面簡稱電助), 也就是說此種分類的車輛仍是以自行車(台灣說的鐵馬或孔明車)的使用方式為主體; 而非"台灣電自". 中南部的道路上, 越來越多中國進口的電自車輛(以油門把手控制馬達為主), 雖說"電自"與"電助"的速限都為25km/h, 但不少製造或進口商都以簡單的插拔接頭來解除速限, 就筆者的了解若廠商要取得政府的製造商審驗, 已經增加了不得以任何形式來解除速限的檢驗. 另外EPAC在歐盟的規範中則以EN-15194做為標的, 後續在詳談法規的部分
回到電助車輛來談, EPAC250開宗明義的要求:
1. 電力推進系統只能運行於25km/h以下 (容許+/-10%的誤差)
2. 電力推進系統的額定功率必須小於250W
3. 車速於25km/h時, 電力推進系統必須逐漸減少助力直到斷電為止
註:此類車種的動力輸出必須與踩踏有直接關聯.
換言之, 若要車速達到25km/h以上, 則需要靠人的腿力輸出能量才可為之, 因筆者任職於Ebike的開發商, 所以在測試階段可以試乘到不同額定功率的馬達與沒有速限的車輛, 以筆者本身擁有公路車(racing bike)的騎程經驗, 時速25km/h實在可以說是無趣, 因為在馬達助力幫助下可輕鬆將車輛時速提升到速限為止(平路騎程). 對於power hungry的年輕族群而言是有點乏味的. 但平心而論, 若一台腳踏車能夠輕鬆推進到35km/h以上, 對於不同的使用族群(初學/年紀較大等)可能會造成危險, 例如剎車距離的前置量與高速的的操控性等均與低速騎程有差異. 我想歐洲法規的規定是要照顧與維護更廣大的騎乘者安全.
另外若以馬達額定功率250W來說, 在載重與爬坡的路況下可能會發生助力不足的窘境, 此時只能依靠萬能的腿力來克服所有的困難, 因而歐盟EPAC相關的審議過程中, 增加額定功率上限的爭議時有所聞, 截至撰文的當下, EPAC250仍沒有放寬馬達額定功率的決議出現.
Ebike的騎行行為模式如前面描述, 仍以自行車為主體, 而自行車運動本身的好處即包含對於目的地的自由度, 對於環境友善, 不需要安全帽, 不需要車牌甚至不需要投保強制險且有益身體健康. 但當騎程者無法自行完成某些路段(例如爬坡)或騎程者間體力能力落差過大, 透過電力輔助推進, 將原來不可能之旅途規劃化為可行並且享受旅程.
說到這裡, 筆者應該趕快回故鄉推廣這樣的綠色交通工具, 哈, 這個夢想還有點遠, let's see if it will come true someday.
阿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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