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指控以他為名的基金會發生財務舞弊情事,但在委託友人介入處理過程,卻引發各界對於馬前總統是否罹患失智症的討論。適逢立法院朝野黨團正草擬「失智症基本法」,加快立法的呼聲應運而起,然而行政院長卓榮泰竟質疑,只因單一「症狀」就立法是否符合社會需要。若連閣揆對失智症認識都如此有限,難怪馬前總統身陷法律與健康雙重疑雲,不得處理要領,對他本人、家屬、同事與友人都造成嚴重傷害。

因應超高齡社會

失智症不是一個症狀,而是以認知退化為主要表現的症候群,也容易衍生幻覺與妄想等精神症狀。台灣原本稱為癡呆症,20多年前失智症倡議運動興起,不只正名成功,也喚起各界對預防、治療與照顧的重視。

台灣邁入超高齡社會以後,罹患失智症人數越來越多,2025年突破百萬,而失智症的完整處理涵蓋醫療、長照、經濟、法律、交通、教育等各個層面,需要政府跨部會共同面對,更需要社會各階層參與,現有架構與規模已不足以應付「失智海嘯」帶來的巨大挑戰,這是台灣必須仿效日、韓等國,制定「失智症基本法」的緣由。

馬前總統與親友所面臨的困境,凸顯極多民眾不熟悉失智症的病程與表現,誤解與成見叢生。失智並非失去智慧,而是記憶、語言與學習、執行功能、視動協調等功能的退化,以及社會認知的障礙。除非到了疾病末期,邏輯推理才會明顯受損,許多輕中度失智患者都能適當應答,看似正常。但在失智初期,短期記憶受損,若記錯財務帳目,就可能懷疑周邊的人偷錢。若有「失智症基本法」,編列衛教預算,從學校到社區全面宣導相關常識,民眾就不會把醫療問題當成法律案件,治絲益棼。

失智症患者若出現被偷妄想,除了治療原本的退化疾病,更要針對妄想內容給予藥物治療,減輕多疑傾向,並給予非藥物介入,由周遭親友給予安撫,而不是隨妄想起舞,相互指摘。由近年數起名人失智未獲妥善照顧的新聞來看,失智的醫療與照顧品質在台灣仍有很大進步空間,若有「失智症基本法」就能擬定專業指引,確保患者與家屬得到標準化的優質介入。

失智初期就可能無法處理重大財務與法律事務,若有損害患者權益之虞,法律上有輔助與監護宣告制度,讓代理人負起保護之責。然而,不少民眾以為此舉形同剝奪當事人的社交權利,竟指責申請的家屬。雖有這類制度,但法院裁定曠日廢時。若有「失智症基本法」,就能協調各部會,對於需要立即施以保護的患者,提供整合性醫療與法律協助。以馬前總統的狀況來說,顯然已超出醫療團隊處理能力,需要設在各級政府的「失智支援中心」提供諮詢與協助。

整合醫療與長照

目前失智症醫療與照顧呈現斷裂,原因出在醫療有健保,但長照卻靠稅收制「長照3.0」,若有「失智症基本法」,政府必須整合兩種制度,讓失智症患者在住院期間就啟動照顧評估,出院後仍由同一團隊執行居家照顧,確保服務延續性與完整度。另一個斷裂出現在「長照3.0」由本國居服員服務輕中度患者,但中重度患者乃由20多萬外籍看護照顧,未來必須將外籍看護納入長照,台籍與外籍一起照顧中重度患者。

失智症輕、中度各約持續2到3年,在此階段容易出現多疑、躁動、不適當舉止等行為問題,到了重度吵鬧減少,但可能拒絕吃飯與洗澡,家屬的苦難仍未結束。失智老人家容易跌倒、感染,或合併多重慢性病,住院治療經常引發譫妄,也就是混亂狀態,需要跨科別共同照顧。若有「失智症基本法」,所有失智症患者都納入個案管理,從發病到離世,都能接受延續、周延、細膩的醫療與照顧,陪伴他們走完人生最後一段下坡路。

每一個人都會老,也都可能失智,此乃超高齡社會最嚴苛的挑戰之一。「失智症基本法」既是國家因應失智症難題的準備計畫,也是全民一起面對挑戰的宣言。無數失智症患者與家屬正等待新法制定,為他們帶來更好的失智症醫療與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