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是否能遞補成為中華民國歷史上第一位陸配立委,內政部長劉世芳堅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外國」,認李貞秀若未放棄中共國籍,不得就職。劉世芳的說法,頗為可議。

2024年,檢察總長刑泰釗提了三個非常上訴(113台非字第181、191、207號),非常上訴理由略為「台灣地區以外之大陸、香港、澳門等地區人民之相關入出境管理,我國係以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另予規範,而非視之為外國人」,因此大陸港澳居民(雖有中共國籍),但不得直接適用刑法第95條有關外國人之規定。

刑泰釗總長「(入出境管理)大陸居民非視之為外國人」的法律見解,是最高法院的一貫立場,最高法院在107年台抗字706號更是明白指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規定,中華民國台灣地區現行法制,係將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視為一個國家下之兩個地區之關係,並不將大陸地區視為外國,大陸地區人民即非外國人」,通案性的認定「大陸地區人民非外國人」。

行政機關函釋不能拘束法院,既然司法實務認定「大陸地區人民非外國人」,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不是「外國」,陸配也無雙重國籍可言。

何況,讓中共來決定誰能擔任台灣公職,本身就很矛盾。對岸法律對台灣人民的定義是「居住在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如果有一天,國台辦說因為賴清德總統到訪過大陸、申請過台胞證,所以具有「中國國籍」,難道賴總統就認為自己雙重國籍、當選無效嗎?己所不欲,何必施於陸配?

民進黨政府若要堅持兩國論,還有一個下台階。中共國籍法第9條「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按此規定以及民進黨的兩國論立場,當陸配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時,對中共來說也是「取得外國國籍」,則無需申請,自動喪失中共國籍。

最後,立法委員資格的認定,是由立法院,而非內政部。劉世芳部長公務已經繁忙,希望能多用心在本務,尊重立法院的運作。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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