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udn網路城邦
提適格大法官解憲政危機
2025/12/27 10:24
瀏覽3
迴響0
推薦0
引用0

提適格大法官解憲政危機

2025-12-27 00:00 

全世界執掌憲法議題的專職憲法法院或最高法院,絕大多數都以法定人數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作為開庭門檻,像台灣採取浮動的有總額人數作為門檻者非常罕見。憲法增修條文採十五位大法官,人數比其他國家一般的九位大法官還要多,就是希望大法官人選多元、意見不要太過單一。且憲法設計任期交錯制,需由不同總統、不同立院代表的民意產生大法官,以期讓不同立場意見之大法官經過討論後才形成意見。

民進黨多數執政時期產生的現有八名大法官中的五人,不待新總統、新立院同意的大法官選出就急於做成判決,牴觸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須由不同民意基礎、任期交錯之十五名大法官討論形成意見」的憲法原意。

橘世代課程平台|陪伴您成為有趣而溫暖的大人
00:00
PreviousPlayNext
Mute
Fullscreen
Copy video url
Play / Pause
Mute / Unmute
Report a problem
Language
Share
Vidverto Player
ADVERTISEMENT

五人的理由是「大法官憲法解釋功能不容片刻中斷」或「不可一時或缺」,是否有憲法依據?

雖然「不容片刻中斷」是個理想,但增修條文並未這樣設計,反而制定了「總統提名需由立院通過」制衡機制,本就可能因為總統與國會的對抗,讓大法官暫時選不出來,導致憲法法庭暫時停擺,近年的南韓、蒙特內哥羅都發生過。憲法要有權力分權制衡機制,本身就允許因制衡而產生的拖延與不效率,並沒有以「不容片刻中斷」作為前提。

五人說,有些國家有設計避免中斷的配套措施,但須了解其制度差異。美、日因為是最高法院,還需要處理一般民、刑、行政案件,其設計人數不夠時的配套,不是怕憲法議題不能及時處理,更多是怕一般案件無法處理。專職的憲法法院有設計配套制度的反而是少數國家,且須憲法容許。當憲法對大法官的產生與任期寫死時,配套措施的設計空間有限。

更離譜的是,五人又基於「不可一時或缺」為理由,排除三位不同意見的大法官,這也違反憲法明定的大法官任期保障。事實上三名大法官還是在處理其他案件之受理不受理,且係基於憲法而拒絕參與違法評議,並未怠忽職守。

五人又認為,新憲訴法要求總統在二個月補提名也違憲。倘若五人真心覺得不容片刻中斷,為何法律不可要求總統盡快補提名?且此惡例一開,總統更沒有提名動機,五人法庭常態化,將完全破壞增修條文十五名大法官的合議制設計。

如今行政院長卓榮泰稱,現因憲法法庭恢復運作,故會副署年改法案並聲請釋憲,顯然是用五人法庭當成副署公布法律的交換條件。實則,副署公布法律本就是其憲法義務,用「違憲五人運作」作為交換條件,讓人民好像只能在二個違憲中接受其一。政院用此動作支持五人,大概也知道五人會給政院想要的釋憲結果。但這樣還有何公信力?

總統、閣揆拿憲法法庭停擺作為不公布法律的理由,只是託辭;五人若繼續判決,只會繼續掏空人民對大法官的信任。唯一合憲解方,就是請總統盡快提出朝野能接受的大法官人選,解除違憲危機。

發表迴響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