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裡的一堆荒淫神棍無賴 \ 黃毅峰
2016/10/18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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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毅峰/大學講師美國有一位把女性當玩物的總統候選人川普,現在是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台灣也不遑多讓,我們有之前的輔大心理系教授夏林清事件,還有最近被陸續揭露出來的、令人咋舌的大學迎新荒淫趴。
這三者有什麼共通點呢?至少有三個。一是侵犯他人的身體自主權,二是違法,三是加害者竟然都毫無知覺自己已經犯了以上兩個嚴重錯誤。川普無須多談,自有美國媒體每天檢驗批判他。至於夏林清事件跟最近的大學迎新荒淫趴,就要好好來釐清了。釐清很簡單,無須太多理論與邏輯。兩種途徑就可以達成。第一種途徑,叫人身自由權與法律位階。首先,大家應該有一個基本認識,那就是《國際人權公約》以及其延伸的相關子法,對人身自由權(自主權)的申明與保障。如果不知道,看看我們的《中華民國憲法》也可以,裡面也有基本人權的保障,其中就包括人身自由權。性的自主,身體的自主,都是人身自由權所保障的範疇。侵犯了,就違法了。所以,就法律位階來講,它的地位非常高,也是相關民刑法的立法根據。人身自由權既然屬於《憲法》位階的保障,而且還有《刑法》的規範與處罰,怎麼可能由沒有法律效力的所謂「校園自主」與相關校園規定,來予以詮釋、限制與侵犯呢?但是,從輔大夏林清事件,以迄最近陸續爆發的大學迎新荒淫趴,包括主事者、校園當局,全部都還是一個腦袋,全部都想拿「校園自主」,來詮釋與侵犯人身自主權。這,就是「校園自主」,侵犯了個人的人身自主權。這是非常荒謬的事情。但是,幾乎所有人都跟川普一樣,對自己嚴重侵犯他人以致犯法一事,毫無知覺,甚至不以為意。更甚者,還有人說:「這是網路對我的霸凌。」或者說:「之前的學長與其他學校也這麼做,為什麼我們不可以?」上面兩種「喊冤語言」無須反駁,也不值得浪費篇幅去反駁。只要再把上面複習一遍,大家都會反駁了。第二種途徑,叫對比法。假設,夏林清不是「高高在上」的大學教授,而是一位公廟神棍。她號召了一堆無賴,把受害女性叫到廟裡面,對她進行如同「扒光衣服,檢視傷口」的第二次公審,大家一起指指點點,對她進行女巫審判。就如同歐洲中世紀諸多教堂所自導自演的獵殺女巫事件一般。如果發生上面這件事,當然,一定舉國譁然,而且檢警一定馬上介入調查;然後,我們應該也會立刻在新聞上,看到這批神棍低著頭,被檢警搜查與押上車之類的畫面。但是,輔大呢?同樣,如果大學迎新趴的主角,不是大學生,而是一堆市井無賴,對著他人進行這類的「威脅、打罵、霸凌、侵犯身體、侵犯性自主」的行為。我們還會用所謂「無賴自主」來讓他們自行檢討嗎?當然,我們一定會在媒體上看到同樣畫面;檢警馬上介入,把這批無賴,押上警車帶回。但是,這些大學與大學生呢?「校園自主」是保障校園的講學與言論自由,使其不受政府或外來力量的不當或刻意干預,它是維護學術自主與言論自由的必要保障。但是,它不應該無限擴權,以致侵犯了個人的人身自由。如果「校園自主」可以如此無限上綱,那跟幫派私刑與校園戒嚴有何不同?大學迎新荒淫趴?這個名稱太過抬舉他們了,或許應該叫「霸凌虐待性侵刑堂」。至於輔大心理系事件應該怎麼正名?就讓當事人自己來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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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者有什麼共通點呢?至少有三個。一是侵犯他人的身體自主權,二是違法,三是加害者竟然都毫無知覺自己已經犯了以上兩個嚴重錯誤。川普無須多談,自有美國媒體每天檢驗批判他。至於夏林清事件跟最近的大學迎新荒淫趴,就要好好來釐清了。釐清很簡單,無須太多理論與邏輯。兩種途徑就可以達成。第一種途徑,叫人身自由權與法律位階。首先,大家應該有一個基本認識,那就是《國際人權公約》以及其延伸的相關子法,對人身自由權(自主權)的申明與保障。如果不知道,看看我們的《中華民國憲法》也可以,裡面也有基本人權的保障,其中就包括人身自由權。性的自主,身體的自主,都是人身自由權所保障的範疇。侵犯了,就違法了。所以,就法律位階來講,它的地位非常高,也是相關民刑法的立法根據。人身自由權既然屬於《憲法》位階的保障,而且還有《刑法》的規範與處罰,怎麼可能由沒有法律效力的所謂「校園自主」與相關校園規定,來予以詮釋、限制與侵犯呢?但是,從輔大夏林清事件,以迄最近陸續爆發的大學迎新荒淫趴,包括主事者、校園當局,全部都還是一個腦袋,全部都想拿「校園自主」,來詮釋與侵犯人身自主權。這,就是「校園自主」,侵犯了個人的人身自主權。這是非常荒謬的事情。但是,幾乎所有人都跟川普一樣,對自己嚴重侵犯他人以致犯法一事,毫無知覺,甚至不以為意。更甚者,還有人說:「這是網路對我的霸凌。」或者說:「之前的學長與其他學校也這麼做,為什麼我們不可以?」上面兩種「喊冤語言」無須反駁,也不值得浪費篇幅去反駁。只要再把上面複習一遍,大家都會反駁了。第二種途徑,叫對比法。假設,夏林清不是「高高在上」的大學教授,而是一位公廟神棍。她號召了一堆無賴,把受害女性叫到廟裡面,對她進行如同「扒光衣服,檢視傷口」的第二次公審,大家一起指指點點,對她進行女巫審判。就如同歐洲中世紀諸多教堂所自導自演的獵殺女巫事件一般。如果發生上面這件事,當然,一定舉國譁然,而且檢警一定馬上介入調查;然後,我們應該也會立刻在新聞上,看到這批神棍低著頭,被檢警搜查與押上車之類的畫面。但是,輔大呢?同樣,如果大學迎新趴的主角,不是大學生,而是一堆市井無賴,對著他人進行這類的「威脅、打罵、霸凌、侵犯身體、侵犯性自主」的行為。我們還會用所謂「無賴自主」來讓他們自行檢討嗎?當然,我們一定會在媒體上看到同樣畫面;檢警馬上介入,把這批無賴,押上警車帶回。但是,這些大學與大學生呢?「校園自主」是保障校園的講學與言論自由,使其不受政府或外來力量的不當或刻意干預,它是維護學術自主與言論自由的必要保障。但是,它不應該無限擴權,以致侵犯了個人的人身自由。如果「校園自主」可以如此無限上綱,那跟幫派私刑與校園戒嚴有何不同?大學迎新荒淫趴?這個名稱太過抬舉他們了,或許應該叫「霸凌虐待性侵刑堂」。至於輔大心理系事件應該怎麼正名?就讓當事人自己來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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